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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如何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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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报关服务业务也拓展迅速。各大报关企业纷纷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扩大自身规模,形成网络化的经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12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报关企业的分支机构经营报关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设立地域的不同,分为本直属海关关区内实行备案制管理和跨直属海关关区实行许可制管理两种情况。本文介绍的是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制度。

■ 什么样的分支机构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设定地域为本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地和海关业务监管集中地。行政许可设定地域限制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只能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被许可的特定活动,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1条的规定,海关总署规章有权利明确规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地域限制。报关企业所取得的注册登记许可只适用于其注册地的直属海关关区范围内,因此报关企业要想在直属关区范围外跨关区开展报关服务,就必须要向其拟服务地分支机构所在的直属海关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 分支机构取得许可后的地域是什么?

对于跨关区设立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则只能在所在地海关的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如,某一报关企业在南京海关获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则其可在南京关区的苏州、泰州、无锡等地开设分支机构,不需南京海关许可,只要履行备案手续。但若其到上海开设分支机构,由于跨海关的直属关区,则需在上海海关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只能在分支机构上海所在地的隶属海关所属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开展报关服务。

■ 什么样的报关企业可以为自己的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许可?

不是所有的报关企业都可以为自己的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许可,为防止出现盲目投资、从业企业过多、管理水平低下、竞争秩序混乱的现象出现,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基础上,《规定》对开设分支机构报关企业的“准入时间”、“守法情况”以及“注册资本”做了具体的规定,任何一个欲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只有在其发展规模、人员素质、服务承诺、守法状况等指标都比现有企业要好的情况下,才允许其进入。

报关企业申请时应当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新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的跨关区分支机构不能取得行政许可。要注意的是2年的起算点不是从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之日,而是从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算,也即是报关企业取得注册登记许可并办理完工商、税务等手续来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取得的证书。

“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是指报关企业向其拟服务地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直属海关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

“未因走私受过处罚”,是指未有走私犯罪也未出现构成《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列举的走私行为。处罚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保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分支机构开展报关业务的前期准备启动资金。注册资本超过150万的,超过部分可以折算。

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为美元等其他货币的,应当按照申请出具证明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 什么样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才能取得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同时,其跨关区的分支机构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注册登记许可。

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报关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经合法设立,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或者是符合领取营业执照的条件后方可开展商业活动。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要求略低于报关企业,人数不少于3名。

报关企业的报关员人数不得与分支机构的人数重复计算。即已经在报关企业总公司注册登记的报关员不得再重复到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除了内部管理和承担法律责任方面与企业法人地位不平等以外,在具体业务的操作上均与企业法人的商业活动形式类似。因此,海关对报关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作了“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和“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的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分支机构能够规范化运营。

■ 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如何办?

申请的企业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表明申请人的分支机构欲从事取得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主观意愿;

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表明海关不单独给予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其总公司具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是申请的前提条件之一;

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申请人应对当地的报关服务市场有一定的了解,以此防止出现盲目投资、从业企业过多、管理水平低下、竞争秩序混乱的现象出现;

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是为了审查企业能否达到报关员人数不低于3名的要求;

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简历,是为了审查报关业务负责人是否符合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报关工作经验的要求;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证明,审查申请人是否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证明材料,是为了审查申请人本身是否符合: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3、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的申请条件。

■海关如何办理跨关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一种特殊情形,不是单独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此,其受理申请机关、许可机关、许可时限、许可决定的做出等应当与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许可相同。

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作出是否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报关企业应先至注册地直属海关,由该直属海关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关企业是否注册登记满2年、是否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未因走私受过处罚、是否为该分支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已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等情况进行审核,签注审核意见,并制作关封交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持关封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至分支机构拟服务地海关受理申请的场所,由海关将关封内容及初审意见报当地直属海关。经当地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并办结工商登记手续的,报关企业应当在90日内至服务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海关对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登记名称为其分支机构的全称,给予当地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编码,在分支机构工作的报关员也注册登记到该分支机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