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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注释考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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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史记》(王力《古代汉语》)注释进行考订,指出“行”当与“道”同义连文,而非释为“辈”;“顿兵”之“顿”非使动用法,而是“屯、驻”义;“自明”之“明”乃“表明”,非“明显地”;“蒙灌氏姓”之“蒙”不承颜师古“冒”说,而释为承、受。

关键词:行道顿兵自明蒙注释考订一、行道

《史记・淮阴侯列传》:“至南郑,诸将行道亡者数十人。”

教材注:行(hán),辈。诸将行,等于说将官们。道亡,半路上逃走。

按,“行(hán)”古代确有“辈”之义。《礼记・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郑玄注:“子行,犹子列也。”《汉语大字典》:“行,辈,班辈。”但“行”此处附于“诸将”后而作“辈”讲,不妥。因为“诸”已说明复数,再用“行”来表示,有重复之嫌。

古籍中不乏“诸将行”三字并列出现例,如《宋书・武三王列传》:“及关中平定,高祖议欲东还,而诸将行役既久,咸有归愿,……雍州刺史。”此处“行”不当“辈”讲,而与“役”组成“行役”。《辞源》:“行役,因服役或公务而跋涉在外。”《周礼・地官・州长》:“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贾公彦疏:“行谓巡狩,役谓役作。”又《新唐书・二王诸葛李孟列传》:“珂出,问计所宜,答曰:‘若夜出,……可则济,否则召诸将行成以缓敌,徐图所向,上策也。’”此处“行”亦不作“辈”讲,而与“成”组成“行成”。《汉语大词典》:“行成,谓议和。”《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郑伯如楚致其师,为楚师既败而惧,使子人九行成于晋。”其例又如《明史・徐达常遇春列传》:“明年,达复帅诸将行边,破敌于答剌海,还军北平,留三年而归。”《周朝秘史・第四十七回》:“知臣莫如君,臣不能尽知,然臣常观诸将行谊,皆怀赤心,各抱义勇,独舟之乔不可授以大柄,其他非臣所尽识!”其中“行边”谓巡视边疆;“行谊”谓品行、道义,“行”均不作“辈”讲。

所以我们认为开首句的“行”当与“道”组成“行道”。“行”读hán时,有“道路”义。《尔雅・释宫》:“行,道也。”《国语・晋语》:“宿夜征行。”韦昭注:“行,道也。”《汉语大词典》收“行道”一词,作“道路”解,引例为:“《诗・大雅・绵》:‘柞拔矣,行道兑矣。’俞樾《群经平议・毛诗四》:‘行道连文,行亦道也。’”

二、顿兵

《史记・淮阴侯列传》:“今将军欲举倦罢之兵,顿之燕坚城之下,欲战恐久,力不能拔,情见势屈,旷日粮竭。”

教材注:顿,困,使动用法。

按:《论衡・道虚篇》:“汉诛王莽,兵顿昆阳,死者万数,军至渐台,血流没趾。”又《旧唐书・本纪第九・玄宗李隆基》:“丙辰,次马嵬驿,诸卫顿军不进。”这两例中“顿”作“屯、驻”讲,确定无疑。

《古今韵会举要・愿韵》:“顿,《增韵》:‘次也。’”《广雅・释诂》:“宿、次、低、弛,舍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宿、次、低,为舍止之舍。”详审此句句意,前段已言“倦罢”,再说“使士兵困顿”,句意冗繁。书注是强解之为词类活用,不妥。我们认为开首句中“顿”亦作“屯、驻”解。

《汉书・李广传》:“而广行无部曲行陈,就善水草顿舍,人人自便。”颜师古注:“顿,止也;舍,息也。”《文选・陆机》:“南归永安,北迈顿承明。”李善注:“顿,止舍也。”《汉语大字典》引本节首例句作证,释“顿”为“止宿,屯住”,我们同意此说。

三、自明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今将军傅太子,太子废而不能争。争不能得,又弗能死。自引谢病,拥赵女,屏闲处而不朝。相提而论,是自明扬主上之过。”

教材注:明,明显地。扬,张扬。

按:此注不妥。若“明”当“明显地”讲,则“自明扬主上之过”义为“自己明显地张扬主上的过错”,如此一来,便不再是“相提而论”。既是相对而讲,我们认为相对的两面,一方面是“自明”,而与之相对便是“扬主上之过”,是主语两种不同行为。所以,此“明”当为“证明、阐明、表明”,而“自明”则为“自我表白、自我表明”。

