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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集团建设之政府责权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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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职教集团化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优化配置资源。在职教集团建设中,明晰政府责权利,将有利于政府发挥主导者的作用,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

关 键 词:职教集团;政府;责权利

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而职业院校数量众多,各自合作企业参差不齐,政府资金、精力有限,无法一一解决校际合作、校企合作问题,通过集团化、集约化实现规模效益、优化配置资源是符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

由于集团参与单位的多元利益需求和集团面临的众多制约因素.需要政府指导和协调,职教集团的调控能力、办学自、资金等均有限,如果缺少政府支持,将直接影响集团的运行和成效、生存和发展。在构建职教集团化发展新模式中,明确政府的责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的作用。

一.政府的责任分析

在职业教育法律大框架下,职教集团是一种半官方形式的教育联合体,政府应制定专门针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法规体系,协调集团的全局和局部利益、集团内参与者各方特别是企业和学校之间利益、集团外社会组织与集团之间的利益,为职教集团提供外部保障为职教集团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职教集团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具体来说:

1.要明确职教集团的法律地位

集团的性质是由其自己所制定的章程予以确定的,但基本上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以集团的名义横向开展业务时,如何界定其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目前还不是十分明确。还有集团的组建成立是向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向民政部门注册获得资格,也没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供遵照执行,这种状况应当尽快予以改变。

2.要明确职教集团的管理归属

职教集团的成员可能涉及不同地区、不同系统所属院校,还有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必须充分保证其办学自,但不能由此而放任自流。职教集团通常都不改变其成员单位的法人地位和行政归属关系,成员受各自直接上级部门主管,导致集团在整体上的行政归属关系比较复杂,如何归口管理,怎样进行管理应有政策法规依据。

3.要明确职教集团的投资机制

经费的注入是职教集团自我发展的重要保证。但目前绝大多数职教集团都采取各成员原有经费渠道不变的合作方式,在集团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所需资金来源、自主筹措经费的方式、投融资的许可及风险防范等问题,对此需作出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

4.要解决好职业教育资源的体制性切割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渠道众多,有教育部门所属、劳动管理部门所属、人事部门所属、其他政府部门所属、地方所属、企业所属等多种类型职业院校,其管理体制不同,院校间横向沟通合作不便。企业的归属情况也同样如此。其中可能还涉及民营企业的参与。因此组建职教集团既有地域因素,也有院校、企业归属因素需要通盘考虑,将不同类型、不同归属的院校、企业整合在同一个集团框架下,其协调和集团组建后的管理问题比较复杂,必须在政府主导下才能解决。

二.政府的权利分析

1.政府有权利根据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严格职业教育集团的设立门槛,使职业教育集团的成立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和行业诉求

在具体实践方面,云南省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云南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目标是根据云南产业发展要求,特别是围绕该省烟草、旅游、矿产、建材化工、电力等支柱产业;花卉、制糖、茶叶等特色产业,以专业为纽带,优化专业结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组建区域集团的目标与任务中明确,以区域重点发展产业为支柱,以区域内职业院校若干个骨干专业为核心。

2.政府有权利根据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情况,决定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投资额度、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云南对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做得好的学校,政府在安排资金时优先给予扶持。

3.政府有权利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对职业教育集团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安徽省对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可免收费或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市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当地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免征基本建设施工排污费;免征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等建设工程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政府有权利对职业教育集团中业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给予相应政策鼓励

上海对于在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中成效显著的院校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宁波对参与校企合作好的企业,优先考虑为“宁波市建在企业内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给予200-3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教育贡献奖、“绿叶奖”等荣誉称号。

三.政府的义务

1.政府有义务引导专业设置,促使职业院校对接市场积极培育区域经济中新兴产业对应的专业。

学校开设新专业的自主性不断扩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各院校只从自己的情况考虑设置专业,结果校内小范围专业设置合理,大范围专业设置雷同,导致学生就业困难。因此,政府应公布历年招生就业的情况与各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并对专业做出预测,减少专业设置的盲目性。

2.政府有义务落实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

对职教集团接受的捐赠、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政府应该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有关精神,适当减收或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