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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企业制度安排与企业技术创新

一、企业家与企业技术创新

企业家是―个广泛应用而至今尚未准确统一定义的概念。萨伊(J・B・Say)在200年前创造这一概念时,认为企业家“将经济资源从生产力和产出较低的领域转移到较高的领域。”但并未明确谁是企业家。对于企业家的理解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一体化,即拥有并经营企业的人,典型的身份是“管理业主”。这既是企业的早期形态,也大量存在于当代社会中;二是在股份制企业出现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认为真正的企业家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三是熊彼特式的企业家,即与以往不同方式使用生产要素或对生产要素进行“新组合”而创立新企业的人。

从企业产生的历史及创新对于当代企业及经济增长和作用来看,熊彼特关于企业家的认识或许更为深刻,熊彼特在贯穿其经济思想的创新理论中,以一种“动态”和“发展”的眼光,来理解企业家的职能:实施创新。熊彼特并未把企业家视为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把它看作是对生产要素实施“新组合”的人,无论他在企业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职能,唯有“创新”才是企业家的本质特征,正是企业家创建了关于生产要素前所未有的使用方式(创新),打破了经济生活中的“循环流转”,才产生了利润,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被熊彼特称作为“企业家利润。”

早期的企业家,在社会分工不充分的条件下,需要承担许多额外的职能。如企业家可能要承担提供资本的职能而成为资本所有者,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成为经营者,从事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而成为管理者,甚至成为企业的技术专家或发明家。但是,如果没有创新,它们只是“合乎习惯的活动”,是不能与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需要克服固定的习惯思维和社会环境对新事物“反作用”的“创新”活动相提并论。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早期企业家所担负的额外职能,现在已由别的角色承担了。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承担了提供资本的职能,职业经理承担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工作。技术发明则是由企业内的技术开发人员及企业外独立的研究机构承担。但是技术创新及与之相应的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愈来愈成为当今成功企业主要特征,“创新”无疑是企业家本质属性。

对生产要素进行新组合而创立新企业的人是企业家,但对于已有的企业而言,企业家主要出自于经营管理者之中或者说企业家的“创新”职能主要由经营管理者承担。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企业家呢?以下将根据技术创新过程的性质来讨论对关于企业家的条件。

技术创新活动蕴藏着潜在利益,这种利益的大小与创新本身的新颖性或技术变动强度及新技术对于市场的适宜性或它能够提供给用户或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具有很大的相关程度。创新活动的潜在利益体现在通过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以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和管理创新,可以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市场的竞争力,确立技术优势以及发展和丰富企业的技术知识储备等。获得这种潜在的利益是企业家“创新”的最基本的动因。

关于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者的需求动机问题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其动机构成大致分为几种:经济利益、成就感、事业心、名誉和社会地位等。企业家从事经济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当然会成为其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动因。这与一个职业登山者把征服一个新的高度本身作为乐趣,为了成就感而登山有着根本的不同。漠视企业家自身的经济利益,以成就感、事业心及名誉来激发其“创新”是难以持久奏效的。这正是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中的“59岁现象”则是说明经济利益激励的重要性的有力注解。“59岁现象”的一个重要案例,是中国烟草大王,原红塔山集团的董事长总裁诸时健因在临近退休之际,私吞110万美元,并有约600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了。1979年诸时健任玉溪卷烟厂的厂长,不到20年就将这个几千万元资产的中小企业发展成年利税70亿的亚洲第一烟草集团,仅红塔山品牌价值就高达332亿元,他是公认的一流企业家,国内的企业家中很少有人的贡献超过他。在20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几乎获得所有企业家奖和各种荣誉。他贪污的数额与他对国家所作的贡献相比,或者与欧美大企业的总经理动辄上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的年收入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通过企业合理的制度安排解决企业家的经济激励问题,类似的悲剧是极有可能避免的。正如管理学家西蒙所言:“不把经济刺激放在重要位置上的人的模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完全的模式。”就企业家与创新而言,也概莫能外。寻求对创新者(企业家)给予合理的经济报酬是一个创新的有效模式的必要条件。

