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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利还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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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儿生来就有尊严和价值,享有其独特的权利。当幼教观念与实践产生偏差,当学前教育趋向小学化、功利化,孩子的很多权利受到限制或被剥夺。这是违反幼儿身心规律和发展需求的。作为幼教工作者和家长,应该努力将孩子的游戏权利、动手探索的权利、与自然接触的权利、自由成长的权利还给孩子,给孩子属于自己的快乐童年。

关键词:儿童 权利

什么是权利?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那什么是儿童的权利?那就是赋予儿童并且需要受到保护的权益。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幼儿的权利问题。幼儿生来就有尊严和价值,他们是处在生命的最初阶段,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性的、享有人类一切权利的人。因此,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了解幼儿权利、尊重幼儿权利。

然而,纵观当前的幼儿园教育,虽然有了美丽的园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精致的玩具,但是,很多原本该属于幼儿的权利却被忽视或者无情地剥夺了。孩子们快乐的游戏时间被一个个兴趣班所取代;孩子们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机会被家长们无情剥夺,原因是希望孩子身上“干干净净”,不要变成“野孩子”;孩子们本该和小伙伴或者父母一起玩的游戏现在都被网络游戏所取代……所有这些,都是不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需求的。在刚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有这样一段话:“……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也就是说,幼儿园教育应该把孩子的动手实践操作的权利、游戏的权利等还给孩子,真正让童年为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一、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

现代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游戏是儿童的心理特征,游戏是儿童的工作,游戏是儿童的生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还有我国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纲要》《指南》均指明了游戏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可见,游戏是儿童的天性与权利,它是儿童认识世界的探索活动。因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伴随着儿童的成长,儿童没有游戏就没有发展,儿童的生命节律是回旋在游戏的时间里的。教育要尊重儿童的天性,就应该尊重儿童的生命节律,并对儿童的生命节律作出积极的反应。当儿童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意愿,选择符合自己喜好的游戏内容,并在自发的游戏活动中用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独立地获得经验时,他们会变得非常地自主快乐和谐。

当前,幼教工作者虽然从观念上明确游戏对儿童发展的独特价值,但在实践中,受到一些功利主义教育观的影响或是无原则满足家长需求,使得儿童游戏的时间和空间受到了侵犯。幼儿园中超载的、小学化的课程,电脑、ipad、手机、“伪游戏”严重侵占了儿童的游戏时间,都市化的生活方式,成人本位的观点,成人的空间意识,侵犯了儿童游戏的空间,而幼儿园仅存的一些所谓的游戏,也因为教师的过度指导而失去了游戏自主、自由的特质,从而导致儿童游戏权利的彻底缺失。

要把游戏的权利真正还给儿童,就要保证儿童游戏的时间,提供游戏的场地,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提供开放性的游戏材料,在游戏过程中关注幼儿的探索行为,适时适宜地介入幼儿游戏,观察和分析幼儿的游戏行为,给予儿童选择游戏的权利和给儿童自由游戏的权利,让游戏成为幼儿园的主要活动。

二、把与自然接触的权利还给孩子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孩子几乎每天都是与自然为伴,放学后捏泥巴,跳格子,爬树,扔石子,春天闻着油菜花香捉蜜蜂,夏天坐在木棚里到河塘采菱,在稻田里捉泥鳅,秋天在打谷场上捉迷藏,冬天在麦田里打滚,在雪地里堆雪人……大自然的每一寸土地都能成为游戏的场所,每一个物种都能成为游戏的材料。在这过程中,孩子的所有感官都会充分调动起来:鼻子里闻着花香,耳朵里听着蜜蜂叫声,嘴里品尝着花蜜的甘甜,眼睛时刻寻找着花丛中蜜蜂的踪影,而手中则是时刻准备着在蜜蜂靠近时将它一举捕获。不需要书本,不需要老师的指导,一切都是自发的,时刻都是自由的,心情更是愉悦的。

