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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村附近开办了一个废品加工厂,该厂没有设置消烟除尘设备,烟囱里每天冒着黑烟,严重污染我们的生活环境。我们要求厂老板安装消烟除尘设备,可他却说,他每月都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对我们的要求置之不理。请问,他们如此排污合法吗?
宁夏:刘易
刘易同志:
“交了排污费,排污就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28条第1款、第29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国家明令禁止污染环境;已经造成污染的,要按照规定交纳排污费或超标准排污费,同时还必须负责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由有关部门酌情予以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或超标准排污费,是为了敦促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污染,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
自家承包种植的林木能否随意砍伐
10年前,我承包了村上的20hm2荒地植树。承包合同规定,收益的70%归我自己。经过辛勤劳动,精心管理,现在大部分林木已经成材,我打算将属于自己的70%林木砍伐出售。请问,我能否自行砍伐?
宁夏:李新志
李新志同志:
林木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国家对其实行统一管理。为了制止盗窃、滥伐林木现象,我国《刑法》规定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有关林木方面的犯罪。其中,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森林法》第23条规定:“集体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承包人擅自砍伐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构成盗窃行为;若擅自砍伐依法归本人所有的承包林木,则属于滥伐林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指在林区滥伐20 m3以上或者幼树2 000株以上。尽管你所砍伐的林木是自己承包经营、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但是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伐。因此,你应该先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砍伐。
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
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宁夏:问法
问法同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非法转让。你们经过合法手续批准,互换了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李某无权再向你收取200元。他不让你使用宅基地,就是侵犯了你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据此,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