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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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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管理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广大基层的社会稳定发展中扮演者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乡政村治”下的基层治理却始终存在着“乡政”和“村治”的矛盾。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我国基层工作的重点内容。本文主要在该领域进行阐析,以图给实践工作以启迪。

一、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制度发展的历史与群众的选择,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基层政治制度的表现,也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参与政治的基本形式。同时,我国的村民自治是群众组织性的,非国家性质,而是一种实现村民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村民自治作为我国现代化法制中一个新的概念,在农村的制度建设与发展中必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更被相关法规解释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等。

我国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决议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依法管理。法律给予乡镇对于村民自治的关系是“指导、支持与帮助”。虽然在我国相应法律法规,甚至宪法中都有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中的双方存在着实际的职权交叠部分,并且也存在着实际工作运行的误区与偏差,而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较为原则化,缺乏实际使用性与可行性,不够详尽等。于是,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在现实中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只有真正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才可以发挥基层制度的实效,推动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农村经济改革时期,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后村民自治渐渐出现并被“八二宪法”所明确肯定。而后,国家相继建立乡镇政府取代农民公社,并且决定乡镇以下据自治实行群众性自治。于是,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逐渐形成。上世纪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推行,更是加大了农村村民自治建设的步伐。21世纪初,我国更是一举废止了农业税,开始了新的乡村时代。新时期国家更是要求乡镇政府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及服务的职能,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建设。

在新时期的今天,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总体的积极配合运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基层的社会稳定与发展。不过,两者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存在诸多利益的冲突;乡镇政府管理过度,并且缺乏服务理念,职能转变不足;村民自治片面过度或者法制自治意识不浓厚,存在着部门间的争权夺利现象;村民自治化和行政化存在纷争等。

三、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一)树立现代化的“管理”与“自治”的理念

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首先需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与“自治”的理念。乡镇政府应认识到新时期的时展形势与社会意识转变,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同时,坚持贯彻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积极对农村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帮助,同时保证“不逾矩”,充分发挥、尊重农村的自治权利与创造成果。新时期的村民自治也应该树立现代化的自治理念,科学正确推进自治进程,做到不片面、不过度,坚持原则与基础之上积极行使自治权利与履行义务。

(二)明确各方关系及职权划分

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还需要我们明确各方关系及职权划分。针对实际工作需要,处理好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还必须明确其关系与职能划分。即在工作中,积极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与职权划分,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职权划分等。其中,处理关系及职权划分时,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等手段形式进行。明确各方关系及职权划分是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键部分,只有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我们才可以真正发挥出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实效,推进我国基层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结语

总之,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需要我们做到管理性与自治性的积极配合。即,需要我们一边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管理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一边积极发挥村民在推进基层自治建设中的创造性与自治性。

【参考文献】

[1]潘小娟,白少飞.中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9(02)

[2]李成方.我国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8(18).

[3]郑巨化.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