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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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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汲取天津滨海8·1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统一部署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烟花爆竹配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店、加油站、益顺液化气站、气体站及粮食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木质家具企业等经营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油气罐区等。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仓库等场所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监测、监控、报警、联锁装置是否完好;

4、在易燃、易爆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

5、按照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完好有效;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员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实行票证管理;

9、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10、查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按核定量进行充装及登记情况。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商店,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店;

(二)镇安办组织对镇内加油站、液化气站、气体站、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暗查、抽查;

(三)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参加,负责全面排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

(四)江警中队牵头,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

(五)工商所牵头,派出所参加,排查整治集贸市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单位;

(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输送管道安全;

(七)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1、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在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统计建档(表格见附件1),于9月1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各个环节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邮箱)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8月26日至9月3日)

1、各部门和单位对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2、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并将辖区内或行业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附件2和附件3填写后于9月3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办205室,联系电话:)。

(四)巩固成果、

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3日至9月15日)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属地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底数,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不足,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要全面排查,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必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检查一处、严把一处安全生产关;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

(三)要加强协作,及时报送信息。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9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到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报送资料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要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实效。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全民、职工参与监督。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全体员工参与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