日本著名学者山内昭道说:“要使孩子们成为有丰富情操、身心健康的人,应当重视让孩子更多地直接接触到太阳、空气、水分和大地的恩惠。要记住,人类是在以地球上生物的生命为基础的大自然环境中生存生息的。”可见,在幼儿期对孩子们进行热爱自然、认识自然的教育,懂得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何等的重要。大自然可以给予孩子太多感官刺激,鲜艳的动植物可以给孩子最天然的视觉刺激,户外的清新空气也能刺激嗅觉,流水声的听觉刺激,接触大自然的触觉刺激以及大自然空间更能提供孩子无限的运动空间,这些都有利于幼儿时期感知觉的发展。

然而,21世纪的今天,城市里的孩子们已经没有这么幸运能够享受如此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生活。首先,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自然景观已经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远,以前随处可见的家禽鸟类如今稀如珍宝,使孩子们失去了与自然接触的便利。其次,独生子女政策让父母对于唯一的孩子的安全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家长们不愿以孩子的安全为代价让孩子去玩游戏,所以,孩子们失去了与自然接触的机会。再次,加工制造业的发达使孩子的玩具品种繁多,琳琅满目,部分家长错误地认为这些玩具又干净又漂亮,比起田野里的石头泥巴更适合给孩子玩,偶尔看到孩子在路边抓石子,家长们都会及时制止,生怕孩子的手弄脏了。在幼儿园中,由于受到安全因素的束缚,很少有机会带幼儿外出,即使外出也是小心翼翼,不敢让孩子有太多自由活动的机会。因此,孩子们关于自然的许多知识都不是来源于自己的亲眼所见,亲耳所听,而是来自书本、电视、电脑。他们虽然也能大致了解这些动植物的外形特征,基本知识,但是他们没有机会去闻一闻它们的气味,摸一摸它们的感觉。也许,若干年以后,没有孩子敢用手去抓蚯蚓,那么,未来,又有谁来研究大自然的奥秘呢?没有与自然的亲密接触,孩子们如何对自然产生爱的情感,没有爱,又谈何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存呢?

科学研究表明,一个人长期不接触自然,会患“大自然缺失症”。这并不是医学诊断,而是人类因疏远大自然而产生的各种表现,如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会产生生理和心理疾病。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幼儿园和家庭都会创设一切条件让孩子在户外嬉戏玩耍。在丹麦,孩子在园的大部分时间就是在户外感受自然,甚至在下雨天,家长和老师也会给孩子穿好雨衣继续游戏。所以,幼儿园和家庭需要扭转观念,站在终身发展的角度去洞悉孩子的需求,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让孩子回归自然,去倾听自然的声音。

三、把动手尝试的权利还给儿童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位女士去一位美国老师家做客,她看见老师不满3岁的孩子正在用一把钥匙笨拙地锁中想要打开卧室的门,可是由于身高和协调性都不够,怎么也打不开。正当她要走过去想帮助他的时候被老师阻止了。她的老师说:“不要去打扰他,让他自己先犯些‘错误’吧,试一会儿总能把门打开的,这样他就再也不会忘记怎样开门了!”果然,孩子折腾了很长时间后,终于将门打开了,他开心地拍起手来。

以上事例中的儿童是在不断尝试、失败、再探索的过程中,不断改正错误,习得经验,获得自我完善。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不是环境塑造了儿童,而是儿童主动寻求了解环境,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同化、顺应和平衡的过程,认知逐渐成熟起来。幼儿的学习方式主要不是通过书本、通过记忆大量抽象的符号来学习,知识的获得是儿童主动探索和操纵环境的结果,是儿童通过实际操作、亲身体验,去模仿、感知、探究,“做中学”“玩中学”“生活中学”,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地建构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学习是儿童进行发明与发现的过程。

“儿童的世界,是儿童自己去探索,去发现的。他自己求来的知识才是真知识;他自己所发现的世界,才是他的真世界。”一般来说,一个五岁的儿童对理论知识较难明白,但如果通过自己动手操作得出的结论往往比教师的讲述要深刻得多,所谓的“看了会忘记,写了会知道,做了会记住!”

