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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呷哺使用“呷哺”字样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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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呷哺公司)在窝窝团网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销售团购火锅套餐,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公司)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而至法院。法院最后认定石家庄呷哺公司侵权,判决石家庄呷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

案情缘起

原告呷哺公司诉称,该公司经营国内首创、最大规模的吧台式涮锅连锁企业,其拥有直营店超过330家,获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标”、“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全国餐饮百强”等诸多荣誉。近期,原告发现石家庄呷哺公司在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窝窝团网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进行销售团购火锅套餐的行为,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与原告提供的极为相似。原告认为,石家庄呷哺公司的行为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原告,或误认为其与原告为关联企业或存在特殊关系。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有使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万余元。

被告石家庄呷哺公司辩称,第一,呷哺呷哺公司不具备资格;第二,石家庄呷哺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对呷哺呷哺公司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涉案商标不是知名商标,“呷哺”是小火锅的通用名称,呷哺呷哺公司的经营方式也不是首创,且与其不同;第三,呷哺呷哺公司是恶意诉讼,企图获得不正当的地位。

诉讼过程中,呷哺公司提交了石家庄呷哺公司在窝窝团网站上的“阳光呷哺”的团购信息,显示石家庄呷哺公司在门店招牌、餐具、饮料杯及对外团购宣传上使用“阳光呷哺”、“阳光·呷哺”、“阳光呷哺·呷哺”字样;并提交了石家庄呷哺公司四家门店的照片及在其门店内消费的交易清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呷哺公司经呷哺香港公司授权取得涉案二商标“呷哺呷哺”、“呷哺呷哺xiabuxiabu”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侵权诉讼、取得相应侵权赔偿。即呷哺公司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与其获得授权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用在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以误导公众,并最终支持了原告认为石家庄呷哺侵犯商标权的诉称。

“呷哺”是否为通用名?

被告认为“呷哺”是涮涮锅或小火锅的代名词,属于通用名称。法院认为,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从功能来看,通用名称和商标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不同,后者用于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同。该案中,虽然呷哺公司相关介绍中称“呷哺”是“涮涮锅”或“小火锅”的代名词,但石家庄呷哺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呷哺”二字已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特别是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中国大陆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消费者已经将“呷哺”二字等同于涮涮锅、小火锅。同时,经过呷哺公司长期的大量宣传和使用,相关商标在火锅服务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使得“呷哺”二字在闽南语、日语的“涮涮锅”、“小火锅”含义之外,具有了标记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第二含义。一般消费者在看到“呷哺”二字时,联想到的不是“涮涮锅”、“小火锅”,而是“呷哺呷哺”这一特定的火锅品牌。

侵犯了商标权?

石家庄呷哺公司与呷哺公司的经营项目均为小火锅,二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商品或服务。“呷哺”二字是涉案二商标中最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部分,发挥了识别呷哺公司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石家庄呷哺公司在门店招牌、餐具、饮料杯及对外团购宣传上使用“阳光呷哺”、“阳光·呷哺”、“阳光呷哺·呷哺”字样,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阳光呷哺”、“阳光·呷哺”、“阳光呷哺·呷哺”中的关键部分为“呷哺”,而“呷哺”二字是呷哺公司商标中最为消费者印象深刻的部分。由此可见,石家庄呷哺公司适用“呷哺”二字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石家庄呷哺公司的门店装饰、餐具、饮料、团购宣传上的“呷哺”字体虽与涉案商标字体不完全相同,但视觉上相近或相似,普通消费者存在混淆的极大可能。石家庄呷哺公司将“呷哺”、“呷哺xiabu”等涉案商标的关键部分使用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具有明显的攀附呷哺呷哺公司商业信誉的意图,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阳光呷哺”与“呷哺呷哺”具有特定联系,进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产生混淆,石家庄呷哺公司使用“阳光呷哺”等字样侵犯了呷哺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

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已认定石家庄呷哺公司构成侵犯商标权,在此情况下,只有在商标法不能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时,才兜底适用不正当竞争法,对呷哺公司有关涉及商标部分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予以支持。对呷哺公司有关经营业态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考虑吧台式兼桌式小火锅、菜品采用“锅底+荤菜+素菜+主食+小料+饮料及其他”的经营模式仅是一种经营火锅的商业模式,不能为呷哺公司独家垄断,故呷哺公司此部分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亦不予支持。

被告承担什么责任?

石家庄呷哺公司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对于消除影响的范围,考虑到石家庄呷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石家庄,故其应在石家庄发行的地方报纸上消除影响。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呷哺公司以窝窝团上的团购销售数额作为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该数额仅是网络团购的销售数额,不能等同于石家庄呷哺公司侵犯商标权给呷哺公司带来的损失,难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石家庄呷哺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观恶意程度、混淆可能性等因素酌情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对于呷哺公司的诉讼合理支出,石家庄呷哺公司应一并赔偿。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