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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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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发展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日益成为中小企业得以缓解资金问题的救命草,有效的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近年来,日益增长的担保公司诉讼案件的背后暴露了担保公司发展面临的的弊端的风险,这一问题已然成为阻碍中小企业以及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本文从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基本理论入手,包括概念、法律性质及作用,进一步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并从完善风险转移机制、强化担保公司内部操作程序、健全法律三方面提出笔者相应的思考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转移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为推动我国宏观经济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如何促进资金的健康流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银行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但秉着防范融资风险的原则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找到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担保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企业、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当然,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也有其的风险,致使担保公司为其代偿的资金回笼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担保公司的发展,本文将给出笔者的思考建议以期促进担保公司担保程序、制度的完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在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企业与银行之间金融借贷法律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一方面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另一方面,缓解了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的融资风险,促进银行的资金回笼与循环。现代经济交往中渐渐将信用推到新高度,人们更加注重金融关系双方的经济信用,而融资性担保公司正扮演着信用传导的角色。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性质上属于独立的法人,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进行投资的组织。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法人所拥有的权利义务,承担在从事金融活动中产生的责任。此外,应该认识到融资性担保公司非属于政府机构,但政府为担保公司的经费是其主要的担保资金来源之一,政府的支持是其最后的保障,政府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减轻了担保公司资金压力和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行和企业中间之间架起了信用和资金的桥梁,解决了中小企业因缺乏金融信用难以贷款的困境,缓解了银行因防范金融风险不敢房贷致使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缓慢的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之所以有效的解决银行与企业的信息部队称、激活了企业与银行的金融关系的发生,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共赢,是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它既弥补了银行信用体系的漏洞,又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才在两方之间打通了一条协作共赢的渠道。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问题

其一,针对反担保设置的法律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核心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债务担保,一般与银行进行合作,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前提必须对被担保的企业信用和资金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为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通常会要求企业为其担保金额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担保业务的良性发展。但是,企业提供的反担保的抵押物一般是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或多或少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

其二,针对联合担保的法律问题,也即共同担保,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此担保方式将风险问题分担给各担保机构,是担保公司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的有效担保方式,但此种方式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将单一担保人的单一法律关系扩展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致使责任划分以及责任承担上相对复杂。

(2)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

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的状态,目前除了《民法通则》、《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中有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定外,鲜有几部由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低且并未形成系统的规范金融性担保公司的机制,致使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担保行业的操作运营纳入法律轨道,对其也缺乏具体的法律操作程序,另外少数担保公司出现的违规、违法担保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进行具体的规定,也为通过法律明确对此进行监管的责任机构。

四、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稳发展的建议

(1)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分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的有效有段之一就是选择合适的担保分担方式,其一,健全反担保机制,笔者认为,我国立法须对打到标准的大额融资性担保强制采取反担保机制,对标准以下融资性担保可以由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自由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另外,担保公司应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以致其担保物权难以实现。其二,健全联合担保机制,我国

(2)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运营中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法律制度需多方面综合治理。首先,我国得在总结现阶段融资性担保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完善、全面的融资性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力,提高相关法律适用的操作性、系统性、针对性。其次,完善融资性担保的监管制度,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实现相关机构之间的责任分,并且提高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担保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促进担保行业、宏观经济的发展。最后,加快现行规范性文件的额整理工作,避免法律法规之间对此的矛盾,提高法律、法规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