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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经济犯罪现象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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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由其实施的经济犯罪危害后果难以估量。因此,军队法律工作者应当加强对军人经济犯罪基本内涵和发生原因的研究,并进一步探求预防和解决之道。

【关键词】军人;经济犯罪;对策

一、军人经济犯罪的基本内涵

根据高铭暄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对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军人经济犯罪可以界定为,军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违反军队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军队正常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与一般的经济犯罪相比,军人经济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应结合其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一)犯罪客体的双重性。一般的经济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和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军人经济犯罪,除了对以上客体实施侵害以外,还侵害了军队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军队利益,有损军队形象,其客体具有双重性。一个单位一旦发生了经济犯罪,势必分散领导精力,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给本单位甚至军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隐蔽性。一般的经济犯罪中,行为人往往为经济关系的其中一方,其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经济活动的属性,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军人经济犯罪的主体通常是本单位负责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有大量的机会接触钱财,一旦其所在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出现问题和漏洞,就有可能被行为人所利用而实施经济犯罪。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短期内难以被发现,从而给部队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根据《刑法》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军人经济犯罪的主体是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从近年来,军队内部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军人经济犯罪除了对主体身份有特殊要求外,其行为人多是军队内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利于实施经济犯罪的便利条件,此外,行为人还出现年轻化的趋势,大多数人的级别、职务并不高。

(四)犯罪主观方面的贪财性。军人经济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同时,该罪具有贪财图利的显著特征,行为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实施财务管理的便利工作环境实施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 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和军队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军人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军人经济犯罪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此类犯罪的发生,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道德观念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人们对金钱与物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军队虽然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其本身并未存在于真空当中,军队官兵与地方的联系日益密切,尤其是在军队后勤部门工作的官兵,由其工作性质所决定,与社会的接触更为频繁。如果这部分人思想松懈,不能有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就很可能因为贪婪而走上经济犯罪的不归路。

(二)部队管理存在漏洞。军人经济犯罪的发生,也与其所在部队管理不严,制度落实不够有关。一方面,这些单位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财务工作人员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情况,有的甚至是将财务专用章,会计与出纳印章以及现金转账支票等重要物品都交由一人掌管,这就为行为人实施经济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这些单位不能认真坚持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对本单位人员管控不严,当案件曝光时,涉案人员往往早已不知所踪,客观上为行为人逃避刑事制裁创造了条件。

(三)自身法纪意识淡薄。当前,经济犯罪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从社会层面看,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仍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从犯罪主体自身的角度看,其法纪观念淡化,贪财图利心理膨胀,为了追逐不义之财铤而走险,将法律规定抛之脑后。我国目前已进入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在国防与军队建设领域,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军原则,这就要求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常抓不懈。然而实践中,法制教育容易被忽视甚至无视,即使搞,也是流于形式走过场,这就导致部分军人法纪意识薄弱,面对诱惑很容易步入犯罪的道路。

三、军人经济犯罪的相关对策

结合军人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发生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军人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一)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部队应重视开展官兵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官兵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各单位应通过灵活多样的的教育形式引导官兵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端正人生追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以确保人民军队在新形势下永保革命本色。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避免军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经济犯罪之路,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在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军人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一定要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应重视教育的实际成效。同时,应对财务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使之明确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还可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使其结合自身对照检查,以增强其守法意识,自觉地将自身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下。

(三)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部队有着严格的纪律制度,并形成了以《国防法》为核心的较为系统全面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当然,法规制度的建设重在落实,因此在部队管理工作实践中,要力求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要检查,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着力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条令纪律的严明。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格依据部队纪律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健全社会防范网络。军人经济犯罪的发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很难通过个人或是个别部门的努力来实现对此类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只有依托社会整体的力量,才能形成针对军人犯罪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社会防范网络体系。具体操作中,一方面,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事故案件的预防工作;另一方面,部队还应走出军营,增强与地方各级党政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加强与地方各级政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依托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力量,以发现和解决一些部队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高铭暄,王作富.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