技术创新是一个探索、发现、实验、开发以及采用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包含着一个基本要素即不确定性,这主要指(1)存在着尚不知道如何解决的技术经济问题。(2)准确地追踪行动结果是不可能的(G.多西,1988)。这些活动的不确定性是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正是由于这一特征,才需要创新,才需要企业家。当不确定性为零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活动”,就不会有创新,因而也不会产生企业家了。可以说,与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的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的大小,决定了企业创新的集合或可能性空间的大小和企业家发挥其“创新”职能的余地。大多数学者将概率型的不确定性称为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非概率型的不确定性称之为不确定性,是不可预测的,因而无法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的。一般而言技术创新的强度越大其风险及不确定性就越高。不同的技术创新只是程度有差别而已,这是任何企业家无法回避的。因此冒险精神是每个企业家所必备的素质。在此有两点需要补充:一是企业家是否承担创新的风险。当企业家是企业的所有者时,无疑是要承担风险的。当企业家仅仅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时,他仍要承担职业风险,即当创新失败导致企业破产,可能使他丧失作为经营管理者的资格,很难被其他企业的投资者雇佣,多年的人力资本投资、声誉和社会地位毁于一旦,这个损失对他个人而言已是足够大了;二是强调企业家应该具有冒险精神,决不是说他应该是或者像一个赌徒那样,把企业与个人的命运压在偶然性上。下面将讨论企业家的另一个重要素――洞察力。

主要由依赖与科学进步所能提供技术机会和由市场需求结构变化所提供市场机会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技木创新的机会。本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呈加速的态势,使得技术创新的机会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稍纵即逝的。这要求企业家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即对“存在某种尚未利用的机会”这样的直觉和信念(多西,1988)这将使一个企业家进行冷静地分析,增强对决策对象的把握程度,并采取果断的行动。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正是建立在对技术创新机会的识别与把握上,这是一个企业家与一个普通经营管理者的主要区别,也是他与一个“赌徒”根本上的不同。

技术创新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新颖性,即产品的新颖性和工艺的新颖性,这可以用与之相关的技术变动的强度来表示。这意味着企业要从事与现在完全不同或至少有很大差别的工作。这可能使技术创新面临技术方面障碍。一是由于缺乏准确的数据和行为规则以供决策之用。二是思维定势所形成的意识的障碍。三是社会环境对新生事物的反作用。技术创新的这一特征要求企业家必须具有不断的开拓创新的意识,这是一个企业家必须首先具备的素质。

在熊彼特对企业家动机的阐述方面,虽然不否认企业家的享乐主义物质需要动机,但更强调追求一种独立社会地位和名望、征服的意志和创造的欢乐这些心理因素对企业家的激励作用。本人并不否认这些因素对企业家进行创新的激励作用。但一般而言它是在满足企业家物质利益的前提下,才得以发挥作用的。企业家发挥“创新”职能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动因是与创新带给企业家自身的物质利益。熊彼特对企业家的心理动因的理解是理想主义的。这与我们在现实中所观察的一般现象是不符合的。

以上主要从创新的主要性质出发,简要地勾画了企业家的基本特征,而不是企业家的全貌。这主要是出自于下面的讨论主题一企业制度安排于企业家创新关系的需要。

二、 企业制度安排与企业家的创新

早期的企业家大多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即使在今天的中小型企业中,这种形式的企业制度安排仍然为数不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完全对称的。对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的追求(未来利润的贴现)与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潜在利益的结合,成为技术创新的强大驱动力,此时的企业家即有技术创新的动力,又实施创新的权力。对他们而言,只是如何识别创新的机会和如何实施“创新”的行为了。

