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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湘省实业发展中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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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从产业经济中的资本原始积累、资本的来源构成,还是从产业资本的运行及结果来看,清末,随着湖南近代交通、工矿企业的兴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因子在湘省实业中不断显现。

[关键词] 清末湖南实业资本主义经济

湖南资本主义早在明末清初时期已经萌芽。 到了清末,随着湖南近代交通、工矿企业的兴起,资本主义经济在湘省实业中不断显现。

一、从产业资本的资本原始积累上看,湘省实业中相当一部分的企业或公司大都采用了股份制形式

股份制公司形式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一种主要的公司形式。资本家采取这种股份制企业、公司形式的目的是为了筹措更多的资金。他们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把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这种通过发行股票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而经营的企业就是股份制公司企业。在当时的湖南,因政局动乱,政权更替频繁,湖南财政收入十分有限,并且还要用这有限的资金去填补浩繁的军费开支。如果单靠政府去投资本省的工矿、交通企业,显然是力不从心,资本的原始积累奇缺;如果再要求那些有钱的官绅、地主、商人去投资,他们对当时湖南的政局不稳有所顾忌,不敢将其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入到能否获得收益的近代企业,因此为了创办资本需求量大的近代企业或公司(如工矿企业、铁路公司、船运公司等),就必须动员社会上所有具有投资能力的人一起投资。于是,股份制的公司、企业形式就在湖南应运而生。关于这一点,在公司筹办的章程中就可得到证实。A.《陈宝箴奏办湖南矿务简明章程》之“官商合办章程十四条”中对“股分、股票、股息”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如“股分:由矿师查勘矿之大小,须集股本若干,以定股分多少。每股定收省平足纹银五拾两,每人自一股起至百股止。其官商分派入股成数,官则少不过三成,多不过五成;商则不少过五成,多不过七成,约为限制,临时再行酌以一百元为整股、十元为零股,合共两千整股”;“股银分优先、普通两种,优先办。……”B.《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章程》规定“共集资本二十万元,……一千股限四月(指宣统元年四月)截至,普通一千股限七月截至”;“所获红利,分作十五成,以一成存为公积,……以一成半归创办人均分,以一成半为办事人酬劳,以九成作为股东红利,按股派分,以两成为优先股报酬”。C.《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招股简明章程》之第一条“本总公司定为招股三千万元,不计润、周年六厘行息,红利均分,以五元为一零股,百元为一整股。合二十零股仍为一整股。……” D.《鄂湘官轮局合办章程》之第三条“暂招股银十万两,鄂湘各五万两,南局每股收长平足银一百两余,由北局招足,先行试办,以后扩充,再行公议添招。” E.《两湖官轮局集股章程》之第三条“暂招股银十万两,鄂湘各五万两,每股收估平宝银五百两,鄂湘各招一百股,先行试办,以后扩充再行公议添招” 。

二、从产业资本的来源构成上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

国家资本主义一般是指“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 这种资本主义通过利用国家机器全面干预国家的经济生活,以巩固自己的国际垄断地位,从而保证最大限度的榨取垄断利润。湖南近代工矿、交通企业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兴起的,并且政府又成为主要投资者,官款在产业资本的原始积累中占的比重较大。从这层意义上说,湖南产业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只不过它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垄断利润,而是通过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来保护本民族利益,被迫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因为甲午战后,帝国主义的魔爪由沿海向内地深入,湖南即将受到来自帝国主义更为直接的掠夺和控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湖南近代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等不断创办起来。

由于产业资本需要的资金巨大,且见效慢,不易收回成本,加之,当时湘省政局不安。这使得相当一部分有钱的官绅、地主、商人也不敢将其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入到能否获得利润的近代工矿、交通企业中去,反而更多地去买田置地或追求商业利润。譬如,当年曾国藩的湘军攻城掠地,攫取过大量财富回湘,但他们没有在家乡投资设厂而成为资本家,只是诞生了一批土财主;曾老九(曾国藩的九弟)每次打了胜仗,便要请假回湘乡老家休养几个月,其实就是运回财宝,买田起屋。又如大官僚袁树勋,他由商而仕,官至巡抚、总督,手中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然而,其家族在湖南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开设钱庄、当铺和粮食牙行,着意追求商业利润和高利贷利润。他对矿业虽投有“巨金”,但那是投入江西萍乡煤矿,而不是桑梓之地的矿山。

既然如此,肩负原始资本积累的重担主要落在政府的头上。陈宝箴所创办的湖南矿务总局中“官矿资本,开办之始,并无固定之款,于厘金、善后、屯垦三局,当时开办十九局,动用公款五十余万两”。 后来,由阜湘、沅丰两公司合并的“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公司初集商股三百万两,并由官厅另拨官本十五万两,“以资补助”。 仍然离不开政府的资助。

和丰火柴公司成立“一年后,仅得散股8000两,张祖同等又以立本堂名义,出资1.2万两,陈宝箴又将全省旱灾赈款1万两移作创办资金,合成股本3万两”。 官股也占了三分之一。

就连当时湖南最大的商办企业――华昌炼锑公司,初集股银共三十万两,其中包括湘、鄂、直、苏、鲁五省官厅补足官股十六万两。 占当时全部资本的53.3%。尤其是该官款在购买华昌赖以发家的赫氏炼锑法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同样,醴陵瓷业公司作为一家商办企业,“该公司创办时商股仅3万两,以后每年由官方协济1.9万两。1910年又由度支部每年补助1万两”。

湘路公司所收各项股款共计银445万两,合银550万两,其中优先股(商股)29.53%,租股8.76%,公股53.84%。参见下表:

资料来源:《湘路新志》第一年11期《公司报告》相关数据制作。转引自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3年,陈曦《近代湖南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辛亥革命》第116页。

三、从产业资本运行的过程来看,它带来了利润,创造了剩余价值

产业资本经过原始积累,达到一定数额后,开始运行。首先,必须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如机器、原料等)和劳动力,然后将这两者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通过雇佣工人的劳动,生产出新商品,再通过流通流域实现商品的新价值。这种产业资本的运行过程,按照马克思的价值增值理论,就是价值增值过程,即“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也就是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而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就是榨取剩余价值。尽管湖南产业资本的形成及运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危机下,出于保护民族利益的目的情形下而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正如湖南巡抚陈宝箴上奏清廷曰“抵借各国洋款,造路开矿”。但从客观上说,产业资本一旦产生,只要投入生产,就不可避免地为投资者带来利润,其实这也是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否则投资就没有意义。也就是说,产业资本在运行过程中采用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对工人实行雇佣制剥削。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

四、从产业资本运行的最终结果来看,某些行业生产出的产品尤为矿产品,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和生产

由于湖南近代产业的兴起不是民族资本主义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国际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和殖民主义政策影响下产生的。它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供应本地、以至本国的消费;而是作为原料和初级产品销售给帝国主义。那么,产品的价格无疑受到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以锑产品为例,“欧战前后,锑价极低,每担纯锑不过数元。欧战期中,列强竞买军事物资,锑价得以上涨,最高时每担4000余元”。 同时,资本家或资本集团从市场上购买到这些原料后,必然进行资本主义生产。这表明湖南近代矿业生产不是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而是一种原料的采集阶段,其产品不是最终产品,只是作为工业原料而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起点。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 即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本身的价值,那就是剩余价值。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的本性,也是资本家追逐的目标。从这种意义上说,湖南近代工矿、交通等实业的出现不自觉地为帝国主义国家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提供了物质基础,因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综上所述,清末湖南实业已经从传统型向近代化方向转变,资本主义色彩在这些行业中都以显现,并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为本省的经济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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