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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期融资对产业选择的影响:中国台湾和韩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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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70年代,中国台湾和韩国均实行“重化工业化(HCI Drive)”政策,台湾的效果不明显,韩国却取得了成功。本文通过考察两经济体在该时期制造业内部产业结构的变化,并比较台湾与韩国企业融资期限的差异,解释了台湾与韩国实行“重化工业化”结果的不同。我们认为,两经济体中政府对金融资源分配的干预角色以及企业规模的差异,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决策,从而影响了整个经济对产业的选择。

关键词:长短期融资产业选择;重化工业化

JEL分类号:R58 中图分类号:F113.1 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1-0092-05

一、引言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的发展模式以及产业结构与我国台湾省或韩国的某些发展阶段十分相似,因此有必要深入地揭示它们发展模式或产业结构背后的根本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有利于我国进一步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20世纪70年代(下简称70年代)之前,我国台湾和韩国拥有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基础。首先是初始条件相同,台湾和韩国都被认为是内部市场小、人口密集、自然资源稀缺的经济体;都曾被日本统治。且在被统治期间,日本对两经济体的农业发展有所贡献。其次,初始经济起飞阶段采取的措施也类似,台湾从1950年、韩国从1953年开始实行“进口替代”战略:1960年代初两经济体都选择了“出口替代”战略。根据Jeon(1994)的总结,70年代初台湾和韩国在经济上面临着相似的挑战,外部主要是石油危机、全世界的经济衰退以及国际保护主义;内部主要是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的压力。70年代两经济体实行相同的产业政策,结果台湾与韩国的产业结构却呈现了较大的差异,此后两经济体的发展也走上不同的道路。

从表1可以看出,1973年之前,韩国整体经济的资本产出比台湾低,之后赶上并超过台湾,说明韩国自1973年之后,总体经济资本深化的速度超过台湾。1973年到1985年间,制造业部门的资本产出比,韩国由1.9上升到2.8,台湾由1.5到2.3,台湾与韩国在制造业上的资本深化差距逐渐扩大。根据Ranis(1989)的研究,台湾与韩国制造业部门内部结构变化的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反映在投资的量和速度上:二是政府在投资项目中的干预角色不一样。这两个因素导致了两经济体的企业在融资上具有较大的差异,相同的产业政策带来不同的结果。

二、台湾省与韩国企业融资比较

1973年台湾人均GNP为695美元,韩国为396美元,收入水平较低,资本积累不足。台湾有较好的农业基础以及较高的储蓄率,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国内资本,以及海外华人的直接投资;韩国大量依赖外债,外国直接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10%。两经济体对有限的资源实行了不同的分配方式。

1、“稳定型”的台湾与“增长型”的韩国。

Park(2001)将台湾和韩国的战后经济发展总结为政府统治经济下的“稳定型”和“增长型”模式,并分析了不同模式之下,两经济体所采取的金融政策。(见表2)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台湾政府自1952年以来就十分重视经济稳定和社会收入平等。台湾在1970年代初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政府谨慎地在第六个“四年计划”期间采取了“重化工业化”策略。根据Jeon(1994)的考察,该时期台湾政府从“硬权威(HardAuthofitafian)”向“软权威(Soft Authoritarian)”过渡,政府首先考虑经济的稳定性,注重增长、稳定以及公平。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台湾政府控制市场利率,政府控制的中央银行以及商业银行资产占整个金融产业的70%以上。但根据Ranis(1989)的研究,建立在中小企业基础上的台湾经济仍由市场机制主导。即使在“重化工业化”期间,台湾政府也只是提供宏观上的优惠政策,除军事企业以及少数政府拥有的企业获得政策贷款之外,企业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融资。

与台湾政府不同,韩国政府直接参与经济资源的分配,政府在推动“重化工业化”中的作用十分关键。自1960年代以来,韩国朴正熙政府(1962-1979)一直采取激进、以高通货膨胀非均衡为代价的策略发展经济。Kim(1990)的研究表明,韩国政府在推动“重化工业化”的过程中对贷款资源有针对性地分配,保证了目标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韩国经济是建立在大集团企业的基础之上的。为发展重化工业,朴正熙总统亲自挑选大集团企业进行第一期投资,并对发展重化工业的外债进行担保。韩国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不仅表现在投资与建设上,还包括自企业建立至可以获得利润的几年内,随时准备帮助大集团企业度过难关。虽然政府干预排斥了私有融资中介的发展,但韩国在“重化工业化”上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政府的干预。由于韩国政府对特定部门以及特定企业采取贷款分配支持,逐渐形成了政府与企业间的风险伙伴关系,制造业部门的负债率也高于台湾(见表3)。

2、台湾企业的短期融资与韩国企业的长期融资。

从1970年代至今,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分散的中小企业,大多会计信息不全,银行搜集信息以及监督成本很高,从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解决,企业也较难获得长期投资。银行数据显示,1975年所有银行贷款中,贷给私有企业的比重是78.0%,1979年为77.0%,且这些私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从表4可以看出,中小企业有40%左右的融资来自民间,这些民间融资通常期限很短且利率高。从总量上看,台湾中小企业获得短期融资占90%,长期融资不足10%,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台湾经济中长期融资的稀缺,因此台湾经济中的长期项目难以得到执行。

