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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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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是中国企业国际化必须要走的路径。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在财政状况普遍恶化的情况下,为稳定就业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外来资本。这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了良好机遇,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然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成功率并不高,据统计,真正算得上成功的并购仅占33%,有67%的海外并购不成功,例如:中海油并购优尼科,中国西色国际收购美国尤金公司,华为、中兴等因“安全问题”收购业务搁浅等一系列海外并购失败案例。可见,我国企业在实现海外并购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障碍,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成为决定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成败的关键。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1.并购主体单一,国有企业面临严重的“政治壁垒”,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足。首先,并购主体受制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合理,对市场变化反应不够敏锐,从而加大了企业海外扩张的盲目性。其次,“国家队”出海是目前中国海外并购的主要特征,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背景非常敏感。再次,我国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

2.海外并购审批制度复杂,限制条件较多。首先,我国关于跨国并购的法律和政策还不是很健全,导致政府的管制严重,特别是在审批方面,对走出去并购的企业实行“逐级审批,限额管理”的严格审批制度。其次,国内企业海外并购程序复杂,监管部门众多,导致审批时间过长,容易错失机会。再次,在全球经济复苏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出境并购竞争对手增加,并购难度提高。并购交易的价格、稳定性以及出手速度都将对中国企业形成挑战。

3.对目标国政治和文化因素以及法律法规等缺乏了解,对管理制度、理念和方法调查研究不足。首先,我国海外并购的企业通常对目标国人力资源法规、媒体态度、政府监管、工会力量、政治因素和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了解不足。其次,我国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由于中外法律环境的差异,中国企业不熟悉东道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导致海外并购功败垂成。再次,对文化差异和工会力量调查研究不足。最后,不同国家的企业存在管理制度、理念和方法上的冲突,是并购之后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4.价值评估不科学,对业务和流程不熟悉,风险规避不合理。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是决定海外并购成败的环节之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能力缺乏的表现之一就是并购溢价过高,特别是金融业并购。国内金融机构对海外金融业的很多业务和流程尚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即使雇佣了海外最好的金融中介公司帮助其进行尽职调查,但由于有些并购方急于成功、调查急功近利往往使所得信息失真。加之经济危机背景下股市市值大幅波动使估值失准,并购后迅速浮亏。此外,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对风险规避不合理使得并购风险加大。例如,由于并购融资或因兼并背负债务,引起财务状况恶化,或因汇率风险造成巨额亏损。

5.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服务水平未达到提供国际并购服务的要求。目前我国虽已形成了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在内的投资格局,但无论实力还是经验都明显欠缺,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不健全,服务水平远未达到提供国际并购服务的要求,许多中介机构甚至还从未接触过跨国并购业务。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开展跨国并购时很难得到中介机构的高质量服务,无法获得有用的信息和帮助,从而导致企业在并购中出现问题。

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策略选择

1.完善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支持。首先,要尽早制定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并购法》。通过并购法对海外并购中涉及的审批程序、外汇管制、资金融通、保险、税收政策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并购法律法规必须在国内并购活动和国外并购活动的匹配上具备统一性。其次,要出台配套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完善我国涉外投资法律。海外投资保险法是旨在保护投资者避免在海外投资中因接受投资国实行国有化、征用、外汇管制或发生战争、变革等而遭受损失,而向本国主管机关申请的投资保险。再次,要简化相关的海外投资审批环节,增强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高政府部门协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的能力。提升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优势。

2.强化海外并购的引导和协调机制。首先,加强对海外并购的宣传引导。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积极宣传反对地区保护主义,坚持以开放、宽容的心态对待海外外资,在不影响国际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领域,为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其次,对不同海外并购项目采取不同策略。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或长远利益而必须予以控制的海外战略性资源和资源性产品,应当以贯彻执行国家意志和战略意图的方式,通过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主动实施收购,并由政府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般商业性目的的海外并购投资,普通企业可作为投资主体,自主地从事并购投资活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不完全符合国家意图的企业海外并购行为,政府不直接施加行政干涉,可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予以调整。再次,加强企业海外并购的组织协调。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强大的功能和资源,协调各国行业协会,共同为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海外并购的成效和质量。

3.加大海外并购的政策支持力度。首先,加大金融政策对海外并购活动的支持力度。如适当放宽外汇管制,为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提供担保等。建议由政府作为这类投资担保的主体,成立对外投资担保机构。其次,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对海外并购的示范效应。国家鼓励发展的海外投资项目,应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对国内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明显比较优势、进行战略资源开发的行业和企业,应给予优惠政策。再次,强化产业政策对海外并购的引领作用。根据我国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确定产业并购变动的方向,制定相关的产业优惠政策,以促进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步伐,重新配置产业资源。

4.加强海外并购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在有关部门的带动下成立并购专业协会。对全球各国的并购环境进行全面分析,进行专业性的评价和说明。对国内企业的海外并购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组织相关企业和人员参与海外并购问题的交流和沟通。其次,国内企业应加强自身并购能力和经验的积累。在企业内部注重培养熟悉海外并购的专业性综合人才,为企业全球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做准备。再次,加强国内人才培养与引进海外高水平人才并重。近期来看,重点应放在聘请与选拔高水平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人才上;长远来看,应当着眼于培养我们自己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设置相应专业与课程,加大对海外并购人才和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作者: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