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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会计实务分析煤矿企业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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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会计准则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背景下实现我国煤炭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发展,国家对于煤炭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反复的调整。多年来,煤炭行业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主要是由于国际趋同性和国内特殊性不能同步一致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会计实务的视角对近年来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和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完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煤炭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会计实务 煤矿企业 安全费用 维简费 会计核算

一、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

(一)2004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

2004年,根据我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中规定安全费的提取按照吨煤标准进行,资金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费用性支出,那么可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那么应该先一次性提足折旧,然后才能核销“长期应付款”。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在2004年到2008年所做出的变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是我国财政部在2008下发的,它主要针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了改革,在这个文件中,重点提出了与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有关的新规定,规定指出,企业在进行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且所有资金的提取和属性都要在所有者的权益“盈余公积”项目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比如,煤炭企业提取的贷记资金应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而借记资金则应计入科目“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中,资本性支出则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由维简费和安全费构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费用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按折旧的方式进行计入和提取。煤矿企业资金的提取方式和列支方式在这次改革之后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之前的规定中,提取方式是在所得税前从成本中提取的,而在改革后提取方式就改为从未分配的利润中提取,而维简费的列支方式在之前的规定中是从费用性支出直接核销的,而改革后则将其纳入了成本费用中,资本性支出工程完工后与费用性支出一样,均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资金;改革前,安全费用是全部按照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从“长期应付款”中列支出来的,而在改革后,则将其资本性支出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而费用性支出则计入成本费用。与此同步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改革前的计提方式是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然后核销“长期应付款”,改革后,固定资产将会按照规定计划进行计提折旧,并按照成本费用计入。

(三)2008年到2009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所做出的变革

2009年,我国财政部又重新颁发并提出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新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支出,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收益,企业在进行维简费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的提取时,应比照安全费用的处理方式,如果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属于费用性支出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而如果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属于资本性支出,那么则应该在资产完工交付的时候一次性全额提取折旧,并核销专项储备。在这次变革中,两费的会计核算又迂回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中,维简费构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再属于成本列支,而是所得税前扣除,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是国家给予煤炭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现行的会计核算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维简费和安全费经过若干次调整,新的会计核算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的会计核算政策在维简费和安全费与生产成本方面的支出界定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对于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井工煤矿来说,防灾、治灾更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由此,部分煤炭开始借助“专项成本”对企业当期盈亏进行调节,使其成为调节成本的“蓄水池” 。二是,由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提足折旧为大量帐外资产形成提供了条件,最终导致煤炭企业资产缩水,后续计量和管理困难,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帐实严重不符。

三、完善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中建立并贯彻实施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长效投入机制,这是未来煤矿企业在生产中想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的一步改革。现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中主要采取的是单独提取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方式,这就为煤矿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仅仅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费用方面有消耗了大量的资金,有的甚至达到产品制造成本的30%以上,这对于煤矿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影响。再加上一些煤矿企业中存在着开采条件比较复杂的老矿井,这些老矿井存在着先天性安全问题,有些老矿井在生产设施投入不足的条件下单纯的依靠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维持,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煤炭企业在发展中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多渠道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在安全生产中加大激励政策的力度,在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调度,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方面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关注力度和投资力度,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煤矿,应及时进行重组改造或者关闭破产,只有通过煤炭企业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努力才能最大程度的消除煤矿安全隐患,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完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核算方式

为了彻底解决二次计入成本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从会计理念上入手对一次性提足折旧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革。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维简费、安全费提取现状以及煤矿企业的资本支出情况,我们特提出以下两方面的会计核算方式:一是,按照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这就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和费用,二是增加固定资产和增加资本公积、减少专项储备进行同步会计核算。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安全费用无法持续长效机制问题,同时还可以解决安全费用构建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问题。

四、结束语

通过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煤炭企业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对其进行提高和完善,这就要求煤炭企业在发展中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有效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另外,政府部门也要做出一定的努力,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提高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进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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