《楚辞・九章・惜诵》:“恐情质之不信兮,故重著以自明。”又《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人或毁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独无奈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两例“自明”“不自明”,即“自我表明”和“不能自我表明”。

四、蒙灌氏姓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灌将军夫者,颍阴人也。夫父张孟,尝为颍阴侯婴舍人,得幸,因进之至二千石,故蒙灌氏姓为灌孟。”

教材注:蒙,冒。

按:此注承颜师古说,《汉语大字典》“蒙”之“假冒”意承此。《史记》确有记述“冒姓”事,仅一例,即《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大将军卫青者,平阳人是也。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妾卫媪通,生青。青同母兄卫长子,而姊卫子夫自平阳公主家得幸天子,故冒姓为卫氏。字仲卿。长子更字长君。长君母号为卫媪。媪长女卫孺,次女少儿,次女即子夫。后子夫男弟步、广皆冒卫氏。”此句是说青、步、广皆冒充卫姓。这里不避重复两次用“冒”而不用“蒙”。

我们认为宜释“蒙”为“受,承”。考察句意,应是张孟“得幸”,不仅“进之至二千石”,而且被赐灌姓,才能“蒙灌氏姓为灌孟”,即此“蒙”不为“假冒”义。《史记》训“蒙”为“承,受”义例,如《史记・秦本纪》:“缪王以赵城封造父,造父族由此为赵氏。……以造父之宠,皆蒙赵城,姓赵氏。”又如《史记・陈涉世家》:“孝公既没,惠文王、武王、昭王蒙故业,因遗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收要害之郡。”

古代文献述弃本姓而用他姓事,以“冒”常见。《飞燕外传》:“一产二女,归之万金,长曰宜主,次曰合德,然皆冒姓赵。”《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巴志》:“抑或是巴冒姬姓往,武王以为宗姬也。”《旧五代史・太祖纪一》:“或云本常氏之子,幼随母适郭氏,故冒其姓焉。”

又《王夫之论五代》:“徐知诰自诬为吴王恪之裔,虽蒙李姓,未知为谁氏之子,因徐温而有江、淮,割据立国,义在长民而已。”考之五代史,见《新五代史・南唐世家》:“李,字正伦,徐州人也。……而杨氏诸子不能容,行密以乞徐温,乃冒姓徐氏,名知诰。”可知李本蒙李姓,又冒徐姓,“蒙”“冒”自不相同。此“蒙”亦为“承”。

参考文献:

[1]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刘乔卉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315211)一、谈“恶之易也”的“易”

《左传・隐公六年》谈及“郑伯侵陈”这一历史事件,在评价陈侯时,有这样一段话:“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对于其中“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一句,杜预注曰:“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向近。”很显然,在此杜预增一“长”字,将“易”看作“难易”之“易”,当“容易”讲,即理解为“恶容易生长,就好像火(很容易)在原野上焚烧起来一样,不能够接近。”且不论增字解经,单考虑该处“易”作“容易”讲,也与上下文语言环境不相合,逻辑不通。上文说“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之后引用了《商书》的这段话,下文又引周任之言:“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可见,无论是“如火之燎于原”,还是“如农夫之务去草焉”,都是为了说明恶会使祸及于身而不可救,正如火之燎原而不可扑灭,亦如草之滋蔓而不可除。所以从整体来看,此处“易”并没有“容易”的意思。除了“容易”这一常用义项,古汉语中“易”还经常有“交换”“改变”等义项。《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五人墓碑记》:“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然而依次代入那些常见义项,都不能够满足本文语境的要求。那此处“易”究竟是何义?

王引之《经义述闻》对“恶之易也”一句作过比较精彩的解释,他首先引用其父王念孙的观点,认为杜预是增字解经,“易”在此的解释应为“易者,延也。谓恶之蔓延也。”并举出大量文献例证来证明:

《大雅・皇矣》篇“施于孙子。”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尔雅》:“驰,易也。”郭注曰:“相延易。”《盘庚》:“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谓延种于新邑也。《秦策》:“没利于前而易患于后。”谓延患于后也。《鲁语》:“譬之如疾,余恐易焉。”谓祸之相延,亦如疫厉之相延也。上文曰“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恶之延易,祸及于身而不可救,正如火之燎原而不可扑灭,故引《商书》以明之。恶之延易,亦如草之滋蔓而不可除,故又引周任之言“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亦是“除恶务尽,毋使滋蔓”之义也。《东观汉记》载杜林疏曰:“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正取“延易”之义。

可见,王引之认为“易”是“延易、蔓延”之义,其论说严密,证据充分,也符合上下文语境。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可,笔者亦同意这种解释。但“易”为何会有“蔓延”这一义项?具体是怎样产生的?

