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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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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经济虽然极大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弊端,政府越来越多的采取了法制、行政规章等各种手段,对公用事业,垄断行业进行管制。本文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形成和存在的弊端,并根据此提出了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主要管制措施。实行价格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主要措施,但是价格管制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自然垄断;管制;政府

完全竞争市场能够最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使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也就是说,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下,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真正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通常不能得到实现,市场会存在市场失灵,包括: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等。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就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自然垄断行业往往是电力,水利和天然气等关乎国系民生的重要产业部门,因此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是至关重要的。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形成及弊端

自然垄断行业是这样一种行业:企业的规模经济生产要在一个很大的产量范围和巨大的资本设备的生产水平上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面对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与两家或更多的企业相比,某单个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供应市场。最后导致了该行业的垄断性。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生产技术需要大量的固定设备,使得固定成本非常大,相对而言可变成本就比较小,所以自然垄断行业的平均成本是逐渐减小的。比如,自来水公司需要大量的固定设施,一旦供水管道系统建成以后,每供应一吨水所增加的可变成本是很小的,由于自然垄断表现出规模经济,所以,其经济效果肯定比几家厂商同时经营时高。也就是说,从社会效益角度的一方面看,在自然垄断行业中,一个厂商从事生产优于多个厂商的生产。该行业庞大的沉淀成本形成了该行业的进入壁垒,以致形成了自然垄断。

垄断和有限竞争存在着产出受到限制,研究与开发的减缩,管理松懈以及寻租行为等缺陷。自然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同样存在着缺乏竞争所造成的垄断厂商的高价格、高利润以及低产出水平等经济效率的损失。

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因而作为规制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又面临着严重的政企不分甚至政企一体化问题,这就使得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具有明显的政企合一特征,行业主管部门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行业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十分明显。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这种特点,使这些行业的官僚作风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缺乏有效地监督与约束,自然垄断产业的企业利用行业或地区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乱收费现象也非常普遍。

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加以管制,非控制的市场力量就会对资源配置产生不利的影响。自然垄断的效率损失等方面的不足成为政府干预经济、对自然垄断企业实行管制的理由。

二、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原因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法定的权利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所施加的某种限制和约束,其宗旨是为市场运行及企业行为建立相应的规则,以弥补市场失灵,确保微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一方面,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管制,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由于自然垄断企业所制定的价格远远超过成本,把效率损失强加于社会和国家,降低了配置或者经济效率。政府管制就可以把价格压低到接近于成本,从而使社会从中获得潜在的利益。另一方面,对自然垄断企业实行管制可以保护消费者,防止卖者对买者的剥削,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

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的基本目的,是由于维持垄断厂商能够在技术经济上达到更高效率的结构因素,因此要通过价格管制和其他管制手段来防止自然垄断下的企业在自由决策时所产生的不良经济后果。

三、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措施――定价管制

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有很多措施,最主要的措施就是价格管制,从经济学角度讲,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主要是从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定价上来管制的。

垄断厂商索取的价格一般高于边际成本,而通常情况下,对自然垄断厂商无法采取最理想的边际成本定价法即P=MC,因为对于自然垄断厂商来说,它的平均成本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逐渐减少的,边际成本曲线低于平均成本曲线,如果采取边际成本定价法的话,产品价格就小于平均成本,厂商就会出现长期亏损,企业不会在亏损的条件下经营,政府又不愿意对成本递减的生产者进行补贴,所以理想的管制法很少使用。

按传统的管制方法可以对管制厂商实施平均成本定价的办法即P=AC,例如,自来水公司应取其全部成本(不变成本+可变成本),并将这些成本分摊到所供应的每吨水上面,然后把各类消费者所接受的供应,按分摊平均成本的办法来收费。平均成本定价法使垄断者无法榨取消费者的利益来获得垄断利润,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保证了垄断厂商的持续经营。

另一种定价方法是双方折中的定价法,企业收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费用并用可变费用来支付边际成本。例如,网通的固定电话收费(月基本费+每月通话费用)就是采用的这种定价方法。这种方法比传统的平均定价法更能接近理想的边际成本定价法。

管制自然垄断的措施还有资本回报率管制,也称投资回报率定价或者公正回报率定价,该方法是由政府管制部门公布各行业所允许获得的报酬率,允许垄断企业在通过资费收入补偿成本支出后,得到一定的利润报酬,但不得高于投资报酬率。这一办法在各国管制品定价的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政府既用此来限制私有的受管制企业,也用来限制为政府所有的公共企业。

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的措施有很多,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自身的独特性,主要的管制措施都是在产品定价上的管制,通过政府的管制使自然垄断行业获得合理的利润,增进社会效益,创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价格管制的缺陷

自然垄断行业的这种价格管制并不具有刺激企业提高效率的功效。因为按照企业上报的成本加上由政府认可的利润来决定价格,成本上涨,在利润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之上涨。所以,政府管制价格实质上是管住利润率,但并未管住成本。价格涨多少成本,就涨多少,而且涨得更快,这是许多自然垄断产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这种价格管制很难对产业效率形成有效地激励作用。

此外,作为价格管制机构的物价部门职能单一,除了对产品或劳务定价之外,其他所有与价格有关的因素都无法控制。由于物价部门本身不参与市场进入、需求管理以及运作成本的监控,形成了与被管制企业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结果,明知企业的调价有水分,也不能拿出足够的“挤压”证据,只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式,致使定价结果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由此看出,要从根本上促进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除了自然垄断厂商自身要不断完善,提高企业效率,追求创新外,政府部门的管制措施也应该不断寻求新的管制途径,来摆脱传统管制措施本身的缺陷,让自然垄断行业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让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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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德章.价格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

[5]吴汉洪.经济学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8.

作者简介:

岳丽鑫(1987―),女,河北唐山人,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市场理论与市场价格。

张红岩,女,现就读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会计系。

郑英美,女,现就读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