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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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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148X(2014)04-0031-05

摘要:阶段贷款方法对存货组合质押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中小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将阶段贷款方法纳入到存货组合质押过程中,建立基于阶段贷款方法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理论模型,从最优阶段数、各阶段贷款数量、放款条件、贷款企业道德风险、分阶段贷款撤销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将阶段贷款方法引入到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中所存在的困难,并据此提出应有效规避道德风险,以风险最小化原则确定贷款阶段数,各阶段放款数量应兼顾银行风险和贷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综合各指标确定放款条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科学设置贷款撤销机制。

关键词:阶段贷款方法;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11-13

作者简介:李富昌(1981-),男,广东乐昌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库存融资;张译丹(1988-),女,湖北黄石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融资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71362028,71262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1YJC630092;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QN201209;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1Z058。一、引言截止到2011年,我国中小型企业数量、总产值、利税总额和总出口额分别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60%、40%和60%,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接近538%的中小型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与大企业不一样,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和相应的信用条件来申请银行贷款,但可用其拥有的库存申请质押贷款。从存货质押业务开展的实际来看,只用单种质押物进行贷款不仅可贷金额有限且风险较大,因此中小型企业具有开展存货组合质押贷款的强烈愿望。由于质押物容易损毁,价值不稳定且难于管理,会给银行开展存货质押业务带来较大风险。阶段贷款方法是银行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实施阶段贷款一方面有利于银行控制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并促进第三方物流行业的繁荣,因此将阶段贷款方法应用于存货组合质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对存货质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Albea (1948)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存货质押的效率,并将其与其他存货融资方式进行比较[2]。Leora (2004)分析了中小企业采用存货融资模式的机理及功能[3]。Matthesen(1998)、Clarke (2001)和MacDonald (2006)采用时序数据分析了存货质押的绩效[4-6]。李娟等(2007)探讨了如何降低存货质押道德风险[7]。齐二石等(2008)采用copula函数分析了组合质押商品的价格变动导致的银行潜在损失[8]。孙朝苑和韦燕(2011)构建质押率决策模型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但是这些研究没有系统分析阶段贷款方法对存货质押贷款的风险抑制作用,也未将研究拓展到组合质押情形。本文将阶段贷款方法引入到存货组合质押中,以中小型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构建了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理论模型,接着分析开展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障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充分控制存货组合质押风险,保证银行、贷款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实现“共赢”。总第444期李富昌: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研究••••商 业 研 究2014/04图1 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理论模型

