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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发展 建设美丽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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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扎实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了就业局势的平稳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是广大人民群众谋生的基本手段,生活的主要来源。我们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大事来抓,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了就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局势总体平稳。近几年来,我区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都在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

当前,全区城乡就业人数为867.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386.3万人。从近年就业情况分析来看,第一产业就业人数逐年下降,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逐步上升,非公有制单位成为就业主渠道。

一是构建了就业工作体系。全区各级政府自上而下成立了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层层建立就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了监督检查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二是完善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就业形势变化,连续实施了三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完善了扩大就业、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城乡统筹、群体统筹、灵活就业、就业援助、就业补贴、资金保障等一系列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是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和“政府主导,部门服务、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树立了“大职教、大培训、促大就业”的观念,实现资源共享,构建了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的自治区一、二、三产业和石油石化职教园区、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地州特色产业实训基地、县市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和乡镇中学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实训基地,积极推进素质就业工程,促进了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几年来,全区培训各类人员1000多万人(次)。

四是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区街道、镇、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90%的乡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地、县人力资源市场已经基本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规范化就业服务。

五是完善了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零就业家庭、低保人员、“4050”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等7种人,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2005年以来,全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共帮助3万多困难群体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从2005年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实现城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自治区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全区14个地州全面开展并实现了地级统筹。截止2009年底,全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2万人。

一是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向全国推广的模式之一。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前一年实现城镇居民全面覆盖,关闭破产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如期推进,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13个试点县市已参保42.56万人。

二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从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将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以及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了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将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是将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矿山、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

三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六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了1553元,已连续10年实现养老保险当期发放无拖欠:各地贯彻新医改方案,通过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探索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方式,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建立了失业保险待遇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全区共有1.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2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是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自治区紧紧围绕“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服务”这一总体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各项工作。坚持目标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强化社保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了基金保值增值,社保基金会计年报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一等奖;加强对社会保险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应用,启动了社会保险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精算分析工作,为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加强窗口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经办流程,方便参保群众。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营造了和谐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稳步推进入事制度改革,用人机制不断创新完善

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顺利完成了公务员法入轨实施工作,建立了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审批等制度,全面实行公务员凡进必考和区、地、县、乡四级统一考试制度,完善了面向基层倾斜的考录政策。截止2009年,全区公务员总数为15.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6.3万人,占40.1%。在试点基础上,2004年全面启动以推行聘用制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与我区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截止2009年底全区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62%,完成聘任的岗位占岗位总数的73%。平稳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探索解决我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中突出矛盾和向南疆三地州实行政策倾斜的办法,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规范津贴补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四)积极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才成长需求,突出抓好培养、选拔和使用等环节,坚持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评选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等人才项目,为各类人才成长开拓了更为宽阔的渠道。广泛开展大规模人才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人才培训格局逐步形成,各类人才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普遍提高。通过项目引进、设立博士后站、建设创业园区和“4211”工作机制等多种载体,引导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聚集,努力发挥好人才的效能。经过长期的改革发展,我区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各类人才素质稳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人才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09年,全区地方人才总量达到68.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才35.4万人,占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