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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问题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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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正义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社会正义是社会的重要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价值。严肃对待并切实解决中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正义问题,应从社会主义正义观、分配正义、道德正义和制度正义等方面着手。只有实现社会正义,才能实现社会的平等、自由,才能实现人们的共同理想,才能真正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社会正义;核心价值体系;现实问题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241-02

社会正义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是要用社会主义价值观评判和回应社会上出现和存在的诸多急迫的问题,并且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解决这些问题。目前,中国社会生活中的正义问题突出,不仅体现在实践层面,还体现在制度层面。

一、社会正义问题的表现

1.社会正义价值取向上存在偏差

改革开以来,一部分人对财富和物质享受的欲望不断膨胀,形成了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倾向。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部分人的社会行为呈现出明显的惟利是图的非道德倾向:各种假冒伪劣泛滥,坑蒙拐骗盛行,为了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更为严重的是人们对这样的行为似乎已经表现出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心态,社会制度和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功能弱化。这种局面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缺乏一种内在的积极向上的精神或者内在价值支撑的必然结果。同时,也说明了我们的社会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偏差,极端个人价值观已经成为部分社会成员的主导价值观。这种极端个人价值取向的发展,已经严重扭曲了人们的以社会为取向的正义观念,阻碍了社会共同理想的形成,影响了民族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凝聚人心方面作用的发挥,最终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健康发展。

2.社会分配的过程和结果缺乏合理性

在社会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上问题上,由于不合理因素的广泛存在,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演变成了使少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暴富;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变为政府甩包袱;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变为一切交给市场;政府为市场服务变为政府为老板服务。有人认为经济发展、物质财富总量增加了,社会自然就正义、和谐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了,社会就会正义、和谐了。以上这种种现象和心态,都说明了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分配正义问题上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些严重问题,直接导致社会收入分配的悬殊,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缺失,影响了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甚至还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失范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剧烈的社会变化给人们的思想特别是道德观念带来了强的冲击,由此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混乱和道德秩序的破坏。一方面,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变化和社会秩序的变迁,原有旧的道德观念许多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所需要新的道德观念还没有形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保证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要充分体现社会最基本的正义,以此重新塑造和树立人们道德观念中的正义理念。因此,道德正义的需求成为了社会正义的一个迫切的问题,它将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4.社会转型期的某些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公正性缺损

社会转型期的大规模全方位的制度创新,导致这一时期各种制度处在不断的变动中,不配套不完善的地方在所难免。中国目前广泛存在的公正性缺损,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各种社会制度上。罗尔斯认为,“即使在法律和制度不正义的情况下,前后一致地实现它们也还是要比反复好一些。这样,那些受制于它们的人至少知道它们所要求的是什么,因而可以尝试着保护自己,相反,如果那些已经受害的人们在某些规范可能给与它们某种保障的情况下,还要受到任意专横的对待,那就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了。 ”中国现阶段存在的形式不正义,主要是在法律和制度面前的 “区别对待 ”和“双重标准”,由此引发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都是对制度和形式正义的极大损害。制度公正性的缺失,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社会正义的缺失。

二、实现社会正义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途径

社会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价值,也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目前,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严重存在,给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特别是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正义问题,其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在建构其核心价值体系进程中的问题。社会正义从其内容来看,包括经济正义、道德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为此,要针对中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社会正义问题,从规范分配秩序、加强道德建设和完善各种制度入手,切实保证基本社会正义的实现,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

1.明确社会正义价值取向,树立社会主义正义观

针对中国现阶段出现的某些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要回归社会,应当以社会为本位确立社会正义价值取向。社会本位的社会正义价值观要求个人在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应当把社会的利益置于最高层面并将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社会利益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利益。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正义观,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特别是对于全民族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2.实现分配正义

社会正义的基本问题就是分配正义问题 集团中分配全社会的资源,而是指社会的基本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也就是基本权利义务或社会基本资源的分配问题。这个分配不是指政府作为主体在全体社会成员、中、集团间配置。要克服中国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心态,最有力的措施就是利用公权力的惩罚正义,也就是在分配过程中利用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公权力的惩罚正义,对于合法、守法行为者是一种支持,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当然,在通过公权力实现惩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程序的正当性,结果的合善性,惩罚的中和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分配正义,最终实现达到正义,促进社会共同理想的实现。

3.实现道德正义

道德正义是正义要求的道德体现,或者说是从道德的角度来体现正义的要求,具体体现为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正义原则。道德正义的基本要求是以平等的精神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人都要自觉维护自己的平等权利,履行自己的平等义务。实现道德正义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体现为人格上的平等、权利义务上的平等和财富上的相对平等。同时要求,平等地看人,平等地待人。二是自由原则。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每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一方面要取决于他人的“不干涉 ”,另一方面又不能干涉他人对同等自由的享用,所以自由原则应该使每个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三是应得原则。即给人以其应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四是个体原则。个体原则要求个体要明确自己的价值,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有遵循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道德正义才能够实现,进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公民道德才能实现。

4.实现制度正义

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条件是各种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制度正义首先要求的是分配制度的正义,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论述了。另外,制度正义还有以下要求:经济活动、职业选择,要按制度安排,使各种职务、地位对每个人开放,保证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充分就业。在治生活中,通过制度的正义安排,使人人就业机会平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择业机会、参与竞争的机会,使每个有选举权的公民平等地行使选举权等。

三、社会正义对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社会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性价值。任何一个缺乏正义的社会,都是没有精神支撑的社会、没有道德良心的社会、没有发展动力的社会。实现社会正义对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正义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具有促进作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最高层次的道德内容,因此,实现社会正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

第二,社会正义对于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推动作用。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的总和,是社会进化过程中积淀的稳定的社会因素,而时代精神是随着社会进化不断呈现的积极向上的精神。民族精神的精华和时代精神的进化,真正的内在动力之一是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执着追求。

总之,社会正义是社会的重要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价值。严肃对待并切实解决中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正义问题,应从社会主义正义观、分配正义、道德正义和制度正义等方面着手。只有实现社会正义,才能实现社会的平等,自由,才能实现人们的共同理想,才能真正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