二、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理论模型存货组合质押是指银行为了减小贷款风险、贷款企业为提高贷款金额,将不同存货商品进行组合质押。存货组合质押不但能够获得高质押率,而且便于企业调整质押商品的比例结构,提高融资效率。阶段贷款方法是指银行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对企业申请的存货组合质押贷款分阶段发放,以控制风险[9]。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第一阶段,贷款企业向银行申请存货组合质押,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组合的商品进行审核,要求商品具有价值易评估、易保管、易变现等特性。通过审核后,物流企业向银行方提供有关质押商品和贷款企业的信息,银行在充分考虑后,同意向贷款企业提供贷款并签订合约,总贷款金额分阶段发放,以便控制道德风险。同时,银行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的货物进行监管,对贷款企业的生产运作情况等进行实施监控,并定期向银行汇报相关信息以降低货物风险。第二阶段,银行委托物流企业对贷款企业的生产能力及产量进行评估,若产出X2≤K2,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拒绝向贷款企业再次发放贷款;若产出X2≥K2,贷款企业的产出水平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的产出水平,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那么银行与贷款企业重新进行贷款谈判,此时,贷款企业需向银行再次申请存货组合质押贷款谈判。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审核后,由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审核证明单据和企业贷款信息,银行同意贷款后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规避风险,并与贷款企业签订第二阶段贷款信息和贷款数量。在贷款企业还款后,进入下一阶段。贷款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需求,决定贷款的数量和阶段数,但是在每一阶段,都需要达到银行依据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专业评估得出的最低产出水平,才能够获得贷款。采用阶段贷款方法,银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规避损失。在存货组合质押中引入阶段贷款方法,对银行、贷款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三方共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基于阶段贷款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流程中可以看出,实施阶段贷款方法,不仅有利于银行规避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三、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难点分析(一)最优阶段数难以确定在传统的存货质押贷款方法中,银行将全部贷款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贷款企业并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存货监管,物流企业的努力程度难以监控和评估,银行只能借助合约来控制物流企业和贷款企业的行为风险,缺乏有效的风险调控手段。阶段贷款方法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但是实施阶段贷款方法时,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往往难以确定发放贷款的最优阶段数,这不利于银行有效地规避企业违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也不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二)各阶段贷款数额难以确定除了最优阶段数难以确定外,各个阶段银行对贷款企业发放贷款的最优数量也难以确定。各个阶段发放的贷款数量与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和贷款企业的收益和积极性有着直接联系。一方面,每一阶段贷款数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物流企业对贷款企业监督以及评估水平的好坏,使银行难以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贷款数量在每一贷款阶段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每一阶段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足够的资金,如果阶段贷款数量确定未考虑贷款企业因素,则可能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威胁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各阶段贷款数量对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贷款企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收益和努力水平都具有重要影响[10]。(三)放款条件难以确定各阶段的放款大多依据贷款企业的产出水平、销售水平、利润水平等企业经营数据,没有充分考虑贷款企业之外的干扰因素影响。事实上,除贷款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外,放款还需要考虑:(1)货币供应量、央行利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市场景气指数等宏观经济与金融指标;(2)银行资金充足程度、存货质押收益率、业务风险、业务复杂度等银行存货组合质押业务开展指标;(3)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业程度、信用水平、努力程度等存货监管指标。然而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多数银行往往根据自行制定的放款条件评估并做出放款决策,业界缺乏统一的放款指标体系。(四)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在分阶段的存货组合质押贷款中,银行将质押物监管作业委托给物流企业,但大多数的物流企业并未直接参与到企业生产运营中,因此很多贷款指标(例如产量、销量、现金量、利润水平等)都由贷款企业上报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报给银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复杂化和精细化,物流企业难以对贷款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专业评估,无法确定贷款企业是否达到业务开展条件。这一漏洞的存在,使得不少贷款企业隐瞒或误报各项指标以获得银行阶段贷款,道德问题由此产生,这损害了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益[11]。 (五)缺乏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有效激励机制企业存货组合质押的过程中,银行将大多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操作,物流企业直接对贷款企业质押的存货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如果银行允许,贷款企业可以补充或抽回部分质押的商品,而商品的出入库需经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确认,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阶段贷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缺乏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监管的努力水平也难以确定。一旦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出现松懈和漏洞,或者贷款企业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骗取贷款,将导致银行蒙受损失,增加银行开展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12]。(六)各阶段贷款撤销机制难以确定银行作为债权人对贷款企业实施阶段贷款过程中,各阶段都存在各种风险,例如贷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拖欠还款金额或无法偿还阶段贷款,以至于银行利益受到损害。在贷款的各阶段,银行有权撤销贷款,并要求贷款企业还款。目前,银行缺乏健全的分阶段贷款撤销机制来对贷款企业的败德行为和各种市场风险进行控制,这增加了银行开展存货组合质押贷款的风险,不利于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风险控制对策(一)以风险最小化原则确定贷款阶段数 最优贷款阶段数事关银行业务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难度和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是阶段贷款下存货组合质押的核心指标。阶段数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少会增加银行风险,过多会增加业务开展难度并影响贷款企业正常经营。银行在存货组合质押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各种客观存在且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综合评估各种风险,以风险最小化为原则确定最优的阶段数。最优阶段数的确定不仅要有利于银行控制和规避各类风险,而且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水平。(二)各阶段放款数量应兼顾银行风险和贷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企业向银行申请阶段贷款时,不少银行缺乏有效机制来决定贷款数量,甚至出现不参照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风险情况而随意确定贷款数量的情况。这种不科学的贷款数量确定方法,往往会影响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还会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业务风险,甚至导致存货组合质押贷款业务中止。银行各阶段的贷款数量不仅要以银行对各种风险的评估为依据,还要考虑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水平。银行确定贷款数量需有效地提高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物流企业的监管努力水平,并保证银行的利益。(三)综合各指标确定放款条件考察放款条件时,应以贷款企业的生产水平为主,综合考虑其他指标。企业的销售水平、利润水平和现金流向等生产经营指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监管能力,以及银行自身的运营状况都应该纳入指标体系中。仅考虑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足以全面反应存货组合质押业务开展的影响因素。银行应联合物流企业,运用专业知识对贷款企业以及银行自身业务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以控制和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保障银行和贷款企业的利益。只有采用综合指标体系确定阶段贷款的放款条件,才能有效规避和控制存货组合质押业务风险。(四)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在分阶段贷款过程中,贷款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会隐瞒企业的真实经济指标。物流企业在存货组合质押中起着监管质押存货和监督贷款企业生产的作用,但是物流企业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来对贷款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做出准确评估,而且贷款企业还可能会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虚假指标。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努力履行监管义务,提高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激励水平,避免其与贷款企业合谋危害自身利益,同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贷款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败德行为进行惩罚,抑制道德风险发生的经济动因。(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银行由于缺乏专业的物流知识、仓储条件、运输能力、分销渠道、审核技术和监管技术,因此将质押物委托给物流企业进行监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存货组合质押中起着衔接银行和贷款企业作用,其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直接影响基于阶段贷款方法的存货组合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因此,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物流企业专业能力和对质押物监管的努力程度。这就需要合理设计酬金制度,使得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益与银行的利益保持一致,保证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追求自身收入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银行收益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质押物实施有效监管,保障质押物的安全完整,促进存货组合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六)科学设置贷款撤销机制在阶段贷款过程中,存在不少威胁银行利益的风险因素,因此银行需要科学设置贷款撤销机制以降低经营风险。当贷款企业经营情况达到贷款撤销条件时,银行应撤销贷款合同并要求贷款企业偿还欠款。贷款撤销机制的建立,可以对贷款企业各阶段违约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有利于银行全面控制风险,保证自身权益。作为存货组合质押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撤销机制对推动存货组合质押业务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质押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晓伟.存货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应用的实证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2] Albea,R.K. Economic Aspects of Inventory and Receivable Financing[J].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1948,13(4):566-578.

