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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国税收改革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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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除了有意仿效鲁滨逊式的生存方式之外,要试图寻找一个脱离税收影响的空间是徒劳无益的。18世纪末,美国著名发明家、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说过一句在西方国家广为流传的话: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征税是确定无疑的。

现实生活中,税收负担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微观税负的轻重,影响着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规模,以及消费、投资和储蓄的能力;宏观税负的高低,则关系着社会资源和财富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的格局,乃至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的状况。税收负担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要务。在收入分配已成为中国现阶段矛盾焦点之一的情况下,对宏观税负水平的认识和把握,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必须审慎对待的问题。

如今税收话题已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就就“税收·发展·民生”等问题采访了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肖捷说,“今年是我们连续第五年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开展宣传月活动。自1992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连续21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坚持不懈地日常宣传,进一步普及了税法知识,增进了征纳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绝不能在提高起征点后随意调整税收定额

有个体企业担心税收优惠之后税收定额也会相应提高,对此肖捷表示,应该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到500元。

肖捷说,“据我了解,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起征点提高到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最高标准,也就是20000元;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比如说,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

肖捷表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之后与税收定额之间的调整没有必然的联系。税务总局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提高起征点的政策,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绝不能在提高起征点后随意调整定额。同时,也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如实申报,依法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积极效应明显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肖捷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北京市确实已经提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但是具体的方案目前还没有定,现在正在做前期的准备。如果按照上海市试点的范围,文化创意类的企业是包含在内的。从今年以来上海市试点开展的情况看,参加试点的文化创意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当中,约有70%的纳税人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仅如此,试点的纳税人来自外省市的订单也已经开始增加,这也表明试点相应扩大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空间。可以说,试点的积极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

对中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

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肖捷表示,作为税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中央对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这方面,税收是可以发挥调节作用的。按照中央的部署,近些年来,有关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力度较大的措施,主要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归纳一下,大体上有这么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几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从2008年10月起,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月,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适当扩大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二是通过完善税收政策扶持生活困难群体。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延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并且将大学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作为扶持的重点,同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提供了税收政策上的支持。

三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调节高收入。近些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征管手段,积极做好对高收入者和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工作。据统计,2011年,针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51亿元,同比增长79.2%;针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600多亿元,同比增长近30%。

肖捷表示,这些政策措施已经产生了积极作用,如去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工薪所得纳税人有6000万人不用再纳税,月收入38600元以下的税负均有所下降,有的每月减税多达480元;由于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化解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

对于到国外投资的企业,肖捷表示,支持企业“走出去”,是落实我国开放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有关措施。概括下来有几方面,第一,优化国内税收制度,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税收支持。比如说,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外提供有关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