韩国的工业增长主要依赖于大集团企业,在韩国大部分经济部门,大集团企业占绝对统治地位。1974年前十大集团的总销售额占韩国GNP的15.1%。但在1980年,该比例达到48.1%,这说明了韩国大企业集团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扩张。发展重化工业需要长期巨额投资,为提供发展重化工业所需要的长期投资,韩国政府建立了国家投资基金,专门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长期贷款。此外,韩国发展银行也直接对重化工的发展提供长期贷款。从表5和表6中可以看出,韩国企业发展重化工业项目的长期融资十分充足。韩国大力举借的外债也是韩国企业获得长期融资的来源之一。外债占韩国企业外部融资的20%,这些外债70%左右属于长期贷款,政府控制并引导外债流向重化工业部门。

三、台湾省与韩国产业选择比较

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两个政府对企业支持方式和力度以及经济体中企业本身的差异,台湾和韩国的企业在获得不同期限的融资下,选择发展不同的产业项目,最终导致了两经济体产业变化上的差异。

1、1970年代初台湾与韩国制造业结构比较。

1970年代初,台湾与韩国制造业中最主要的是纺

织、皮革、服装、鞋类,表明了两经济体在工业发展初期,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总体而言,台湾工业发展在1970年代初较韩国更有优势,这不仅表现在台湾制造业占GDP的比重比韩国高,而且在台湾的制造业中,金属、机械、设备部门以及化学与石油产品产业均比韩国的比重高。从表7中我们可以看出,按成本法计算,台湾制造业占GDP比重为29.8%,高于韩国的25.0%。部门1-5以及11均为轻工业,台湾重工业占制造业比重为53.4%,远远高于韩国的重工业比例。这些数据说明了在实行“重化工业化”策略之前,台湾的经济重化程度超过韩国,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并没有大力发展重化工业,经济的增长主要靠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拉动。

2、1970年代台湾与韩国制造业产业结构变动比较。

根据韩国的工业发展政策,1970年代韩国政府集中经济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六个关键性产业,分别为:钢铁、非有色金属、化学、造船、汽车、一般机械以及电子。有韩国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研究表明。韩国三星、现代、LG、SK、大宇集团均在1970年展政府支持的重化项目而渐渐壮大起来,并奠定了当今成为国际品牌的基础。台湾少数国有企业发展重化工业,但没有像韩国一样得到政府的全面支持,同时占经济主导地位的私有企业大多执行短期项目,难以进入重化工业部门,重化工业经过国有企业从1973到1977年短短四年的发展并未取得太多的成果。到1970年代末期,韩国制造业部门重工业的比例几乎赶上台湾。(见表8)

台湾制造业按照要素需要不同划分成都市劳力型、都市技术型、基础资源性以及地方资源型。工业初期,由于农业基础雄厚,加上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台湾以传统的农业资源加工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食品和纺织品的比重之和达50%以上。自1960年代初台湾从日本和美国大量引进电子制造业起,电子与机械在岛内得到较大的发展,70年代末成为台湾最主要的产业。

从表9中我们可以看到1971年占制造业份额最大的是地方资源型产业以及都市劳动型产业,到1981年为都市劳动型以及都市技术性产业,但基础资源型的产业比重下降,证明了台湾实行“重化工业化”效果不明显。从增长的角度来看,该期间增长最快的是都市技术型产业以及都市劳动型产业,最慢的是基础资源型产业。基础资源型包括的产业均属重化工业,台湾的重化工业在1970年代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韩国制造业可以分成非耐用消费品、材料以及耐用品三类(具体分类见表10)。从韩国实行“重化工业化”策略以来,非耐用消费品和材料类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耐用品增长的速度明显高于非耐用消费品以及材料部门,电子机械在这一时期得到最快发展,金属与金属制品以及运输设备部门的发展也相当迅速,这与韩国为发展重化工业所付出的努力是密切相关的。

由于重化工业的发展所需投资巨大,期限较长,面对较小的国内市场,私有企业投资风险较大。韩国政府直接干预融资体系,并向目标产业提供优惠利率的长期贷款,为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融资的激励问题,使得这些企业可以选择发展重化工业,这也使得韩国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大集团企业。而台湾的私有部门企业主要依赖短期贷款融资,企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较低,较难实现规模经济,不利于重工业发展。但是,较小企业规模有利于分配平均以及社会稳定,与台湾政府“稳定型”“政权联盟模式”相符。不能发挥经济规模的弱势被台湾企业间合作带来的范围经济所弥补。大量国际订单也同样流向台湾。

四、总结

我国台湾省与韩国在1970年展重化工业的事实证明了在经济发展中,融资的长短期限对产业结构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在经济中要实现重化工业的发展,长期融资的供给是必须的。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制度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意味着经济制度一旦走向某一路径,该路径的方向将会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发展壮大。自1970年代台湾与韩国以不同的模式发展重化工业以来,两经济体在发展路径的差异上渐渐扩大。台湾政府扶植中小企业,制造业主导产业单一,行业集中度小,且多以劳动密集型短期为主。技术研发所需要的长期巨额资金难以得到满足,产业转型面临极大的困难。韩国不断扶植大企业财团,优先发展重化工业,制造业的重型化远超过台湾,行业集中度高,其主导产业多以长期为主,注重创造自主品牌。在融资模式以及产业发展路径上的差异。不仅使台湾与韩国在产业选择上不同,而且使得台湾在研发力量上远落后于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