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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需求变化新趋势及服务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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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了多元化、多层次、城市化、现代化的特征,这种悄然的变化趋势对做好新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期待。

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基本上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单一信贷需求向结算、理财、等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转变;从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体的资金需求向扩大再生产、消费、教育等结构性资金需求转变;从简单柜台业务向银行卡、电话银行、ATM现代化服务需求转变;从单纯寻求金融服务向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市场信息等综合化信息需求转变;从利益的被动接受向农村金融消费保护、农村担保、农业保险等利益的主动诉求转变。

1、农村信贷需求仍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首要部分,但信贷需求已突破传统走向现代。目前农村信贷需求旺盛,需求量由高向低依次为:农业调产项目信贷需求、现代农村种养大户或规模户信贷需求、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村商户流动资金信贷需求、农村民营企业(微小企业)资金流转信贷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信贷需求、传统农村种养业信贷需求、农民特殊用途(如看病、上学等)信贷需求等。

2、农村支付结算需求也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部分,但结算需求已突破柜台走向网络。目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一是以存折及现金为主要手段的柜台存取款及转账需求,二是以银行卡为主要载体,以ATM机、POS机等为依托的非现金支付手段的结算需求,三是以网络为载体,以电话、手机、网络等为依托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结算需求,四是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等票据支付结算需求,这类需求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的需求为主。

3、农村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类金融需求已作为一种新兴需求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部分,且已突破利息走向投资。目前农村资产保值增值类金融需求一是占比较大的金融理财需求,二是购买国债、基金、黄金及纸黄金等的投资需求,三是购买保险等需求,这些都是农村居民富裕后的又一种很强烈的需求。

4、农村金融信息类需求也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部分,且已由简单逐步走向深入。目前农村金融信息类需求一是对反假币知识的需求,二是对货币信贷政策的需求,三是了解掌握金融产品的需求,四是对征信知识的需求,五是对反洗钱等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六是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网络银行知识了解的需求。

5、农村农业保险需求也逐步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种新趋势,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已不再满足于目前开展较少品种的养殖业保险,产生了将更多的种植业、初加工业等也纳入保险范围的需求愿望,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村居民种养业等的损失,又可以为取得信贷资金提供一定的保障。

6、农村担保公司、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需求也随着农村居民办理大额贷款的增加逐步强烈。

7、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也悄然形成。随着金融科技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科技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再加上部分金融信息的不透明,农村居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个类型。

8、农村需求也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部分,目前已有由金融机构代缴水费、电费、罚款、电话费等需求,并且需求面逐渐扩大,呈现出扩大到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的趋势。

9、农村市场流通现金需求在农村金融需求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市场流通中现金券别结构不太合理、新旧相差较大,大面额现金较多且新,小面额现金较少且旧,尤其是5元以下券别稀少,大量残损人民币充斥市场,农村居民迫切需要新的较小面额的现金。

服务与需求的差距

农村金融服务虽然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五个转变”,即:服务主体向多头化转变,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机构重新“返乡入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纷纷“闪亮登场”,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共同服务于农村;服务方式向综合型转变,在行式服务与ATM机、POS机等离行式服务,定点式服务与跟踪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方式并存;服务手段向科技化转变,现金、存折、银行卡、银行票据、??支付指令等为主体并提供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像支付系统等系统服务手段;服务产品向多元化转变,除各类信贷产品外,代缴水电费、代缴话费、代收罚款、银行卡、贴现、简单理财、保险箱等服务产品也已大量出现;服务创新向惠农化转变,试点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抵押方式,创新了银行卡服务功能,通过银行卡将政府财政的各种补贴资金实行直拨,同时积极推出农民工卡特色服务,方便农民工在异地存取款,还免年费。但仍离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着“五种差距”迫切需要关注。

差距一:农村金融组织单一化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目前农村现有金融组织基本上以银行业为主、保险业为辅,基本没有证券业经营机构。因此,在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单一的信贷及简单的服务,保险业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单一的保险投保及理赔服务,而对于农村居民买卖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需求因受限制就得不到满足。

差距二:农村金融组织同质化经营还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存、贷款是农村金融组织经营的主流,对于银行卡、理财、等中间业务开办甚少,不能满足农村居民资产保值增值、全面等金融需求。加上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趋同,都盯住收入中等偏上的农户进行抢夺,而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户、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由于不能提供必要的担保抵押物而达不到信贷要求的信用等级,基本被农村金融组织“边缘化”了。

