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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6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9-0000-01
2012年6月,中国音协二胡学会在北京举办盛大庆典活动。朱昌耀就二胡发展脱离民族、民间的倾向,呼吁二胡人接触一些江南丝竹及民间精粹;在二胡的教学机制上,倡导南京艺术学院前期“三驾马车”(甘涛、瞿安华、马友德)的教学模式。朱昌耀的观点真正触及到了目前二胡发展所面临的严重挑战:二胡的学科建设、演奏作曲、理论研究等与客观存在和意识形态严重不协调;尤其是在文化改制、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二胡如何面对、如何生存、如何发展更是亟待思考的问题。作者认为,中国二胡一方面脱离士阶层,一方面脱离民众,巍巍乎高高在上,危危乎日趋边缘。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正如朱昌耀所说:二胡发展脱离民族、民间,教学机制上存在严重问题。作者长期留意朱昌耀二胡艺术,思考他在艺术道路上的成长、发展、成熟过程,草就此文后认为,研究朱昌耀二胡艺术起码对以下几点问题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而这些问题也是二胡发展中最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摆正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关于传统,前文有述。
中国的传统文化应该是以“儒”为核心,“道”、“释”为互补的文化,其内化为仁、义、礼、乐(最高境界为“和”)、 无为、空等内涵;外化以经、文、诗(乐)、词、赋,戏、曲、书、画、联等形式。现代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五・四”运动到现今的时期。现代文化即由现代社会因素的文明演化、汇集而成的一种反映现代社会特质和风貌的和传统文化互融的文化。
传统与现代都是一个历史进程。现代对于传统是一种继承、冲击,也可能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继承、冲击或变革会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思想等各个领域,会引起深刻的变化。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会出现多次的传统被现代,多次的现代成为传统,从而出现一站站绚烂的景点。这个历史进程就是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螺旋式的上升。所以传统与现代始终是沿着继承、更新、变革的历史进程发展的,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绝对的排斥。这个问题本不是很难理解,但是这个问题却长期困扰着中国二胡的发展。
就近三十年二胡发展来看,由传统向现代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由五度律向平均律的发展。本质上讲就是听觉上的更新,其表现形式首先是移植乐曲中“减七和弦”以及新作品中变化音的运用。这在二胡传统乐曲当中是极为罕见的。但是平均律却并非是西方的产物,中国西周时期出现的七声十二律已经接均律。可以推测一下,既然如此就很有可能出现接均律的音乐。但是中国传统音乐极少运用平均律则完全是因为审美取向和欣赏习惯的问题,而不是进步与落后的问题。
运用平均律不是进步,运用五度律也不是落后。因为运用哪种律制完全取决于民族的观念、审美取向和欣赏习惯。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人们的观念、审美取向、欣赏习惯也会在更新;在不断出现的新生事物面前,人们也会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观念、审美取向和欣赏习惯。但那需要过程。因此,无论二胡上出现了多少新的技术、技巧;无论出现了多少“新作品”,我们既不必视其为本质的飞跃,也不必视其为对传统的挑战和冲击,而宁可视其为对传统的继承、更新与发展。只是我们必须注意,在对传统的继承、更新与发展的同时,不能只看到表面繁荣,更不能忽视表面繁荣的现象下掩盖着的另一种现象,就是丢弃本质的东西――传统文化的根。也就是朱昌耀所说:传统是根基,创新发展须“走三步,退两步”。而如果作曲和演奏存在不求精而求大、不求本而求洋、不求新而求异的现象,那就既不是继承也不是发展!朱昌耀根据民间精粹改编的二胡珍品:《苏南小曲》、《江南春色》、《茉莉花》、《扬州小调》、《浏阳河》等,这些二胡珍品都是对传统文化很好的继承与发展。
(二)艺术的个性与社会功用
《尚书・尧典》记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论语・阳货》记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礼记・孝经》记载:“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从上述记载可以粗略看出,三代、先秦时期的音乐功用主要是社会性的。“诗言志”、“歌永言”言的是社会集体之志,永的是社会集体之言。“神人以和”强调的是天人合一。“兴”、“观”、“群”、“怨”,“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主要讲的是诗、乐对于社会的功用。所以这一时期的诗、乐与政治、社会、伦理是紧密相连的,审美标准是以社会功用为善,“以善为美”。魏晋以后,这种美学体系发生了变化,产生了相对独立的士人美学体系,审美态度和审美标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诗、乐审美价值不再是它的社会功用,艺术个性化得以彰显。诗、乐等艺术随着个性得到彰显,社会功用被淡化,美学价值及娱悦性渐渐成为艺术作品个性的自觉。这是一对矛盾的,但是这个矛盾并非不能得到和谐统一。
《礼记・乐记》记载政治上的“和”、“乖”、“困”,一定能够在音乐的“安”、“怨”、“哀”上得到反映(“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这并不神秘,因为:“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礼记・乐记》) 国家政治是否清明,一定会在民意上有所反映,也就是“物使之然也”。而反过来也能讲得通:音乐的“安”、“怨”、“哀”,可以导致政治的“和”、“乖”、“困”。如果一个国家老百姓整天都唱着靡靡之音,那么这个国家会怎么样就可怕了。再如创作,创作细微、低靡的音乐,能够让人产生忧伤、颓丧的情感;创作宽和、平缓,节奏明快的音乐,可以使人产生安闲、欢乐的情绪(《礼记・乐记》:“是故志微噍(jiāo)杀(shài)之音作,而民思优;(chǎn)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所以艺术的个性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是密切相关的。抗战时期,《义勇军进行曲》、《大刀进行曲》对于唤起民众、鼓舞斗志所起的作用不可估量。由此可见,艺术的个性能否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和谐统一取决于客观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和谐统一。朱昌耀二胡艺术体现了客观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和谐统一:表现人能调和人的性情;表现人的感情能使之积极、健康;表现人的社会能调和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人与自然能和谐人与自然的融合。所以朱昌耀二胡既受到士阶层的欢迎,更为大众所喜爱。前文曾论及朱昌耀、闵慧芬为什么没有试图通过去追求移植炫技而“走向世界”,在这里得到了明确的答案:艺术的个性必须体现客观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和谐统一。而反观近年创作的一些大部头二胡作品,多不为听众所接受。在近几年的大型比赛中,有些二胡大曲犹如派“秋分”一般强加于听众,可是听众仍然不接受,为什么呢?应该思考:作品的艺术个性是否能体现客观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