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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要保持清正廉洁,不能仅靠为政者的主观自律,还必须从体制上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刘瑞龙任淮北行署主任时提出:“政府人员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面严格执行,下面密切监督,党外监督,党内检查;这样上下照顾,内外夹攻,才能建立严格的法制。”
参议会监督。按照《淮北行署施政纲领》要求,淮北根据地在区和县都成立了参议会,人民通过参议会行使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使廉政建设走上制度化轨道,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的发生。1943年6月7日,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驻委会暨各县参议长联席会议召开,会上共提议案36个,其中即有4个廉政建设案。由此可以说明,边区各级参议会和参议员们十分重视政府廉政问题,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他们的廉政监督诤言积极推进了边区的廉政建设。
人民监督。反对腐败必须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1942年10月,刘瑞龙在淮北地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再好的政策也会出错,纲纪法规的力量有时而穷,独有人民的监督是无穷的力量。”因此,他主张政府要“密切和群众的联系,公布账目,政府定期向人民报告工作,发动群众批评政府工作,提高参议会的权力,对人民进行民主教育,使人民懂得管理政权。广大群众的民主,是克服最有效的办法,‘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人民批评政府,表示人民和政府有了痛痒关系”。刘瑞龙鼓励、支持群众行使直接监督权利,检举、告发政府机关中的腐化分子。他号召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有不好的贪污腐化的行政人员,大家都可以检举。向区里检举,区里解决不了向县里检举,县里解决不了向行政公署检举。大胆地检举,不要怕”。
媒体监督。1941年9月,刘瑞龙对《政府工作》(淮北行政公署主办的刊物)提出要求:“它要帮助政府工作干部进行思想意识的锻炼与修养,这个问题已成为今天政府工作中的严重问题。某些干部政治上、思想上的模糊,对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表示动摇,组织上不尊重一定的系统与制度,工作方式的,脱离群众,生活上的贪污腐化,这些足以腐蚀抗日民主政权的倾向都应无情地加以抨击,特别要向贪污腐化和开火,使得战斗的民主的廉洁的作风,真正建立起来,使得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能成为廉洁公正、奉公守法的‘亲民之官’,这样才能使得广大人民对于抗日民主政权‘从之者如归市’。” (责任编辑 李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