《说文》认为“易”的本义是“蜥易”,“易,蜥易,蜓,守宫也,象形。《书》曰: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属皆从易。羊益切。”段玉裁注:“易本蜥易,语言假借而难易之易出焉。”根据《说文》及段注,无法确定“易”作为“蔓延”义的语源。

推求更古的文字,《甲骨文字典》认为:“‘易’原字为,象两酒器相倾注承受之形,故会“赐予”之义,引申之而有“更易”之义,后省为,乃截取之部分而成。金文作,或省作,形、义皆与甲骨文略同。经传作“、”,皆后起字。……《说文》所说形、义皆不确。”根据这一观点,在甲骨文中,“易”字像一杯向另一杯中倾注酒的形状,后来简省为只剩下一个杯向外流出酒的形状,最终又纵向截取杯的一半而简省,失去原形,被讹化演变为“易”字。所以从字形的线索上来看,“易”的本义应当是“赐予”,引申而有“变易”之“易”,假借而为“难易”之“易”。

对于“易”字形义来源的理解,学界仍存在很大分歧。但无论承认“易”的本义为“蜥易”还是“赐予”,都无法推求出其作为“蔓延”义的引申序列。

根据声音上的相近和古文字字形,郭沫若曾提出“易是益的简化”的观点,如若该观点成立,则通过“益”的词义引申,是可以得出“蔓延”义的。但李孝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两字非但字义相差悬远,形体也迥然不同,“易”古文字字形中水点向一侧流出,而“益”古文字字形中水点是向上溢出。段玉裁在《水部》“溢”下云“器满也”,可知“益”为自满溢出,无外力作用,“易”则不同,水点既向一侧流出,必是拿着容器注水无疑。可见“易”和“益”两字并无关联,关于“易”的“蔓延”义项的引申推测再次被。

还存在另一种假设,即认为“易”的“蔓延”义项是假借义。那么具备该义的本字在哪里?

学者赵平安在《释易与――兼释史丧尊》一文中对“易”字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易”字应当是“”的分化字。从形体上来看,“易”是截取“”的一部分形体而来,从声音上来看,二者古音相通,“”从也得声,古汉语中作为声符的易、也可以互换,如《说文》“,或从也声”“,或从也”。从意义上来看,前面已提到“易”在古文字中的常用义项为“赐予”,而该义正是从“”引申出来的。为注水器,故有“给予”义,引申而有“赐予”义。因为二者在形、音、义上都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所以可判断是分化关系。之后,赵平安在论及史丧尊“孙子其永”一例时,认为“孙子其永”就是“孙子其永施”,也就是“孙子其永延”的意思。这是“”假为“施”。《大雅・皇矣》篇“施于孙子。”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杨筠如注《尚书》:“易,当读为施。《诗・何人斯》‘我心易也’,《韩诗》作‘施’,是其证矣。《鲁语》‘譬之如疾,余恐易焉’,易亦谓施。”这是“易”假为“施”。《淮南子・修务训》“名施后世。”注:“施,延也。”《庄子・在宥》“夫施及三王。”《释文》引崔注:“施,延也。”《列子・天瑞》“施及州闾。”《释文》:“施,延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施即延之假借。”

由此可知,“易”与“”相通,读为“施”,“施”是“延”的假借,所以“易”的“蔓延”义项来源于“延”,是假借义。

二、“华不注”考释

《左传・成公二年》描写了一场有名的战役――齐晋之战,战争地点在今山东济南附近,对战争过程写到:“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杜预注:“华不注,山名。”陆德明亦有音义“华,如字,又户化反。注,之住反。”以上解释,注释易懂,拼读通晓。并无不可理解之处,但此处引起人兴趣的是山的名称,此山缘何名为“华不注”?其名称背后有何理据?

