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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营销的“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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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事件营销》)

广告天才乔治·路易斯说过,我的工作是使你的100万广告费看起来像1 000万,而好的事件营销更具备放大传播的能力。

鉴于人的好奇心理以及事件本身的生动性和新闻性,借助于事件做营销传播通常会获得更快更多的回应。一个事件如果成了热点,就会成为人们津津乐道、互相沟通的话题,传播层次不仅仅限于看到这条新闻的读者或观众,还可以形成二次传播,引发“蝴蝶效应”,进而扩大事件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而相比之下,广告的传播一般就局限在一个层面上,只是看见的就看见,没看见的就没看见。

一个好的营销传播必然是能引发消费者参与,并让其成为企业的宣传员,为企业主动进行传播,这也是目前在互联网盛行的市场环境下所必须做到的。传统的单向硬性营销传播已让消费者觉得疲惫和乏味。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信息交流方式和消费行为模式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以前的信息传播方式是“金字塔式”的,信息者站在塔顶“一览众山小”。而如今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体育场式”的,信息者和接收者在一个平台,信息者面临着众多接收者的围观。

传统消费者行为模式AIDMA理论认为,消费者从接触商品信息到最终达成购买,会经历五个阶段:A(Attention)引起注意,通过媒体广告、终端促销等方式获知商品信息,并引起对该商品的注意;I(Interest)对信息产生兴趣,进而对商品产生兴趣;D(Desire)培养欲望,消费者对该商品形成购买欲望;M(Memory)形成记忆,通过广告等传播形式的反复作用加强记忆,形成对该商品的深度认知;A(Action)促成行动,最终购买该商品。

而如今网络时代的消费行为模式则是AISAS:AISAS的前两个阶段和AIDMA模式相同,但第三个阶段S为Search,即消费者主动进行信息的搜索;第四个阶段为A,Act即达成购买行为;最后一个阶段S为Share,即分享,将使用体验与其他人进行分享。

这是一个乐于分享的时代,因此,如果企业的营销传播手段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就会引发人们的主动传播,即分享。事件营销本身则具备这种特性。

事件营销的作用还在于它通过对时事变化的洞察引导话题、引发话题,从而引起媒体和公众的认同和传播。而这种营销方式具备柔软的特性,更具迷惑性,也更具传播力量。“兰董事件”就是一个在网络上引发人们主动传播的事件。

兰董,一个号称身价亿万的“70后”富婆,在网上了一个视频,竭尽所能显示自己的富有,并大骂“80后”和“90后”,言语极尽侮辱鄙视。其实,这只是一个网站为了推广自己而策划的一场事件。因为在兰董的所有视频和照片中都十分醒目地打着这个网站名字。策划者采用隐蔽的“植入”而非“直述”方式,制造一个话题人物,以人物为核心引起网友的关注、传播,再植入网站信息,继而提升网站知名度。

因为媒体爱挑事,公众更喜欢看挑事。事挑起来了,关注度也就来了。当然,挑事也是一门艺术,需要精心策划,否则真会挑起大事。(编辑/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