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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匪夷所思的现象,有人无缘无故地把自己烧着了。他们的身体会烧成灰烬,但脚往往完好无损,周围的物件也能保留下来,例如报纸依然放在沙发的扶手上,桌上的物件并没有烧坏,而旁边却是烧成了灰烬的尸体。为什么会这样?人们一头雾水。几个世纪以来,人体自燃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有的人干脆只当它是无稽之谈。然而,人体自燃现象是真实的。科学家们现在认为,他们已经能够解释它是如何发生的了。
描述人体自燃的文字始见于1641年,当时,丹麦医生、数学家托马斯·巴托林描述了一个名为波罗尼斯·弗斯蒂乌斯的人的死。弗斯蒂乌斯住在意大利米兰,1470年的一个晚上,他在家里饮酒后便莫名其妙地被烧死了。1663年,巴托林又描述了一名巴黎妇女被烧死的情景,她躺在床上,床垫还完好无损。1745年,在一份名为《哲学学报》的杂志上,一位名为保罗·鲁尼的人也描述了类似的故事。文中讲到,意大利一位62岁的伯爵夫人在晚餐后感到“沉闷和疲倦”,于是便上床睡了。第二天早上,她的女仆发现她已被烧成了一堆灰烬,但腿脚却是完好的。
酗酒能导致人体自燃吗
最早描述人体自燃的专著出自于法国作家皮埃尔·艾·莱尔之手。1800年,这位作家把人体自燃归罪于酗酒,这种带有说教性质的观点此后兴盛一时。1853年,维多利亚时代的杂志《记录和疑问》列举了在1692~1829年间发生的19起自燃事件,作者是一位名为林斯利的医生,他写道,这些死去的人都是“惯常的酗酒者”和“沉溺于酒精的人”。
第一个调查人体自燃的科学家是德国化学家尤斯蒂斯·冯·李比希。他仔细研究了50起自燃的案例后指出,即使人体中酒精的含量高达70%,也不会轻易地燃烧起来。李比希还做了一个实验,他将乙醇注入到老鼠体内,但老鼠并没有因此而更容易被点燃。李比希的实验有力地反驳了酗酒和自燃存在关系的说法,但相信酗酒导致人体自燃的人还是很多。
“灯芯效应”
1961年,伦敦验尸官加文·瑟斯顿在《法医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人体异常燃烧》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瑟斯顿描述了一种有可能导致人体自燃的所谓“灯芯效应”。他说,人类的脂肪大约在250℃的环境中便会燃烧,但假若它们是熔化的,那么在室温环境下,若有一根“灯芯”,这些脂肪就可以就着“灯芯”被点燃。为了印证这一观点,瑟斯顿用纱布包住一些脂肪,他用这团脂肪向人们演示了火焰的热度如何将脂肪熔化,并进而使脂肪像蜡烛一样持续地燃烧。
1986年1月,BBC《新闻之夜》节目向观众展示了“灯芯效应”。次年,英国肯特郡警方的官员奈杰尔·克鲁特使用“灯芯效应”原理解释了一起死亡事故。1987年12月28日,来自肯特郡东部港口城市福克斯通的勤杂工巴里·苏丹被烧死在地板上,遗体已成灰烬,但地板完好无损。克鲁特登推测,苏丹身体中的脂肪在火灾中被熔化,于是这些脂肪不断地为火焰提供燃料,最终造成了苏丹被烧成灰烬的结果。
这以后,“灯芯效应”成了人体自燃的公认性的解释。根据这种解释,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若被火点燃,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便会发挥“灯芯”的作用,而体内的脂肪则像“蜡”一样会源源不断地为“灯芯”提供燃烧的燃料。这样一来,人体就会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燃烧殆尽。这种燃烧也正可以解释,为什么死者周围的东西完好无损,以及为什么死者的脚常常被保留了下来。前者是因为燃烧是像点蜡烛一样缓慢进行的,火并没有扩散,后者是由于脚上的脂肪通常较少的缘故。
最新的解释
事实上,在我们的人体组织中,乙醇也并不是很多。然而福特指出,人体中存在另一种易燃物,那就是丙酮。
丙酮是高度易燃物,而人体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引发酮症,例如酒精中毒、高脂低糖的饮食、患有糖尿病等。所以福特认为,与其怀疑乙醇是人体自燃的元凶,还不如认定元凶是丙酮。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福特用特定的人体模型做实验,结果“遗骸”只燃烧了一个半小时就变成灰烬了,只有脚被保留了下来。福特指出,这是脚上丙酮太少的缘故。科学家们认为,福特的实验是目前最能解释人体自燃原因的实验,但是福特并没有最终认定酮症就是自燃的原因。因为有关人体自燃的案例只有120起,仅凭它们作出最终结论显得太草率。况且人体自燃还涉及外部的环境因素,例如干燥的天气、穿合成纤维的衣服、吸烟等。不过福特的实验提醒人们,患有酮体综合征的人最好在这些方面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