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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海外代购成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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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重庆渝北区的于晓晴是一个爱美的女孩。2010年7月,她接到好友的请柬,邀请她于8月28日去参加婚礼。为了能漂漂亮亮地出席,于晓晴决定去商场买条裙子。在商场,她看中了一条韩国品牌的连衣裙,标价2988元,实在太贵了。她抄下货号,准备回家上网找海外代购

在淘宝网上,她很快发现一家韩国货品代购店里有这款裙子,价格是1500元。店主很爽快地说,一天后就可以发货。于晓晴当即付款拍下了连衣裙。

两天过去了,货也没有到。于晓晴打电话询问时,店主告诉她,他们正等待裙子从韩国发过来,一旦到国内就会立刻寄给她。随后,两个星期过去了,于晓晴也没等来裙子。8月15日,她得到了不同的答复。店主说,裙子被海关扣下了,没法发货,只能退款。

本想图个便宜,却落个一场空。第二天,于晓晴和朋友提到这事。朋友告诉她,店主可能是没缴税,通过走私渠道代购的。于晓晴一惊,裙子是她买的,店主又知道她的地址电话,如果是走私,她会不会也成了“同伙”?这次网购经历让她担惊受怕了好几天。

如今,海外代购因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但在一些代购网站上,细心人会发现,卖家列出的费用表里,并没有进口关税这项内容。这样的代购算不算走私?如果店主逃税,买主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海关快件监管处的工作人员。

问:上文所提到的海外代购,是否构成走私?

答:物品从国外入境一般分为自用物品、货物两种类型。对于前者,我们验放时采用的标准是“自用、可以接受的合理数量”。比如,一个人从国外买了一部手机,说是自己用,就比较合理。如果他一下买了五部,就肯定不能将其归入自用物品,而要归入货物。自用物品的关税有起征点,货物则必须缴纳关税。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属于货物,应主动办理报关缴税手续。如果不报关直接寄进国内,就涉嫌违反《海关法》,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

问:海外代购时,如果店主逃避关税走私,买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答: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代购过程中,货物的收货人写的是店主,那么应由店主承担责任。如果收货人写的是买主,买主就要承担相关税款。此外,如果买主明知代购店主走私,仍然从走私者手中购买商品,按照《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买主也构成走私。

问:代购货物时,海关关税应由买方缴纳还是卖方缴纳?

答:关税应由收货人缴纳。也就是说,邮包上收货人一栏写谁的名字,就由谁承担缴税义务。而实际代购时,收货人可能是店主,也可能是最终买主。所以,买主最好和店主协商好关税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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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成本将增加

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公告,从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在新规定实施之前,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一直是500元。该规定出台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增加。

关税提高前后对比

以雅诗兰黛50ml“即时修护特润精华露”为例,化妆品的税率为50%。

9月1日前:北美官网价为74.5美金,约合506元人民币。以公告实施前的起征点计算,应征进口税为(506-500)×50%=3元。

9月1日后:进口税额相应调整为(506-50)×50%=228元,含税后商品价格增加至734元,再加上国际运费、卖家代购佣金,海外代购价格比国内880元的专柜价便宜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