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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文明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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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民族素为礼仪之邦,礼乐文明源远流长。其自萌芽肇始,朝代虽有更替,礼乐文明却亘古未断,且日益发扬光大。儒家升为“显家”,礼乐文明亦成为“显文明”。故对礼乐文明予以梳理,既有厚重之理论意义,又有丰富之实践意义。本文以漫谈形式理之,期冀对礼乐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礼;乐;文明

中华上下五千年,堪称为煌煌大典者,多为礼乐之文明。

周公制礼作乐,辅佐成王,安定国家,达以大治,开礼乐文明之先河。孔子视其为周文化之代表,最敬之古圣人之一。若说周公是礼乐文明之缔造、倡导、系统化者,孔子则为礼乐文明之承继、宣传、躬身力行及发扬光大者。

孔子生于礼乐之邦――鲁国,故受周文化影响极深。孔子三岁丧父,极其谦逊,自谦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素以好礼、知礼闻名:其“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并把周公作为修己“内圣”境界之至上标准,常以自省,哀叹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周公何尊?礼为何样?乐为何般?礼乐何用?

(一)礼

礼之雏形源于祭祀之礼仪,为祭祖祭神祭自然之产物。后对诸祭奠仪式加以规定、总结、系统化,发展为礼典,中加之以儒家纲常伦理,成之为礼教,后引礼入法,成之为礼制。个人在迎人接物、为人处世时所显现之修养、风范(如恭、敬、谦、和、顺、让等)称为礼德、礼貌。

《左传・隐公二十一年》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礼记・曲礼上》言:“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此为礼之明释。

《周礼》、《仪礼》和《礼记》,总称“三礼”,是古代礼乐文化之典型系统理论形态。西汉景帝、武帝时,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一批古书,其中一部名为《周官》。原书当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冬官篇已亡,汉儒取性似之《考工记》补其缺,即《周礼》。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注。因郑玄之崇高学术名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煌煌大典之一。

《周礼》职分六官: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涉及社会生活之诸多方面。《周礼・春官・小宗伯》将其分为吉、嘉、宾、军、凶五礼。《礼记・经解》分为朝觐、聘问、丧祭、乡饮酒、婚姻五礼。《礼记・王制》分为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六礼等。此为礼之具形。

虽有五礼、六礼、九礼之分,但其基本内容大体一致。正如《礼记・昏义》所括:“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殊值一提,诸礼之中,乐,断不可少,即礼乐相连。

《周礼》所载礼之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举国同庆大典之规定,亦有用鼎、乐悬、车骑、服饰、礼玉等具制,尚有诸礼器等级、组合、形制、度数之记载。可谓包罗万象,蔚为壮观,上古文献,实属罕见,煌煌大典,绝非妄言。

祭礼,《论语》论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意即祭祖祭神,须心诚意真,若祖神旁伴;其须亲为,否则同若不祭。射礼,论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君臣之礼,则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孔子,知礼、敬礼、尊礼、守礼之典范――躬身力行礼之道,无终食之间违仁。《论语》载曰: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

孔子极重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弟子。如《论语》载: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告朔饩羊为古代之一种制度:年秋冬之交,周天子颁翌年历书于诸侯。其涉闰月有无,初一何日,故谓颁告朔。诸侯受书,藏於祖庙。每逢初一,杀一活羊祭於庙,后回廷听政,曰告朔,听政曰视朔,或听朔。至子贡时,每月初一,鲁君非但不亲临祖庙,亦不听政,仅杀一羊,虚应故事。故子贡视其非为行礼而杀羊,当去之。然孔子认为残礼优于无礼:可见饩羊而知告朔之礼,得以考据而有所取。是以不去饩羊,其礼尚未全废;饩羊一去,其礼全废。故告子贡曰:你爱的是一只羊,我爱的则是告朔之礼,即“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二)乐

