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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创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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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澳大利亚和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比较,对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开发提出下列建议:推出新型体系架构设计、合理设计条款内容、根据市场厘定费率、条款措词进行完善、新增多种附加保障。

关键词:产品开发;企业财产保险;澳大利亚经验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208-02

1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的发展背景

1.1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分为国内、涉外两个系列共四个主险条款。系列一为针对国内企业开办的财产基本险条款和综合险条款,这两个条款通称国内条款,是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性条款,于1996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系列二为三资企业、外商独资(控股)企业,以及驻华使馆、领馆及外商租用的房屋和外国在华人员的个人财产开办的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条款,也是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性条款,于1995年8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此后个别保险公司开发了专用的财产险条款,但市场主流使用的仍是上述条款。

1.2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产险条款存在两套体系,不利于保险行业发展。

(2)两套体系之间存在差别,增加企业财产险业务展业难度。

国内条款和涉外条款之间存在的差异客观上增加了保险公司展业的难度。首先,不利于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客户并非保险专业人员,两套体系增加了客户对条款理解的难度。其次,国内的中国企业客户和外资企业均可投保国内和涉外两种条款,降低了保险条款的严肃性。第三,条款存在差别增加了产生保险纠纷的可能性。(3)条款使用时间较长,不适应现有经济法律环境。

(4)费率长期脱离市场,远远高于实际费率。

(5)承保模式僵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2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设计思路

澳大利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目标客户的不同设计了两款产品来承保企业财险保险业务。针对大企业风险保障要求高的特点设计ISR(Industrial special risks)保单条款,针对中小企业要求灵活、便利的特点设计商业组合保险条款(business packs)。

2.1 ISR保单条款

(1)总体架构。

ISR保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物质损失险,也就是企业财产损失险,第二部分是业务中断险。企业财产损失险是以一切险的方式来承保,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承担。

(2)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包括客户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其中包括了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还包括了保险期限开始之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客户要在投保时和保险结束之后提交财产的声明价值。如果发生了价值变动,将根据价值变动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

(3)保险责任。

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承担。如果是除货币和商品之外的财产发生损害,在临时搬运到澳大利亚的其他地方途中,保险人提供火灾、闪电、爆炸、地震、航空器、暴乱、罢工、恶意损害、暴风雨直接造成的损害的保障,同时还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必要的费用或关税,因盗窃造成的换锁、密码的费用,清理残骸费用,必要的拆除费用及董事和雇员不过超2000澳元的个人财产保障等。

(4)除外责任。

除外条款中包括了除外财产和除外责任。除外财产主要包括了运输中的财产,因为有更加专业的保险来承保;一般行业不涉及的财产如码头、隧道、钻井平台、船舶、飞机、牲口等财产,但可以通过特约进行承保。除外责任比较详细,主要包括非偶然因素损失的危险,如洪水、损耗、露天环境的盗窃、存货短缺、自燃等;政府行为,包括战争、没收、国有化等;污染;设计失误;锅炉;电脑病毒等。

(5)赔付基础。

赔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复原价值,一种是补偿价值。复原价值是将投保财产充分恢复到与原来相同的状况所必需的置换、维修或重建成本,所恢复的情况既不好于,也不超过全新投保财产的状况,也就是以旧换新,像房屋、机械和设备等大多数财产所投保的都是复原价值。补偿价值与复原价值的区别是要考虑使用年限、状况和剩余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要减去折旧。

2.2 商业组合保险

(1)总体架构。

商业组合保险的设计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份可以自由选择投保多种保险的保险。最常见的保障包括物质损失(财产损失保险)、营业中断险、盗窃或入室盗窃险、现金险、玻璃险、机损险、责任险、货运险、个人意外险及雇员忠诚险。物质损失(财产损失保险)是列明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类型,未列明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2)保险财产与保险责任。

类似我国涉外条款,保险财产分为四类,建筑物、租金损失、存货、室内财产(机器设备等)。与ISR保单相区别的是不需要声明价值表,而是直接确定投保金额。一般不包括机动车辆、游艇、飞机、活的动物、珠宝首饰、金银、现金等财产。保险责任,提供的保障一般包括火灾、闪电、爆炸、暴雨、暴风、管道泄漏、飞行物体坠落、暴乱、罢工、恶意损害、地震及火山爆发。在保单中对每种风险都有非常明确的定义。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的风险之外的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付基础。

