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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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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德国双元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组织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和行会等单位共同制定。专业制定的同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培训大纲及考试要求。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体现职业教育专业特性、具有严格规范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专业。

关键词 双元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训职业;德国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9—0083—05

职业教育是以从事某职业为明确培养目标的教育,是对该职业所需各项知识与技能进行传授的教育。专业设置明确了培养目标和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首先保证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科学合理性,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具体培养类型和培养时间需要专业人员根据其职业特点并结合国情制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职业的种类日益繁多,但并不是所有职业均需采用学校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德国在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及组织上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简介

目前,德国学校职业教育除了双元制类型外还包括过渡阶段职业教育和一部分全日制职业教育,但从学生数量来看,双元制职业教育仍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流培训形式。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学生,以企业培养为主,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相结合,以实践培训为主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至少有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培训场所(通常小企业的培训还会涉及第三方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即企业委托行会下属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专门的实践培训,培训时间视专业情况各有不同,但通常时间较短),学生在职业学校接受理论教育,在企业或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实践培训。第二,有两家主管单位,联邦政府负责管理企业的培养,主要涉及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职业的设置等,州政府负责管理职业学校的教学。第三,不同机构遵循不同的法律保障,企业的培训受联邦职业教育法保障,职业学校的教学受职业学校条例保障。第四,有企业培训条例(Ausbildungsordnung)和职业学校教学大纲(Rahmenlehrplan)两项培训规范,企业根据培训大纲培训,职业学校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其中,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负责制定企业培训条例,州文教部长会议(KMK)负责制定教学大纲。企业的培训条例与职业学校的教学大纲相互配合,共同构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第五,受政府和行会两方监督,州政府具体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监督,行会具体负责监督企业培训并组织最终考核。行会在德国职业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负责监督企业的培训,而且负责对学生进行最终考核,学生必须通过行会组织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加入相关行会,在德国涉及职业教育的行会主要包括工商业行会(IHK)和手工业行会(HWK)。第六,职业教育免收学费,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培养经费。企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企业不仅承担其企业的培训费用,同时还给予学员培训工资。企业要承担学员企业培训设施与实践课教师的费用,或者委托第三方跨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并支付费用;而国家则为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转包括教职工提供经费。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概况

在了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前,要明确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开设的专业均有明确的职业培养目标。德国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以职业分类为导向,具有以从事某一职业为明确培养目标的特性。职业教育的专业即为职业工种,如房地产销售、电工、化学实验员、面包师等。因此,研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即是研究其培训职业的设置,研究职业设置即是研究企业培训条例的制定。因为企业培训条例包含职业名称。培训条例是双元制培训中企业培训的培训大纲,明确规定了职业名称、培训期限、培训的职业描述、培训大纲和考试要求等相关内容,见表1。以工具机械工职业为例,该职业的培训条例于2007年7月更新,属于工具金属职业群,该职业群除工具机械工之外还包括设备机械工、工业机械工、结构设计机械工以及切削机械工等职业领域,培训时间为3.5年,均采用双元制培训[1]。职业是职业学校划分专业方向的前提和依据,根据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统计,截至2011年8月,德国共有344类职业。不同的职业根据其工作特点在职业学校设置不同的培养方向,如电工(Elektroniker)是国家承认的一个培训职业,由于该职业涉及工作领域较广,所以该职业在职业学校又包括自动化技术、能源和建筑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三个专业方向[2]。学生最后获得的都是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德国,一个双元制培训的职业必须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职业培训条例。培训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不仅规范了双元制培训的内容,而且明确了人才培养的方向。同时,规范的培训条例也是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工具。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必须根据培训条例培训;该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三项规定,18岁以下年轻人只能接受国家承认职业的职业培训[3];第一章第五条和手工业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培训条例包含培训的职业名称、培训期限、培训的职业描述、培训大纲和考试要求,见表1[4]。

培训条例的制定涉及多方面因素,通常一个新职业的培训条例制定完成要经过两年时间,此后还要不断更新完善。1996~2008年间,德国新产生了79类职业,仅2008年,就有16.9万余份双元制培训合同属于新产生的职业,有215类职业被更新。据2011年8月的统计,双元制培训职业共344类,较1971年的606类减少近一半,其中很多培训职业被合并成新职业[5]。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流程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作为德国联邦政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及更新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条例。联邦职教研究所下属的第四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职业培训的规则制度,如培训条例。第四部门又按照工程技术类职业、商业类职业和其他社会事务职业分成三个下属部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