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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下单银行“类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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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股市出现较大震荡,基金净值起起落落

银行“类基金产品收益同样不尽人意

投资者收益甚至本金都面临损失风险

从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基金的销售热逐渐退潮,一些银行乘势推出投资股票、基金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将它归类为“类基金”理财产品。

“类基金”理财产品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在资产配置方面,对开放式基金、股票、封闭式基金、新股申购、银行存款投资均有一定比例的配置,投资范围更加广泛;二是“类基金”理财产品一般是每个月公布一次净值,在每月或每个特定日期开放申购赎回,大大增强了投资本金的流动性。

相比银行推出的债券型、结构性、打新股等封闭的固定期限产品,“类基金”产品可以定期申购和赎回,流动性更强、利用的投资工具更多,赎回的现金压力更小。

然而,结合2007年下半年面世的“类基金”理财产品目前已到开放日的公开净值来看,它们的收益情况却尽如人意,除东亚银行“香港增长基金”和工商银行“东方之珠第一期”,其余产品均处于负增长状态。

另外,要提醒投资人注意的是,各银行推出的“类基金”产品在投资期限及认购门槛上都有所不同,有的是一年期,有的是三年期,有些是以5万元为认购起点,而有些则更高。专家提醒说,投资人在购买之前要充分了解产品的资产配置、投资方向、管理运作机构的实力,对是否有申购赎回费等问题也要有所了解。

收费详解

由于“类基金”理财产品可以在开放日申购和赎回,因此产品涉及的费用计算也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这类产品的费用主要分为申购费和赎回费,也有少数银行收取产品管理费和托管费。

大部分银行收取申购费时,采取按照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多少来分成几个档次,并且每个档次的费用之间相差0.1―0.5个百分点,例如“光大银行阳光基金宝―同赢五号产品3”,其申购费分为四个档次;申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申购费为投资本金的1.2%;申购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申购费为投资本金的1.1%;申购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之间,申购费为投资本金的1%;而申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申购费则为投资本金的0.8%。

关于“类基金”理财产品的赎回费用,大多数银行一般按照赎回金额的0.5%来收取,但也有部分银行会为了鼓励长期投资,按照投资者投资年限机制来收取。例如工商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东方之珠”的赎回费用分成三个档次来收取,如果投资者持有产品一年,赎回费为赎回金额的0.5%;持有产品2年,赎回费为赎回金额的0.3%;而持有产品2年以上,则不收取赎回费。

重点关注管理费

“类基金”理财产品风险比一般的保本型、稳健型理财产品高出许多。由于产品设计上的灵活性,使得管理人的主动型操作风险也有所增大,因此投资者要注重管理人以往的业绩表现。除此之外,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有些银行甚至还会按照业绩基准来收取管理费。

例如工商银行于2008年2月1日推出的“基金股票双重精选2008年第三期”理财产品。其收取的管理费用就比较复杂,产品管理费按累计净值增长率是否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加以收取。

开放日 产品开放日为封闭期后的每周一,交易时间为开放日的9:00-15:00,投资者可在开放日交易时间段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领域 募集的资金通过中融国际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股票、也可进行新股申购,债券和其他货币市场投资工具等投资。

如果产品第t-1工作日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则t日产品管理费为1.0%;如果产品第t-1工作日累计净值增长率超过(或等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则t日产品管理费为1.5%,产品生效日当日产品管理费率为1.0%。产品第t-1工作日累计净值增长率=(产品第t-1工作日累计单位净值-1.0000)×100%。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月支付。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开放式基金指数收益率×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1年期税后定期存款利率×10%。

对于普通投资者,多少会存在看不懂计算费用的方法的问题,只是听从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然而这不能排除销售人员避重就轻的解释。总之,投资者应该清楚银行类基金产品的费用问题,对于比较复杂的费用计算,投资者应该咨询专业人士,不要草率的决定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别被“预期收益”忽悠

从“预期收益”这个角度来看,“类基金”理财产品与股票型基金其实相差不大。但基金是不允许在销售时给出“预期收益”的,而银行在推出“类基金”理财产品时往往给出了较高的“预期收益”区间,投资者切勿过分看重。

首先,“类基金”产品不同于打新股产品,打新股产品由于有新股发行数、中签率、上市首日平均收益率等的依据,还能对“预期收益”作大概的匡算,而“类基金”产品又凭什么来预测其收益率呢?证券市场本身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测性,而这类投资证券市场的“类基金”产品,其收益必定存在着太多的不可控因素,最终收益还要看市场表现及管理人的操作水平。

其次,“类基金”产品的最终收益除了管理费外,还要扣除“投资顾问费”。所以投资者要获得与基金同样的收益,其实还是比较困难的。

另外,基金的运作还要受到《基金法》等一系列法规的约束,而银行的“类基金”理财产品由于横跨了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投资几个行业,在相当程度上绕过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可以说没有直接监管的机构,所以造成销售时的夸大和误导。对此,我们投资人可得保持清醒,千万别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