赔付也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复原价值,一种是补偿价值。在投保时客户可自由选择保险财产的赔付方式,两种方式的保费不同。一般来说,复原价值的保费要高于补偿价值,因为复原价值的赔付金额要高于补偿价值的赔付金额。

2.3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的经验

(1)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

澳大利亚保险市场比较成熟,企业投保意识较强,企业主要通过经纪人来购买保险。经纪人为方便招揽业务,减少管理费用,在实际承保业务中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均属于组合保险,ISR保单就包含和财产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两种最常用的险种,商业组合保险包括了中小企业常用的多种保险。

(2)目标客户尽量明确。

ISR保单的目标客户是企业资产价值高昂,风险要求较高,议价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所以ISR保单的特点就是风险全面,方式简便,对于特殊财产如地下财产、企业拥有的铁路等财产可特约承保。而对于中小企业开发专有的组合险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基本上所需要的险种都在组合保险内容之内。

(3)可设计两种赔付方式。

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都设计了复原价值和补偿价值两种赔付方式。根据企业财产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赔付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有力的支持企业的重建。因为一般来说厂房、设备等重要资产可能存在时间较长,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补偿方式往往不足以完全弥补企业的损失,而复原价值的使用可满足企业的需要。

(4)保障尽量全面。

不论是ISR保单还是商业组合保险,对客户提供的保障比较丰富。ISR除基本财产损失之外还提供了临时转移保障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必要的费用或关税,因盗窃造成的换锁、密码的费用,清理残骸费用,必要的拆除费用及董事和雇员不过超2000澳元的个人财产保障等保障。商业组合保险提供多险种供客户选择。

(5)合理安排条款结构并使用通俗化语言。

澳大利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结构相对比较合理,总体结构是总的明细表,术语解释,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适用的条件等部分。条款都使用平实的语言撰写,任何有可能有疑问的术语都会进行解释,保证一般人士都可理解保险条款。

3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对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开发的启示

3.1 设计新型体系架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财险产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两套体系并行的问题,将国内涉外条款两套体系合并,保留两套体系的优点,克服其弊端,开发设计一套更为规范、有效的企财险产品体系。建议借鉴澳大利亚企业财产条款和我国涉外条款的体系,设计两个条款,一个针对大型企业的以一切险方式承保的综合险条款,一个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列明风险的基本险条款。进一步发展思路可设计组合保险,综合险中增加营业中断险,基本险中增加营业中断险、雇主责任险、现金险、雇员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雇员忠诚险等。

3.2 合理设计条款内容

第一放弃目前国内条款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的国内条款保险财产方式,融合涉外条款的做法,企业可自行申报财产清单及估价,也可根据资产负债表确认投保财产和非投保财产。其次,基本险将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坠落设计为主险保障,其他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可根据性质分为附加险,意外事故也可设计为附加险。第三借鉴澳大利亚商业组合保险的赔付方式,在投保时客户可自由选择保险财产的复原和补偿两种赔付方式,两种方式的费率不同。

3.3 根据市场厘定费率

第一充分调研市场费率水平,借助现代精算技术,对新产品厘定一套保障充分、公平合理的费率体系。其次对地域性较强的特殊风险,可考虑根据地域厘定相应的差别费率。第三设计多种费率因子,如企业生产风险程度、周边环境、企业管理水平、历史赔付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既促进企业财产险的销售又满足保险人的费率充足性要求。

3.4 条款措词进行完善

首先合理设计条款结构,建议可采用下列顺序:保单明细表,术语解释,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适用的条件等。其次术语解释中增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龙卷风、被保险人代表和重大过失等以前放在条款解释中的重要术语以减少法律风险,第三明确条款责任,减少争议,如明确爆炸风险责任是否包括锅炉爆炸责任,企业财产自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国内、涉外条款规定不一致之处。第四,对条款进行可阅读性测试,保证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及以上的客户理解保单。

3.5 新增多种附加保障

认真进行企业需求调研,在借鉴澳大利亚的条款的基础上增加设计多种附加保障,如保险事故发生时临时避难过程中提供火灾、闪电、爆炸、盗窃等风险造成的损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员工一定额度的个人财产保障等。另外国内部分行业如商业零售、粮食收购企业存在因季节变动导致存货大幅变化情况,可设计浮动存货条款,注明在某个月份存货可上浮一定比例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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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凌.由冰雪灾害引发的思考――对改进企财险业务承保的建议[J].中国保险,2008,(3).

[3]杨鹂,欧映华,贾超锋.企财险呼唤创新[J].中国保险,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