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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告夫:请为我在家带孩子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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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8岁的罗春艳是一家大型电力公司的办公室文员,每个月有3000多元收入。而她的丈夫谭昌新每个月的工资加业务提成有2万元左右。

有一次,谭昌新试探着对她说:“你不如干脆辞职在家,安心做一个全职太太!”罗春艳以为谭昌新是在开玩笑,笑笑便过去了。

第二年,罗春艳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谭昌新的母亲便对罗春艳说:“你以后就别上班了,安心在家带孩子吧!”

丈夫谭昌新当晚就找罗春艳商量。罗春艳有些不太愿意地说:“要我做全职太太也可以,但我不想靠你养着,而且,你就当我是请来照看孩子的保姆,按月付给我工资,算是我的劳动所得。”

谭昌新满心欢喜:“我同意!我以后每月给你2500元。”罗春艳地说:“可你以后要是不给,我怎么办呀?”谭昌新便草拟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写明:谭昌新自愿承担家庭的全部生活费,并按月向妻子罗春艳支付工资2500元。把协议打印出来后,谭昌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工作没了,罗春艳觉得很空虚。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有一次因为要给孩子买衣服找丈夫要钱时,谭昌新说:“我前几天给过你500块,怎么又要钱啊?”罗春艳这才猛然想起,丈夫除了第一个月按照约定给了1500元的生活费和2500元的工资,后来就只是三百五百地给。而且她以前找丈夫要钱时,他一直没抱怨过,现在居然不情愿了。

2005年5月的一天,罗春艳看中了一件衣服,钱不够。她希望丈夫再给她一些钱。谭昌新又说:“又要钱呀?你把我当银行啊!”罗春艳当即就和丈夫吵起来,再次要求丈夫按照当初的约定给付生活费和工资。

谁知,谭昌新说:“给―定的生活费是可以,但你要工资不行。你在外面打听打听,有谁家的妻子找丈夫按月要工资的!”

第二天,罗春艳和同宿舍楼那些和自己一样身份的全职太太们无意中讲起了要工资的事,甚至说了想告丈夫的想法。有的说:“你丈夫当初说过的话,现在就应该兑现。更重要的是,要让那些整天在外面潇洒的男人们知道,女人在家带孩子,是因为家庭需要而分工不同。”

可另外一种观点的人却说:“这是家务事,估计法院不会受理。再说,这种事情,在家里闹一闹很正常,可真要闹上法庭,那可就得不偿失、因小失大了……”

事情至此,罗春艳还没想真的把丈夫告上法庭。晚上,罗春艳用开玩笑的语气和丈夫说了姐妹们的一些观点。谁知,谭昌新却满不在乎,说:“你有本事就去告给我看看,我倒要看看到底我们谁有理。”罗春艳气愤地说:“那好,你等着,我也要看看到底是谁有道理!”

就这样,罗春艳于2006年1月11日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了宜城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谭昌新兑现当初的承诺,给付该给而未给的工资共计21000元。

法院最终决定受理了此案。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像这样的案子,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一案件,表明我国女性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加强提高。她们在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这也是预防家庭暴力、减少婚姻破裂的重要方面。但具体怎么判决,比较为难。如果能证明丈夫当初确实有过承诺,而且有支付能力,那么,女方就有权向男方主张债权。但我们法院如果这样判决,势必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广大女性都像这样丈夫,也容易因为双方把握不好度而伤了夫妻感情,甚至引起新的离婚纠纷。所以,应该尽可能地以调解的方式处理。

2006年1月24日,法官前往罗春艳家中,与谭昌新进行了一番沟通。谭昌新不好意思地说:“我总觉得男人才是家庭的主角,而女性只是家庭的副产品,从而忽视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同意付钱给她,更何况她在家中有平等支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收入)的权利。等孩子大一些之后,我会尽快为她重新找一份工作。”至此,夫妻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