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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孕产妇死亡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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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通过对郑州市2011年死亡孕产妇评审,找出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方法:由市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专家根据死亡资料按照十二格表评审法进行逐例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占13.33%, 不可避免死亡占86.67%。结论: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合作等, 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干预措施。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评审;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R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137-02

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反映社会与国民健康水平的指标,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也是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通过对郑州市2011年死亡孕产妇的评审, 找出影响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因素,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本文对2011年死亡的16例孕产妇的评审结果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评审对象

2011年在郑州市有正式户口及户口不在郑州市而暂住我市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嫁入郑州市,但尚未迁入户口的孕产妇。

1.2 评审组织

市级评审是在死亡发生医院讨论和县区级死亡评审的基础上, 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进行逐例评审。

1.3 评审资料

包括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病历、调查附卷、孕产妇死亡评审表、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等。

1.4 评审方法

按十二格表评审法, 实行一案一评,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郑州市2011 年度统计活产数为109726例,孕产妇死亡16例(因1例无详细资料,实际评审15例),死亡率14.58/10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5例,死亡率为12.39/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11例,死亡率为15.86/10万。计划内妊娠10例,占66.67%;计划外5例,占33.33%。初产妇9例,占60%;经产妇6例,占40%。高中及以上4例,占26.67%;初中9例,占60%;文盲2例,占13.33%。人均年收入8000元以上者2例,占13.33%;4000-8000元者5例,占33.33%;1000-2000元者5例,占33.33%;1000元以下者3例,占20%。

2.2 分娩地点构成

省市级医院8例,占53.33%;县级医院4例,占26.67%;乡级医院1例,占6.67%;未分娩2例,占13.33%。见表1

2.3 死亡地点构成

省市级医院5例,占33.33%;县级医院5例,占33.33%;乡级医院3例,占20%;家中2例,占13.33%。见表2

2.4 孕产妇死因构成

15例孕产妇死亡中,直接产科死因5例,占33.33%,其中羊水栓塞3例,占20%;产科出血2例,占13.33%。间接产科死因10例,占66.67%,其中妊娠合并心脏病4例,占26.67%;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急性肺栓塞、重症肺炎、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及妊娠合并肝癌各1例,分别占6.67%。见表3

2.5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2011年孕产妇死亡16例,评审15例,其中可避免死亡2例,占13.33%;不可避免死亡13例,占86.67%。

2.6 影响因素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从3个环节4个方面的十二格表评审法填写的标准评价出本地区影响孕产妇死亡前3位首要影响因素:个人家庭知识技能问题10例,占66.67%;区县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4例,占26.67%;乡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1例,占6.67%;个人、家庭的态度问题10例,占66.67%。社会其它相关部门的管理问题7例,占46.67%。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

2011年郑州市孕产妇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了29.87%,下降幅度明显增大,农村、城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了36.56%和6.28%,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稍高于城市,但死亡孕产妇的绝对数值农村显著高于城市。因此,今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点在农村。

3.2 死因变化特点

郑州市孕产妇可避免死亡及不可避免死亡的比例显著改变,可避免死亡仅占13.33%,死因构成及死因顺位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产科出血所占比例逐年下降,2009年以前一直居第一位死因, 2010年及2011年均为第三位,合并内科疾病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间接产科死因占66.67%,这说明我市的产科质量在不断提高,同时,孕产妇死因顺位的变化给围产保健工作及产科临床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羊水栓塞、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及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救治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因此,强化妇产科等相关专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早期识别及诊断内科等相关疾病,重视避免引起羊水栓塞的诱因等都非常必要。

3.3 死亡孕产妇基本情况特点

死亡孕产妇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34岁的生育高峰期,73.33%的孕产妇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而经济水平较高者仅占13.33%,计划外妊娠者占33.33%,虽然2011年我市80%以上死亡的孕产妇均进行过一次及以上的产前检查,但产检还是不系统、不够规范,真正纳入高危管理并给予正确的孕期指导及治疗的并不占多数。所以提高广大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意识,加强基层孕期检查管理仍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3.4 孕产妇死亡及分娩地点情况特点

2011年孕产妇死亡及分娩地点在省市级医院者占绝大多数,其次为县级医院,主要原因是郑州市每年举行的培训班,基层医院对高危孕产妇都进行了转诊,截留病人的现象得以遏制。同时,“降消”项目孕产妇分娩补助及新农合的实施,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比率大大升高。

4 干预措施

4.1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增加经费投入

许多孕产妇因为经济原因不进行产前检查,发生危重病情治疗时缺乏资金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增加经费投入,实行免费产前检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报销比例,从而减少因经济原因而导致的死亡。

4.2 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把握住孕前、孕早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关口,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意识,增强其主动接受服务和利用服务的能力。将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结合起来,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妊娠的妇女劝其禁止妊娠,以免使病情恶化导致死亡。

4.3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妊娠的专案管理

对怀孕的妇女要做到早孕建卡。详细进行全身检查,及时发现患有不适合继续妊娠疾病的孕妇实施终止妊娠。对患有疾病但在密切观察下能够继续妊娠的孕妇, 要加强保健系统管理, 增加检查次数, 给予安全必要的治疗。对有危险因素的孕妇要严格按照高危妊娠管理方案进行严格筛查、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给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4.4 加强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规范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各种急危重症处理抢救常规,对乡、县、市各级专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对孕产妇危急重症的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责任心及防范措施。产科人员要强化产科和内科等相关科室的合作,提高综合抢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