让幼儿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让幼儿时时处于一种被启迪、被萌发的状态,进一步培养其探索的精神,是教师应当具备的正确的教育观。

当前,在幼儿园经常发现老师总是不能耐心等待,急于给孩子提供帮助:比如,在美术活动中,发现哪个孩子不会画或者画得不符合老师的要求,老师就会握住孩子的手帮他画;又如,数学活动中孩子玩拼图游戏,当出现困难时,老师立即上前帮孩子调整了拼图的位置……这些做法其实都是剥夺了孩子自主探索的权利,长此以往,孩子们会渐渐丧失对自己的信心,变得“唯唯诺诺”,甚至会失去对探索的兴趣,使得孩子的好奇心和创造力丧失。作为幼儿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找准自己“合作者、支持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定位,努力为孩子创设可探究的环境,用淡定的心耐心等待孩子的成长。

四、把自由成长的权利还给儿童

《庄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惠施和庄子比谁种的葫芦大。为了能种出比庄子更大的葫芦,惠施非常用心,每天都勤快地施肥、除草。与惠施不同的是,庄子每天去地里转转,从不施肥、除草,见没有什么异常就自顾自做别的事去了。不久,惠施的葫芦苗相继死去,而庄子的却长得格外好,最后结出了大葫芦。惠施不解,前去请教:“先生,为什么我那么用心地栽培,所有的苗都死光了,而您从来都不曾好好地管理,反而长得那么好呢?”庄子笑答:“你错了,其实我也是用心管理的,看到它们都在快乐地生长,我当然不用去管它们,而你不管它们的感受,拼命地施肥、除草,哪有不死之理啊!”这个故事的道理引申到教育,失去独立的自由,没有成长的权利,儿童的生活如同没有阳光和天空,快乐和幸福感会严重缺失。

给儿童自由成长的空间,就是要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儿童成长的客观规律开展教育活动。要理解儿童所犯的错误,该由儿童自己做的事情,就要敢于放手让他们去大胆地想、大胆地做、大胆地试,不要因为他们做不好、易出错误就越俎代庖,更不能在不理解儿童行为背后的原因就横加指责,甚至棍棒相加。要把儿童作为一个发展的人对待,理解他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他犯错误,要鼓励他从缺陷与矛盾中找到发展的动力和方向,使他明白失败没关系,吸取失败的教训就会让自己更好,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激发儿童想象和创造的激情,使其不断进步和发展,儿童就是在一次次的“错误”中成长起来的。

但是长期以来,一些教师轻视儿童的权利,对待幼儿犹如制造盆景一样,扭扭这枝,弯弯那叶,按照自己的设计来“改造”孩子,幼儿稍一越轨她们即认为“太调皮”“不听话”;经常把“你住嘴”“靠边去”“站在那里不许动”“再挠人剪掉你的手指头”等厌烦、恐吓的话语挂在嘴边,这都是不尊重幼儿的表现。

造成这种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教师始终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而事实上,现代教育学已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教师和学生虽然在知识内容的传授上是授受关系,但作为独立的人,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道德塑造上是相互促进的。没有学生道德和人格上的逐步完善,就没有教师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尊重儿童的权利,教师就要以平等的身份去认识儿童及与儿童相处,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儿童能做的让儿童去做,儿童能想的让儿童去想,儿童能说的让儿童去说。教师只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建立宽松、民主、和谐、积极的成长环境,才能帮助儿童获得自信、自主、自强、自我完善的能力,为儿童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生活是教育的源泉,游戏是快乐的学习,自然是天性的释放,社会是课程的资源,幼教工作者和家长应当解放儿童的眼睛、双手、头脑、嘴、空间、时间,让教育回归生活,回归自然,把原本属于孩子的权利还给孩子,让童心飞扬,快乐成长!

(冯雅静,常州市鸣珂巷幼儿园,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