根据地理上的考证,《左传》中的华不注山今名华山,在今济南市郊东北部,位于黄河以南,小清河以北,素以奇秀著称。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对该山有过描述:“单椒秀泽,不连丘陵以自高;虎牙桀立,孤峰特拔以刺天。青崖翠发,望同点黛。”根据史料记载,古代华不注山周围全为水域,唐代时四周水域称“莲子湖”,北宋以前又称“鹊山湖”。

对于济南华山的古名为何叫“华不注”这一问题,生活于附近的老百姓通常会给出这样一个通俗的解释:“华不注”即“花骨朵”的谐音。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从城中远眺,华不注山确实有花骨朵之形貌,再考虑到古时山的周围全部是湖水,那么平地拔起的华不注山,不正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荷花骨朵亭亭玉立在湖水之中么?这种观点也有诗文为证,李白在《古风五十首》的第二十首中描写华不注山时写道:“昔我游齐都,登华不注峰。兹山何峻秀,绿翠如芙蓉。”此诗正是把山比喻成了绿翠的芙蓉,即荷花骨朵之貌。

然而,说“华不注”取名源自“花骨朵”的谐音,以上所给出的证据并不充分。首先,华不注山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呈现不同的形态,远眺所见并不一定是花骨朵之貌;其次,从上古音的角度考察,“华不注”是否与“花骨朵”谐音值得商榷。

“华”,陆德明的音义是“华,如字,又户化反”。“华,如字”,读本音,用本义,则读作“huā”,是“花”的古字,上古音在晓母,鱼部,平声;“户化反”则又读作“huà”,字同“”,上古音在匣母,鱼部,平声。“如字”,则与今日“花”读音相同,若“户化反”,则可以论证:匣母、晓母发音部位相同,是旁纽,又都为鱼部,叠韵,可以看作声音相近。

“不”,陆德明音义中并未给出注音,可见当时是读作了最为平常的入声。《禹贡锥指》卷十五也引《元和志》,“华不注一名华山,在历城县东北十五里,‘不’读如字 。”“不”,查《上古音手册》,属帮母,之部;“骨”,上古音在见母,物部。声音相差甚远,既不双声也不叠韵。

“注”,陆德明的音义是“注,之住反”,查《上古音手册》,在章母,侯部;“朵”,在“花骨朵”这一短语中,山东方言发音实为“花骨嘟”,“嘟”上古音在端母,鱼部。章母与端母是准双声,侯部与鱼部是旁转,声音相近。

“华”与“花”,“注”与“朵(嘟)”上古音确实相近,但“不”与“骨”声音上则相差较远。

由此可见,“华不注”是“花骨朵”谐音的解释不甚合理,两者并不能一一对照。至于究竟该作何解释,古代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华不注”实为“花跗注”。如《五礼通考》卷二百八,“华不注。成二年,晋逐齐侯,三周华不注。杜注山名。华不注山在济南府城东北十五里,下有华泉。伏琛云:不音跗,与诗‘鄂不’之‘不’同,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花跗之着于水云。”伏琛此说,影响甚大,后世多以之为至论。下面即从“华”“不”“注”各字入手,看这一说法合理与否。

“华不注”中的“华”即今天的“花”,两者是母字与分化字的关系,“华”字繁体写作“”,异体字为“”,是一个会意字,其本义就是“花”。先秦古籍中的“花”大多写作“华”,比如《诗经》中“唐棣之华,曷不肃”“何彼矣,华如桃李”“山有扶苏,隰有荷华”等句中的“华”字皆作“花”解。

“华不注”中的“不”字当解作“跗”或“”。“跗”音“fū”,指“花萼、花托”,南朝齐・沈约《郊居赋》“衔素蕊于青跗”一句中的“跗”字即如此。又有“”字,亦音“fū”,字的本义也是指“花萼、花蒂”,《山海经》卷二《西山经》“有木焉,员叶而白,赤华而黑理,其实如枳”一句中的“”即是如此。按照钱大昕的理论,古无轻唇,今读作“fū”的“跗”或“”在上古应是帮母,与 “不”音同音近。《诗经・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郑玄笺即以“鄂”为“萼”,以“不”为“跗”,谓“古声同,相借也”。

《春秋左氏传注疏》卷十四考证:传曰:“常棣之华,鄂不”。注:“不”言“”。按诗郑笺曰:“不”当作“跗”,音芳于反,言华下有鄂,鄂下有跗。与毛传解不同。杜注盖从传不从笺也。按:“不”字本花趺,象形,盖古“趺”字,古人以鄂不不字为实字用者甚多,如颜真卿“文鄂不照乎棣华,龙骥骧乎云路”之类是也。