[3] Leora,Klapper, 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R].World Bank, September, 2004:102-103.

[4] Matthesen,T. Inventory financing: Is your company a candidate? [J], Apparel Industry,1998,59(10):81-82.

[5] Clarke P.D. Inventory lending: Is that difficult? [J].The Secured Leader, 2001,1:64-68.

[6] MacDonald,R.S. Avoid losses in industrial inventory loans[J].The Secured Leader,2006,4:12-39.

[7] 李娟,徐渝,冯耕中.存货质押业务中的阶段贷款[J].统计与决策,2007(6):95-98.

[8] 齐二石,马珊珊,韩铁.组合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率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8(6):50-53.

[9] 隋如彬,肖晓旭.物流企业存货质押业务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2012:6-8.

[10]沈江.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与存货质押率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11]陈宝峰,冯耕中,李毅学.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价值风险度量[J].系统工程,2007(10):21-26.

[12]李毅学,冯耕中,张媛媛.委托监管下存货质押融资的关键风险控制指标[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1(4):587-598.

A Study on Risk Control of Stock Portfolio based on the Method of Stage Loan

LI Fu-chang,ZHANG Yi-d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500,China)

Abstract:The method of stage loan plays a decisive role on the risk control of stock portfolio. This paper take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incorporates the method of stage loan into stock portfolio and establishes the risk control model of stock portfolio based on the method of stage loan. However, taking this method into the risk control of stock portfolio is still difficult. The reasons are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determine the optimal stages number, the number of loans at each stage, the loan conditions, the loan business moral risk, the loan revocation mechanism and so on.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it should be based on risk minimization principle to determine the loan stages number, the number of each stage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of the bank loan risk and the loan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situation, based on various indicators to determine the loan condition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set up scientific loan revocation mechanism and so on to control the risk of the stock portfolio.

Key words:method of stage loan; stock portfolio; risk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