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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老龄化问题在我国的不断凸现,如何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刻不容缓。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以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然而社会保险不但不足以满足养老保险的需求,而且缺口很大。本文将从商业养老保险出发,来分析它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体现政府、市场、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动,通过市场效率来弥补政府的不足和失灵。
关键词:养老 商业保险 保障 税收
一、我国养老状况的基本特点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任何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按照国际通例,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65 岁以上人口数量占到该地区7%或者60 岁人口占到10%以上就标志着一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我国最新一期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1 年12月,我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已经占我国社会总人口比例的7.1%,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另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总占比将约为16%,到2030年,该比例将达到25%,到2050年,可能高达30%,将比同时期世界平均的老龄化水平高出10%。
(二)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将被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替代
研究表明,60岁以上人群,收入水平越高,越有意愿选择社会养老,另一方面,客观上未来中国的“421”家庭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三)更加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更加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问题的焦点在资金上,但从长远来看看,老年群体更需要的是由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例如: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精神健康服务、老年文化生活服务以及临终护理服务等等。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有年老退休后可以获得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缴纳的养老基金,而制定的一项制度。但养老保险在实行多年以来,由于监控力度、金融通胀以及不合理的分担机制等问题,越来越走向不健康的发展方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强制性不足,养老保险在扩大覆盖面上非常有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养老保险费分担机制不合理,其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80%,个人为20%,而政府几乎没有承担费用,却使得企业在养老保险的缴纳上承受着过重的负担;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仍不能实现跨地域缴纳和领取,对于职工早前已缴费用和退休后的领取会产生较大的障碍。
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
(一)商业养老保险定义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优点
1、在养老体系中起到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当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各种发展和保障瓶颈时,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尤为明显,目前我们的商业保险公司遍布全国,保障覆盖面甚广。个人在一定经济能力前提下投保,可获得保险公司的收益,在年老后按合同约定每月领取养老金。此外,商业保险在缴纳与领取上比社会保险灵活很多,不受地域限制。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优势明显:第一,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增值的机制保障。寿险公司以实施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谨慎承担着养老基金管理的责任,,保障未来养老资金保值增值。第二,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养老保险或组合险种,积累适合个人养老需求资金,有效保证自身的生活品质。第三,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不允许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破产,这在法律上确保了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
3、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据社会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引导各种社会资源进入养老领域,实现养老资金的有效归集,大大促进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精神健康服务、老年文化生活服务以及临终护理服务等方面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及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的完善。
4、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规划个人及家庭养老计划方面的优势。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特点决定了我们手中的现金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缩水。据统计,1999年以来,CPI不断攀升,举个例子,假设北京一个普通家庭现在一年的生活费是8万元,预计通货膨胀率为6%,那这个家庭在30年后仍然保持现有生活品质的年生活费用则需46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抵御通胀及保障人们老年生活方面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企业年金使得个人没有主动权和选择权,只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决定并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自主规划,。第二,追求本金安全、收益适度、抵御通胀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它与一般资金投资追求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区别。第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储蓄的特点,对于平常消费偏好较高、储蓄水平较低、理财习惯较差的人群而言,更为稳妥和有效率。第四,对于家族成员有长寿历史的人群,选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实现 “活的越久,领的越多”,这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比拟的。
(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不足
1、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普及程度不高。目前企业及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还较为淡薄,即使购买,也只是很少量,因此,该险种在中国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并不高。2008年以来,我国年金受托管理资产从946.75亿增长到7135.3亿元,年金投资管理资产从886.18亿增长到6320.26亿元,而企业年金缴费只是从489.48亿增长到了1744.3亿,
2、商业养老保险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缺陷。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政策目前没有一个成型、完整的体系,比较零散和初级,随着养老体系需求的不断升级,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缺陷也在不断暴露:税法对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的缺失;没有考虑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等等。
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创新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人口老龄化的初期,各商业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借鉴国际经验优势,通过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捕捉更丰富的市场机会,发掘客户更深层次的养老需求,不断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二)推广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人们的投保意识,通过专业人士的建议,引导人们选择适合自身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三)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完善及监管。第一,个人交商业养老保险部分的金额,应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按比例扣除,鼓励个人自行解决养老,减轻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第二,严格税收监管措施,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造成税收漏洞。
(四)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商业养老保险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发展。严格执行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投资和发放情况的登记审查制度,防止舞弊行为,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无论是“优惠政策”还是“监管政策”,力争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立足眼前、长远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明天才更美好。
参考文献:
[1]CEIC 经济数据库
[2]孙祁祥,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陈强,论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