差距三:农村金融组织大一统式的金融产品还不能达到为农村居民“量身定做”的“农”字系列品牌要求。近几年虽然农村金融组织推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银行卡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产品,但一方面对于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由其总行统一设计制定,分支机构只能遵照执行,上下一标准、各地一模样,这样就缺乏了灵活性,不能因地制宜地为农村居民推出适合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往往因“水土不服”而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对于大额的、旺盛的信贷需求,由于受缺乏相应的人才、不敢大胆创新、部分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进等因素的制约,不能依照当地农村居民的特色“量身定做”出具有一定特色的“个性化”服务产品,不能全面大范围推出土地质押、仓单质押、林权抵押等适合农村居民的“农”字系列产品。对于保险机构更是仅推出了财险、车险、寿险等产品,不能推出农村种植业保险、农村养殖业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农村居民迫切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严重“缺位”。同时各金融组织在农村推出的中间业务产品除银行卡外尤其稀少,没有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和喜好设计出符合农村居民“口味”的中间业务产品。

差距四:农村金融组织提供金融服务还有一定的“软肋”,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市场“残缺不全”,农村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长期缺失。二是农村贷款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数量较少,一般一个县(市)仅有1—2家中介机构,并且农村贷款中介机构由于收费较高、服务对象较窄等原因,将大量的农民抛在了“九霄云外”。三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组织定位模糊,后续资金补充渠道不畅,经营后劲不足,可持续性不强。四是农村地区保险机构处于监管“真空”,非法集资问题的金融监管较为困难,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落实部门。五是由于部分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等原因,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现金供应渠道不畅,现金供应券别结构不合理,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现金使用的需求。

差距五:农村金融组织“雾里看花式”的服务信息公开还不能达到农村居民“一见到底式”要求的“阳光”标准。近几年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摆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总体上这些信息公开不是“摆花架子”,就是“水过地皮湿”,公开的内容也是“报喜不报忧”,对于一些风险和隐患一般只字不提,信息公开还不深不透不系统。

农村金融服务亟需加力

农村金融服务迫切需要“大动作”,从而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1、逐步改变农村金融组织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允许农村金融组织实行混业经营,并实行混业监管,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一方面在农村设立的农村金融组织就可为农村居民提供银行、保险、证券等多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变由于现有农村金融监管机构数量人员较少而带来的监管“真空”问题。

2、农村金融组织应合理进行市场定位,通过重新“洗牌”差异化定位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农村金融组织并不是越多越好,重要的是要根据自身现实条件和长远规划重新进行市场定位,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避免同质化竞争,从而实现对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农业银行县(市)支行可定位于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村产业龙头企业,采取客户经理制,由信贷人员进驻企业,及时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提供特色服务,具体向它们提供信贷服务和支付结算及其它服务,支持它们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县(市)支行可定位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其它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采取商业化经营模式,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政府重点工程的落实。农村信用社可定位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流程银行经营,实施社区银行转型,根据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积极发放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项目贷款、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养殖业贷款等,积极支持农民增收。并要提供优质的结算、等服务,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可定位于农村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采取精细化经营,支持农村商业贸易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信贷组织可定位于农村消费贷款等,以支持农村居民提高生活消费水平。农村保险组织也没必要全部定位于财险、寿险、车险进行“白热化”竞争,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工商业等进行综合分析定位,全面开展农业保险。

3、实施金融产品创新,围绕农村金融需求“量体裁衣”设计推出“个性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一是大胆进行信贷创新,推出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机具抵押、仓单抵押、存货抵押等多种抵押方式,采取“基地+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协会+种养大户或规模户”、“信贷担保公司+农户”等方式的农村信贷产品。二是提高支付结算的科技含量,广泛布放ATM机、POS机等现代支付机具,推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并拓展银行卡的服务功能,加大银行票据的推广使用力度,提供足不出村、足不出户的方便快捷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三是针对农村居民设计推出多种类型的金融理财产品,为农村居民推出买卖国债、基金、黄金及纸黄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增加农村居民金融投资渠道。四是推出全面的全程的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产品和咨询业务。五是农村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扩大农业保险参保覆盖率和参保额,满足“三农”的各种保险需求。

4、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金融组织更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提供良好的环境。一是根据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及农村的客观条件有步骤、分阶段地构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推出适合农村发展和需要的农村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等。二是通过政策扶持及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在农村设立农村农业保险机构(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也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机构)、农村担保机构(既包括为农民贷款担保的机构,也包括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的机构)等这些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健全的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确保农村金融需求的全覆盖。三是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定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并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充政策,保证其持续发展,以进一步对农村金融需求起到补充作用。四是增加农村金融组织经营上的灵活性,放松总分行对农村基层支行的经营约束,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组织在服务“三农”上的主观能动性。五是理顺农村人民币供应和流通机制,逐步恢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发行库,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优化农村市场上人民币券别结构,加大残损人民币收回力度,为“三农”人民币需求提供保障。六是积极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投诉、追偿和事后赔偿等制度。七是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做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着力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农村金融组织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真正让农村居民放心进行金融消费。

(作者系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