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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笼罩欧盟(EU)的金融危机一直挥之不去,而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是迄今为止最根本的对策之一。银行业联盟远未建成,但目前的进展已给欧洲金融体系架构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变化,也为全球金融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借鉴。
“银行业联盟”并不是一种严谨的表述,对它的理解见仁见智,但其核心意义是:制定银行业政策的职责,从国家转移到欧盟层面。该政策职责转移的提出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1991年之前—在这一年,相关国家决定于1999年启动欧洲单一货币欧元。银行业监管政策的制定在欧盟内逐渐实现了统一,从1977年的第一条欧盟银行业指令,到第一版《资本要求指令》(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2006年,欧盟还将银行业监管规则《巴塞尔协议II》(Basel II)写入了法律。为了实施监督,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于2004年成立,在伦敦设立了一个不大的永久性秘书处。2011年初,该委员会变身为独立的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然而,《资本要求指令》远远无法做到完全协调银行业监管,成员国仍有很大空间自行定义资本和监管比率的计算方法。欧洲银行管理局面临名不副实的尴尬局面,对各国监管机构只有有限的管理权限。即便到了2012年初,欧盟的银行业政策制定职责仍基本保留在国家层面。
欧元区危机和逐渐显现的“灾难循环”迫使欧盟做出改变。“灾难循环”指的是欧元区内信用和各国银行业之间的恶性循环:当政府承诺为经济的系统风险提供担保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系统性恶化损害了信用,比如爱尔兰和西班牙的情况;反过来,银行一方面依赖政府的隐性及显性担保,另一方面通常持有大量本国债务,因此,信用恶化意味着银行面临更加困难的融资条件,这种情况在希腊尤为突出。这种反馈过程在2009~10年危机爆发之初就已显现,但到2011年夏天过后,给政策制定者的印象更为深刻。当时,金融危机的影响蔓延到西班牙和意大利债务,法国的银行也在部分程度上丧失了获得短期美元融资的渠道。对于银行业的政策制定职责,欧盟立场的确切转变过程还有待考证。不过有一点很清楚,到了2012年春天,越来越多的核心政策制定者(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洲央行(ECB)、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盟成员国,认定银行业联盟是打破危害日益扩大的“灾难循环”的唯一可靠途径。
在此情况下,欧盟理事会里程碑式的声明于2012年6月29日诞生。欧盟理事会宣布,建立“单一监管机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赋予欧洲央行对欧元区银行的直接监管权限。这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决定:主要金融机构将第一次跨越国家层面,受到超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2012年12月,两项重要的补充修订案进一步确定了单一监管机制的设立:一些总资产低于300亿欧元的银行(合计不到欧洲银行体系的20%)将由欧洲央行间接监管。主要监管职责仍留在国家层面,是对德国及其强大的本地银行利益集团的妥协。另外,单一监管机制治理框架的设计将允许非欧元区成员国参与,比如英国。欧盟理事会还制定了讨论银行业联盟下一步行动—建立“单一清盘机制”(single resolution mechanism)的时间表,并表示希望该机制在2014年年中启动。同时,关于资本要求的立法(包括《巴塞尔协议III》的立法)和银行清盘框架正在进一步协调统一。
欧洲银行业联盟并不足以为欧洲当前危机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但可以说是其必要条件,也是重要的结构性改革。思考欧洲危机要从四个维度着手: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财政的不可持续性、竞争力的缺乏以及制度失灵。它们决定了四项必要议程:银行业联盟、财政联盟、经济联盟及政治联盟。这已成为思考如何解决危机的标准框架,尽管每个“联盟”的实际意义仍然存在争议。四个联盟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彻底的银行业联盟要求联邦式的欧洲存款担保体系,而只有财政联盟才能带来强健的担保体系。由于欧洲人不会接受相当于“无代表权而纳税”的政策,要建立财政联盟,就必须建立政治联盟。欧洲人所面临的多维改革非常复杂,但为摆脱当前困境,他们势必还要付出多年的艰苦努力,这也将促使欧盟在某些方面做出深刻的改变。只有从这一更为广阔的全局思考,才能正确理解银行业联盟。
与上述四项议程中的其他议程一样,要建立银行业联盟,最终必须修改欧盟条约,德国财长沃尔夫冈·朔伊布勒(Wolfgang Schaeuble)着重强调了这一点。不过这在短期内尚无法实现。直接监管权限转移到欧洲央行是关键的一步,目前计划的时间点是2014年8月1日。该行动将决定银行业联盟的未来。在此之前,需全面评估100多家大型银行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包括严格的资产质量评估和压力测试。这对欧洲央行将是很大的工作挑战,它必须从无到有地建立监管能力。而且,欧洲央行亦将发现一些银行资本严重不足或者缺乏偿债能力。对于这些银行如何处理,各国监管机构恐将存在严重分歧。如何在政治上化解分歧、重组这些银行,是未来针对“单一清盘机制”谈判的部分内容。在2013年9月德国大选之前,这些问题恐怕不会有答案,但到2014年初应该能见分晓。
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是一项雄心勃勃、不可逆转的变革性议程。它对欧洲以外国家也将具有借鉴意义。没有统一的监管,金融市场的完全一体化就不可持续。欧洲人将向世人展示,超国家监管并非乌托邦式的幻想,而是切实可行的。如果这一努力成功,或许将为全球金融体系在监管方面开启新的可能性。在很长时间内,银行的全球统一监管显然仍是不现实的设想,但对于规模更小、全球一体化程度更高的行业,比如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清算行和交易信息管理机构)、审计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构想全球层面的监管已成为可能。虽然欧洲的情况有其独特性,但关注欧洲银行业联盟的,并不仅仅是欧洲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