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少数民族区林农权力流转研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少数民族区林农权力流转研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文作者:丁发林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1研究背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一制度安排成功与否,不仅涉及整个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林权流转问题,是林权制度改革中一个与林农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通过林权流转,能够激活当前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能够对农户的生活水平产生影响。因而,本研究从影响林农林权流转行为的各个因素出发,通过实证调研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更有利于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提供更加确切的可行性依据[1]。

2石林县状况及数据来源

石林彝族自治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全县共有6镇1乡。2009年末共有人口241625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4654人,占总人口的35.04%。石林彝族自治县于2007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召开了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全县林改工作全面铺开。截至2010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完成了涉及林改的7个乡镇主体改革任务。全县应确权集体林地面积6.67万hm2,已确权集体林业用地面积6.6万hm2,确权率99.05%。笔者采用对农户进行随机入户访谈的方式于2011年对该县部分乡镇的农户进行了调研,共调研了4个乡镇,共访谈农户300户,其中收回有效问卷285户,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5%。

3实证分析

3.1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定义在林权流转指标方面,本研究以调研农户当前的林地是否流转作为被解释变量(Y,1=流转、0=未流转),在影响林农林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方面,本研究选取年龄(X1,1=18岁以下、2=18~25岁、3=25~35岁、4=35~50岁、5=50岁以上)、教育程度(X2,1=没有接受过正规学历教育、2=初中以下、3=初中或高中、4=专科以上学历)、个人年度收入情况(X3,1=1000元以下、2=1000~3000元、3=3000~5000元、4=5000~10000元、5=10000元以上)、林改后家庭收入是否增加(X4,1=减少、2=无变化、3=增加)、家庭劳动力是否充足(X5,1=缺乏、2=充足)、是否分到林地(X6,1=否、2=是)、是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X7,1=否、2=是)、是否缺乏资金或技术(X8,1=否、2=是)、是否需要政策扶持(X9,1=不需要、2=需要)等九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

3.2模型的构建传统的回归模型都是用于处理因变量是连续取值的变量情形,而农户林地流转是定性的二分类变量,故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本研究构建了以下Logistic回归模型[2]:上式中,P表示当前林地是否流转发生的概率,β0表示常数项,βi(i=1,2,…,9)表示为第i个影响变量的回归系数,ε1表示随机误差项。

3.3模型的结果本研究利用SPSS19.0软件对构建的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

3.4研究结论农户个人的年度收入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该影响因素对林农林地流转行为在1%的水平上显著。被调研农户的年度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3000元的收入段,其次是3000~5000元的收入段,而这部分农户又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农户的家庭收入状况较差,而林业生产又具有生产周期长、投入资金大、效益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对于这些农户,由于本身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个人收入较少的情况下,更倾向于从事种植业或畜牧业等行业。年龄因素对林农林地流转行为产生正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农户长时间从事于种植业、养殖业等非林业生产的原因,导致农户在这些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多,而在林业生产方面的生产经验较少,因此,林农更愿意将林地转出。教育程度对农户当前的影响产生负向影响作用,但是影响效果不显著。农户教育程度较高,农户在接受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速度较快,其自身较高的素质使其与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林农相比更具有优势,因此在当前更愿意从事林业生产。同时,较高的教育程度也使得农户在接受信息方面所具有的渠道也更多,如通过网络等方式,因此扩宽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农资购买和林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刺激农户在当前从事林业生产活动。林改后农户家庭收入是否增加因素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具有负向影响作用,即农户家庭收入越高,林农进行林地流转的意愿较差。林改后农户的家庭收入有所提高,使得家庭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投资回报较快等行业的条件下,富余的劳动力进一步从事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林改后家庭收入有所提高,也使得农户当前家庭中有足够的资金可以作为林业生产的投入资金,这对于具有高投入特点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来说,具有较高收入的家庭在投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3]。家庭劳动力是否充足因素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具有负向影响作用,该因素在1%的水平上显著。家庭劳动力充足,能够使农户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相对于劳动力匮乏的家庭相比,具有投入的优势。同时,充足的劳动力也适于劳动密集型的林业生产行业,因此对于当前的林业生产,该因素都具有显著地影响作用。在家庭林地因素中,林改时家庭是否获得新的林地因素对林农林地流转行为具有负向影响作用,该因素在1%的水平上显著。林农在林改时能够获得新的林地,表明林农在林业投入方面的客观因素得到改善,较大的林地面积有利于林农在当前和未来从事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同时,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生产技术也在不断推广之中,因此林农获得了新的林地,有利于刺激林农利用新的生产技术从事林业生产活动,从而致使林农在当前更愿意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林地是否受到自然灾害等灾害的影响对林农当前流转行为产生正向影响作用。林农家庭林地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越严重,林农在日常的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越多,而林业本身就具备高投入的特点,林业投入的进一步增加可能致使林农丧失了对林业生产的信心。同时,干旱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也属于不确定因素,这使得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林农在大量投入林业生产资金的情况下,一旦受到不可预测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较大的损失,则对于相对来说较为贫困的石林县林农来说其今后的生产和生活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而自然灾害越严重,则林农的林地转出的意愿越强[4]。是否缺乏资金或技术因素对林农林权流转行为产生正向影响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整个林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林农家庭主要提供了从事林业生产的劳动力和林地等因素,林业生产加工等企业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林业政府部门主要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和保障,由于在整个生产链条中各个主体无法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导致从事林业生产的条件不足,因此林农受此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进行充分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因而林农更愿意将林地转出。是否需要政策扶持因素对林农林权流转行为产生负向影响作用,该因素在1%的水平上显著。一方面是林农对于当前关于林业生产的基本政策比较满意,林权的稳定有利于促使农民进行林业生产,因此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意愿较强[5]。另一方面,林农对政策扶持的需要多为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如在资金方面、技术方面、社会服务方面等,对于这部分政策的强烈需求,这说明当前林农有较强的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只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投入,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提供关于林业生产方面的支持。

4主要建议

为促进林农林业投资进入良性循环的路径,本文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首先,要完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业市场。促进林产品自由流通,推进商品林产权交易。同时,还要建立规范化的木材交易市场,明确木材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规范林业市场秩序。要积极构建森林资源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要积极鼓励森林资源流转,加强对林业资源流转的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营林护林监督制度,引导群众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6]。其次,要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专门制定符合林区实际状况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同时,还要通过企业让利、国家补助、林区适当自筹、税费减免等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并且,要建立林业生产信息网络、林业科技信息网络、林产品市场营销信息网络等三大信息网络工程再次,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特色林产品开发生产,提高林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其附加值。同时,要走林业产业化道路,提高林产品的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如重点发展林业第二、三产业,通过开展林产品的深加工等形式来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解决农民增收及就业的问题[7]。最后,完善林区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林业合作组织。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与林农相互联系的桥梁,密切与金融部门合作,积极开发适合林农需要的信贷项目,解决林农创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要加快林业合作组织建设[8]。建立起以林农为主体、以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合作为目的的管理规范的林业合作组织,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从而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林地细碎化与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