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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银行业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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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也就是最近十几年的事。花旗银行在我国抢先申请,引起了金融界、法学界等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现状及其差距的初步分析,试图提出加强我国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成效

我国银行业申请专利较少,多集中在识别人民币券别的方法和装置、防伪造、防涂改用的安全印刷油墨、微机跨越2000年世纪过渡问题的方法、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竞争核心力强的发明专利不够。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目前国内拥有专利产品最多的银行,该行现拥有7项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7项外观设计专利。如今为牡丹国际卡申请的《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通过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据悉,这是国内银行卡首次获得国家批复的专利。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开始重视专利保护,如华夏银行提出了“小银行、大网络”的目标,这意味着,华夏银行已开始将互联网作为竞争的突破口。已经为电子保管箱、数字证书跨行通用、企业展示平台这三项产品申请了专利保护,而且是“发明创造”类的,还申请了商标保护。

随着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迅速增加,四大商业银行已开始重视网络升级及开拓业务范围,力除各自为政的弊端,首度联手打造同一标准的网络银行专利,先发制人抵抗外来冲击。在“同城交换”这项业务上,四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联合,达成新的互换互通的网络银行专利,不同银行储户的业务可以在同一个系统上便捷地完成。由于四大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及现有客户基数,今后,国外的网络银行要想在中国开展金融业务,就得服从中国网上银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我国银行业与外资银行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差距

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差距较大。与花旗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网上业务的种类还是太少,尤其是在投资和保险业务上差距较大,目前在美国有7000多种基金都在网上做。此外,国内银行的网络功能也不够强大,“花旗直通车”每天的划拨量达到1万亿美元,且划拨技术比较先进,其中“账户集中”的原则作为一项专利已被世界150个国家采用。美洲银行、花旗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等在网上业务方面与国内网上银行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与专业的网站交易平台密切合作,实现双赢。比如花旗的“美国在线”每天有2800多万的人流量,“微软网站”的访问量达2.3亿人,“拍卖网站”的业务量也近2亿,目前32%的美国互联网用户使用网上银行。

在金融产品的商标方面,中资金融机构也面临同样的尴尬,几乎没有什么产品打上自家的标记。像银行界名声颇为响亮的“外汇宝”“一卡通”“理财宝”“乐得家”等产品,因为没有注册而成为银行的“公共财产”,失去了商业价值。

(二)存在差距的原因

1.专利意识上的差距。没有依法获得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就谈不上对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占有,外资银行比较重视金融专利战略的研究和保护,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专利意识则普遍较差。

2.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上的差别。“利益是人们行为的驱动力”,所以解决好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问题至关重要。花旗银行很重视鼓励员工积极开发新技术并提供配套服务,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一套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我国专利法虽然也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利益分配,但不是很合理,难免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3.资金实力及创新能力上的差异。外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而我国的银行资本实力不强,有问题贷款比例难以降低,沉重的包袱使得其投入金融创新的资金不多。

4.市场经济和专利制度发展上的差异。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已有很长的历史,其专利制度发展历程就更长。而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银行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垄断式的经营模式。尤其是我国的专利制度起步较晚,需要不断完善。

5.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比较落后,对新的金融产品有效需求不足,难以刺激金融创新,也就影响到金融产品发明专利的不断涌现。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保护战略

(一)通过自主研发专利,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渗透力

短期看,专利保护是法律保护的一种,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但我国金融企业可以一方面使用对有关软件的版权保护、对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辅以服务商标的商标保护等方法对自有的商业方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长远看,我国大多数银行在产品产出和产品销售方面往往受制于外资银行的关键问题是,没有掌握更多的具有“首发”效应的核心技术。与花旗银行的相关专利相比,我国银行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专利和产品发明专利(后者还以引进、消化、吸收为主),鲜见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且大多是通过购买国外产品或直接采用一些通用平台加以改造形成的。因此要全面研发专利,将更多的发明专利、特别是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功能的外延全面延伸扩展。在客户服务方面,要延伸至众多外商客户、外地客户、民营客户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在业务拓展方面,要突出中间服务,改变众多客户目前仍按照时间和距离来支付的传统运营模式,使更多业务的实现即时完成和零距离办理;个人银行服务则突出自助理财,个人用户、特别是个人高端客户通过个人网上银行,享受储蓄、贷款、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买卖以及保险、支付结算、银行卡及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

(二)要善于利用专利信息,增强后发优势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可缩短科研周期60%,节约科研经费40%。借鉴与利用专利的办法是,建立中外银行专利检索数据库,让中资银行能够“按图索骥”地了解中外竞争对手申请了哪些专利以及新产品研发有什么发展趋势。

(三)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商业方法申请国际专利

就四大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资金实力相对较强,海外业务量大,可以考虑采用全球专利战略,在业务量相对较多的国家申请专利。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先就该商业方法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要向国外申请专利,首先不论这种主题在中国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其次再向授予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以使我国银行的商业方法在客户集中国获得专利保护。同时还应当认真研究、灵活运用竞争对手所在国有关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和通行做法,以免在被控侵犯对方商业方法专利时由于管辖权问题而处于不利地位。要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的情况,评估被指控侵权的可能性,适时地调整和完善自身的竞争策略。

(四)加强国内金融产品专利保护

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目前还是主要以国内市场为目标申请专利,因为现在面临的主要是国内市场的竞争。一项专利的申请、使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这就要求银行具有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银行应该经常利用专利检索、市场调查等措施,关注自己专利权的使用情况。专利管理部门应该调查、研究竞争对手专利说明书对技术内容公开的充分性、专利说明书在审批过程中的修改情况,看他人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的三性原则。可以通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或拖延他人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当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专利,可发出侵权警告或与其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要果断采用专利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1级金融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