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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着人民的生活及工作有序地进行,对社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心。本文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进行分析的同时,并提出了个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我局通过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积极开展群众护线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作业、建房、种植等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在某些方面呈上升势头。
1、输配电设施被盗窃、破坏现象严重
当前,我局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输配电线路设施被盗频繁发生,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不断升格。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中的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从一次盗割几十米线路发展到一次盗割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盗窃方式也由单独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由偶然作案发展到专业作案。据统计,仅在南宁郊区一带,2004年我局辖区高压输电线路被盗铁塔133基共计10吨塔材,UT线夹91付,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26万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被盗窃158起,直接经济损失71.2982万元。全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8.5582万元,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电力设施保护环境异常严峻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如大沙田一带,因规范部门在规范用地时未考虑高压线路安全运行距离,110kV沙蒲线11#至16#通道内批准建设的一百多间房屋未能达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的4米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为2.5米),给110kV沙蒲线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仅2004年发生居民抛掷物品原因导致该线路跳闸三次。
(2)部分私有房产违章新建、扩建,现场野蛮施工,私自违法违章将建筑物加高加宽。造成建筑物与高压线距离约2至3米(甚至有距离为1.2米的情况),不能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不仅给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重大事故隐患,也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通道内居民人身安全和建筑物的安全。仅2004年本局辖区线路已发生七次居民误触电事件发生。
(3)树木、经济作物。线路走廊下种植的树木、经济作物没考虑高压线的安全运行,而线路通道内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供电局,因而线路通道维护工作较难开展。如金陵镇、坛洛镇一带种植的大量芭蕉树,因芭蕉树生长速度较快,且农民不让维护人员修枝,甚至恐吓我局线路巡视人员,给我局的线路维护工作带来及大不便,2004年8月份曾因芭蕉树碰线导致我辖区线路跳闸事件发生。林场管理部门也不配合我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我局的线路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4)基础周围开挖、填埋泥土行为。现在南宁市大开发,琅东、茅桥一带多处杆塔被施工单位开挖成孤岛,给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2004年8月份,辖区110kV琅南津线26#因被施工单位推泥挤压铁塔导致铁塔倒塌,造成新城区一带停电,同时使供电局蒙受巨大损失。造成该隐患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未经我局线路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违规施工。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原因
1、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视电力设施为自己的“露天银行”,非法从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从而使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2、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保护起来难度较大,且人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却越来越先进,防不胜防。
3、地方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只重视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再加上报案不及时,案发现场极易破坏,致使案件破案率比较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长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4、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5、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我们电力企业来做,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给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6、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和电力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或只站在自己部门的利益上,擅自批准或支持违章建房、作业、种植等,有意或无意中助长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行为的势头。
三、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管理,把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工作纳入到我局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与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事故。
2、完善、健全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尽快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力行政执法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负责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全局电力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
3、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增加线路巡视的班、次,对线路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进行砍伐,对杆塔周围挖土、堆土、取泥、开山放炮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我局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补救。
4、建议由广西电网公司牵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协调好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关系。通过加大查处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起到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作用。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支付部分事前防范经费,作为群众护线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经费,尽可能减少保险公司的事后赔付。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保电舆论氛围。要不间断地利用《南宁供电新闻》、《百千万行动》等各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抓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发动、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
6、 搞好以人防防范为重点,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电力设施防范工作。电力设施覆盖面广,线路长,遍布野外,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难度。因此,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保电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同时,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并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达到防患于未然。
7、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要想把保电工作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行为动员全社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结合实际,不定期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座谈会、分析会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保电意见和具体措施。
8、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应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及时兑现,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于举报人及举报材料应予保密,保证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结语
总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全面展开,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电网工程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