《毛诗稽古编》卷九对此亦有说辞:“鄂不”郑读“不”为“”,训“鄂足”。今皆以王肃读入声。案:《说文》,“不”,甫久切,然笺云:古声“不”“ ”同则久切,其后矣,古诗“日出东南隅,行不与敷夫”协韵亦作,音也,又甫鸠切。陶靖节《酬刘柴桑》诗,“不与周秋游”,韵协是也,孙《唐韵》始有分勿切,读与弗同。内典“不”也作此音矣。近世并读逋骨切,盖始於温公指掌图,而孙炎《示儿编》、陈正敏《齐闲览》皆祖其说。黄公《绍韵》遂收入二沃韵,於是不字有甫鸠、甫久、分勿、逋骨四切,而音虽最古,反惊俗矣。郑夹云,“不”本“鄂不”之“不”,音趺,因音借为可不之不,音否。因义借为不可之不,音弗。斯言良是杨用修《丹铅总录》论“鄂不”之义,引“华不注山”“馀不”证之尤为详确。

《丹铅余――总》卷二也确有此证:“不注”,左传成公二年,晋克战于,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相传读“不”字俱作“卜”音,伏琛齐记引虞挚畿服经,“不,跗。如诗‘萼不’之‘不’,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华跗之注于水”,其说甚异而有征。又按《水经注》云:“华不注山,单椒秀泽,孤峰刺天,青崖翠发,望同点黛。”《九域志》云:“大明湖望华不注山,如在水中。”李太白诗:“昔我游齐都,登华不注峰,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比之芙蓉,盖因华不之名也。以数说互证之,伏氏音不为跗信矣。

杨慎此说,比伏琛之说影响更大。自此以后,学者在论及“华不注”的音义时皆引杨慎此说。

顾炎武在《山东考古录》中的“华不注解”条下的注解即是引伏琛之说或杨慎之论。华不注,伏琛《三齐记》云:“不,音跗,读如《诗》‘鄂不’之不,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花跗之注于水也。按,《诗笺》云:“承华者鄂,不当作跗。鄂,足也。”《疏》云:“华下有鄂,鄂下有跗”也。古音不跗同。《左传・成公十六年》:“有韦之跗注。”注云:“韦,戎服,若,而属于跗,与通。”《疏》云:“自腰以下而注于脚。”当是古人有此语耳。

关于“不”“跗”“”三字的关系,《诗识名解》卷十五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郑氏谓承华者曰“鄂”,按:“鄂”同“萼”,古通用。曹宪训为花苞是也。说文引诗亦作“萼”。……郑氏谓“不”字当作“”字,乃鄂足,此语确不可易。何元子引《韵会小》云:“萼,花蕊也,不,花蒂也。”又《左传》“华不注”山,伏琛齐记引虞挚《畿服经》作“”,言此山孤秀如华之注于水,其读入声者误也。又通作“趺”,亦作“跗”,杨用修云束皙诗:“白华朱萼、白华绛趺。”唐人亦有红萼青趺之句,皆可证。又来斯行云:至衣袜韦之跗注,杂问志作“袜韦之不注”,可见“”“跗”“不”三字皆作通用,按此,引据皆确备,录其说存考。

此外,《诗疑辨证》卷四、《虞东学诗》卷六、《春秋地名考略》等皆确证了这一说法,认为“华不注”中“不”为“跗”或“”是合理的。

“华不注”中的“注”字,历来典籍中并未对此字提出过异议,在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其读音和字义也大致相同,故在此不作讨论。

综上所述,“华不注”实际上是“花跗注”或“花注”,“华”即“花”,“不”即“跗”或“”,山名“华不注”,意为此山如花跗注于水中。王士“花萼跗明水”(《秋日游华不注》)、高宅“昔闻华不注,跗萼衔千重”(《望华不注》)等诗句也皆证明了“华不注”本为“花跗注”这一典实。

参考文献:

[1][唐]孔颖达.左传正义[M].台北:艺文印书馆,1963.

[2][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北魏]郦道元.水经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清]王引之.经义述闻[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清]纪昀等.文渊阁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6][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7]徐中舒.甲骨文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6.

[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9]赵平安.释易与――兼释史丧尊[J].考古与文物,1993,

(3).

[10]唐作藩.上古音手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

(赵明丽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