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生产分工的细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使得身兼数种权力的企业业主在精力和能力方面难以应付,不得不雇佣具有经营和管理专门知识的经理人员,代替自己在不同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于是在企业中出现分权化的趋势。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由于分权化不断演变,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完成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所谓“经理革命”:一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分散化,使每个出资者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进一步下降;二是企业经理人员凭借专门知识的优势行使更大的决策管理权利。由此,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企业控制权逐步从企业资产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企业的经理人员手中,企业的经理人员实际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由于经营管理人员于所有者的利益一般而言并非完全吻合,从而破坏了利润最大化对资源配置的指导作用。在资本主义这样一个以自利为原则的社会中,让所有者将其拥有的私有财产的控制权,委托给可能违背所有者利益而所有者又没有能力制约的经营者手中,是难以置信的。企业的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张维迎,1999),当企业经营业绩优良时,企业的所有者很少干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当企业经营业绩欠佳时,所有者(股东)将加强对企业的干预以惩罚经营管理者;当企业不能足额支付到期的债务时,企业的债权人(外部人)会依据《破产法》和《合同法》决定是对企业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自主制企业中的权力与责任的制度安排,对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这将使企业所有者利润最大化或资产价值最大化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密切相关。

在私有制为基础分权化的企业中,企业所有者的目标被假设为利润最大化或资产价值最大化,尽管有争议,但还是一个合理的假设。企业经营管理者被假设为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其效用是他获取的物质福利(薪水、奖金、股票、股票期权收入及各种在职消费的补贴)、社会地位、声誉及个人成就等的函数。由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者的努力具有不可观察性,当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时,会导致经营管理者的违背所有者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要激发经营管理者的创新努力,必须依靠合理的企业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是把蕴藏在新技术中的潜在利润转变为现实利润,创新追逐利润。企业家作为技术创新的倡导者和实施者在企业的技术创新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实行的分权制现代企业中,企业家的行为对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目标及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是至关重要的,这要求企业制度安排应该使企业家获得的报酬与其付出的创新努力尽可能对称。

企业技术创新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具有不确定性。奈特在其经典著作《风险、不确定性于利润》证明:利润产生于而且只能产生于不确定性。因此,有效地激励经营管理者实施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首先应该是创新利润在经营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分享。由于难以准确测度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努力程度数量关系,这种利润分享是通过经营管理者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方式来实现。由于作为“状态依存权”的企业的榨制权在正常情况下是由经营者掌握,大股东和债权人多是“秋后算账”(事后监督)。以下三种理由也表明经营管理者享有剩余索取权是十分必要的:一是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尽可能匹配,即权利与责任(风险)的分配应尽可能对称:二是在企业这种团队生产中,赋予监督者一种剩余索取权:实际是赋予他最充分的监督激励:三是在生产过程中,对总产品的贡献最难测度的人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经营管理者享有剩余索取权是通过合理的企业股权安排实现的。要让经营管理者为股东的利益服务,一个合理的选择是让经营管理者也成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进行股权激励,不仅有助于减少经营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本质特征的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发展,必须建立―种有效的对经营管理者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制度安排。就其收入而言,应该使其通过具有长期性激励的报酬形式获得的收入高于短期性收入。前者是指经营管理者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及股票期权带来的收入,后者包括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奖金和各种补贴等。目前,在美国的公司中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具有长期性激励的报酬形式(股票及股票期权),而且长期性收入占有极高的比重。与六十年代相比,公司经理人员的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965年美国大公司CEO(首席执行官)的收入中股票期权、每年的奖金和基本薪水的比例分别为20%、16%和64%,而1999年其比例则为70%、18%和12%。这表明公司对CEO的报酬形式已从激励效果较弱短期收入项目(基本薪水和年奖金)为主转变为以激励效果强的长期收入项目(股票期权)为主。2000年4月《福布斯》杂志公布的美国公司1999年收入最高的50位CEO的收入情况中,这种差异更为明显,其中名列榜首的Charles.B.Wang其年薪加奖金为460万美元,而来自于赠送的股票和各种补贴竟高达64544.8万美元这一近乎天文数字。美国CEO拥有平均的股权市价超过11亿美元,与其年收入之比为94.92。这个现象说明高级管理人才的人力资本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如此之高的具有长期激励的报酬,既是对CEO本人努力的肯定,有助于克服其短期行为,同时又可以激发其为企业(事实上也是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努力。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