至于乐,周之时,作为祭祀中神圣而必不可少之物,得以迅猛发展。如由八十二件大小不同钟组成之乐器――编钟,所奏音乐不止为娱乐,祭祀神祖,亦必不可少。其时,乐器已具诸多种类,不止编钟,尚有鼓、钟、钲、磬、缶、铃、管、埙、笙、、琴、瑟等。据传,还有合唱和舞蹈。

西周,秩序井然,祭天、祖之时,从建筑物规模,到编钟演奏之音乐以及仪式序列,皆有严致之规定,即须循礼,不可逾越、擅用。

夫子备慕乐礼,认为《韶乐》之美,无所匹敌,沉浸其中,达致为其美所醉,“三月不知肉味”之境界。对于《关雎》,孔子亦评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关雎》乃《诗经》之首。古诗大都配乐,有诗词亦有乐章。故吾认为孔老人家对《关雎》之评价,亦与乐相关。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何发此叹?中含 “仁”之思想,此亦可于《论语》另句,得以求证: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韶》,舜时之乐曲。舜乃圣人,号令天下,以德而治之,得致大治。《武》,武王时之乐曲。纣王暴虐,周武王伐之,武王虽正义之战,但毕竟动用武力,取而代之,故孔子认为:《韶》乐“尽美”“尽善”,《武》乐“尽美”“未尽善”。

孔子对乐之优美性状,亦有描述: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一,纯如也,如也,绎如也,以成。”意即:乐可感。始奏时,激昂热烈,继而绵纯,绎绎不绝,促而成之,声尽而味无穷。

(三)违礼乐案

中国古代周之时发生过很多与乐相关的违礼案。诸此种种违礼案,说明了春秋战国、东周时期纲纪之弛废,礼乐之破坏。当然,凡此种种,亦得到孔子之极力抨击与批判。

如《论语》中: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八佾,乃古代乐舞行列之称,一行八人称一佾。依周礼制,天子用八佾,即六十四人之舞蹈仪式;诸侯用六佾,即四十八人之舞蹈仪式;大夫用四佾,即三十二人之舞蹈仪式。季氏为鲁国大夫,竟违礼制之规定,僭用天子八佾之舞蹈,故孔子斥之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认为是作臣子之奇耻大辱,不可忍受至极。

另一僭礼案,是鲁国当权之三卿(仲孙、叔孙、季孙)《雍》彻案。三卿皆为鲁桓公之后代,亦称三桓。《论语》中载曰: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意为反问:《雍》中哪一句可用于三家庭堂之上?《雍》乃《诗经》周颂之一篇,是武王祭祀文王,祭礼完毕,撤除祭品时所唱乐歌。王之祭乐,臣子擅用,故曰僭礼。

祭山之礼中,亦有一桩违礼案。古代只有天子、诸侯方有祭祀名川大山之资格,季氏只是大夫,却要祭祀山岳,显是僭礼行为。孔子责其弟子(当时季氏之家臣)曰:季氏旅于泰山“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孔子对鲁国君僭用礼之行为,亦极为反感,斥曰:“,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祭名,帝礼之名,王者祭其祖自所出之大祭仪式,只有天子方可举行。鲁国君僭用天子之礼,故孔子极为不齿,鄙视、痛斥之,并“不欲观之”。

(四)礼乐之合

礼乐,乐礼,紧密连之,后统治阶级引礼入法,儒家伦理纲常加于其中,形成礼法制度。出礼入刑,礼刑并用,乐亦行于礼之中,遂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之独特景象,亦是贯穿古代法制之红线。礼最初渊源于祭祀之礼,后表现为君臣之礼,再扩至为家国伦常之礼。“十恶”制度、重罪十条中,(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是以刑律维护皇亲贵族之圣尊、皇权之统治,维护君臣之礼;不孝、恶逆、不和、不睦、不义、内乱,是以刑律维护父子、兄弟、夫妻、尊卑关系之家庭人伦纲常之礼。春秋决狱、“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隐不为罪”、“五服”论罪、“存留养亲”制度、“七出三不去”等无不是礼之显现和礼之作用所致。即使现代社会,礼乐形式虽有所变化,但并未绝迹,古影响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