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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牵引为手段,实效为目的一种全新教学方法,不同于“驱动法”,更有别于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法。为更好地证实“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创新性、实效性和应用性,笔者对高职《中国税制》课程第一讲进行示例教学的设计。
[关键词]双基四实 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 中国税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1-0088-03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强调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这既是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为此,笔者通过多年高职教育的浸染体验和亲身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首创了“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实”字当头,以“实例”为始、“实务”为重、“实用”为主、“实效”为本,实现基础知识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灵活运用。
一、“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基本原理
“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基本原理(见图1)是通过选取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教学实例(并不仅仅穿插几个案例),通过“实例、实务、实用、实效”的牵引,巧妙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路径,将实例所要揭示的内容于适时融入的提问、讨论等互动方式中层层展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过实务和习题加以验证和巩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双基四实”牵引教学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统一整体,整个过程呈逻辑性递进式地周而复始。
(一)实例牵引——激活问题
实例牵引就是以实例导入来激活教学内容。教学中的实例应紧扣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具有真实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实例牵引包括收集实例、提炼实例、设计教案三个环节。
(二)实务牵引——阐释基础
实务牵引是指以实务来加强基础知识的讲解。实务牵引主要强调“三多”,即授课教师对课程的基础知识进行精确细致的“多讲”,教学中进行多种方式提问的“多问”,强求学生参与到基础知识融通到实例中的“多思”。
(三)实用牵引——培养技能
实用牵引是指结合实例和实务,体现互动性,着重基本技能的培养,把学业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努力使学生通过实训教学获得就业的技能。
(四)实效牵引——检验总结
实效牵引是指通过总结,检验教学效果如何。总结分三个层次,即授课教师对阶段性授课内容和对实例教学情况得失进行总结;同行(教学团队)通过研讨、公开课、互相听课等方式对一段时期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由学生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通过总结,完善“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提升教学效果。[1]
二、“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适用于《中国税制》的教学
《中国税制》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课程,由税收基本理论和现行税制两部分组成,是一门兼有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时效性于一体的多重复合型财经类课程。[2]而运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来教授《中国税制》这门课程,正是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通过双向交流机制的构建,体现了教学相长,变“赶鸭子上架驱动式”的教学方式为“牵着牛鼻子牵引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通过“四实”的牵引,自我思考、互相讨论和交流,强化以实例说税,以实务强化实践操作性,逐渐将实用与实效落到实处,全方位地掌握我国现行税制及其基本原理。
三、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范例
第一步:拟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设计
教师在课前要结合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和认知习惯,并应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对《中国税制》第一讲(2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总体实施方案(见表1)的安排和缜密的教学设计(见图2)。
表1 《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的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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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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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教学设计
第二步: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具体教学示例
1.实例牵引、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一般,针对开篇之说,主要是从日常生活中的感性认识逐渐向课程教学牵引,然后,再重点地进行专业术语的解释,最后对疑难点和易混点进行分析、澄清。
师:何为“税”?如何看待“税”?平时了解到哪些“税”?等等(不要求学生准确作答,学生可凭自己的直觉和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了解多少就回答多少)。
学生:税就是钱,就是交钱给国家;知道的税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学生根据自己的认识给出五花八门的回答)……税务局是收税的;我们学生不用交税,只有那些经商的老板们才用交税……
对这些回答,教师暂不置可否,不予评价,并鼓励学生多说,对学生的认识多加肯定。然后对学生的认识总结出两点:一是学生对税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认识;二是说明税与我们密切相关,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离不开税收,就老百姓而言,我们的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穿(增值税、消费税)、住(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用(增值税、营业税)、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都有税收的影子。可以说,税收已经深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师:从另一层面也说明学习税是“有用的”。因此,同学们要有税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本学期的税收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制经济也将得到完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习相关税制就有了深远的意义。
下面再看两个实例,牵引学生对“税”的学习兴趣。
实例1:从造字角度看如何直观解释“税”?
教师启发学生“税”是由“禾”和“兑”组成,“禾”和“兑”分别代表什么呢?学生自然会联想到“禾”代表禾苗,“兑”表示兑换。然后进一步追问学生禾苗要兑换什么?为什么要去兑换?学生回答后,教师可进一步补充或解释。
师:“禾”代表禾苗,代表农民种的庄稼,农民将粮食(因为我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以上交的粮食作为农业税)交给国家,这样就可兑换出“和平的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等”。
实例2:现在还有很多词语都与古代的财税历史文化有关(举例:“敲竹杠”——在中国古代,为了不使盐税流失,国家对盐实行专卖。但有些人动歪脑筋,把竹杠节头打通,把盐藏在里面,偷偷摸摸贩卖私盐。当时国家缉私人员就先拿木棍敲一敲竹杠,听听是实心还是空心,这就是“敲竹杠”的来历)。
教师利用幻灯片的形式将我国近年(期)的有关税收情况给学生浏览一下,并进行简单分析,让学生明白,学习《中国税制》不仅是要学习税收的计缴与征管,还需要会应用分析。
实例3:我国税收收入情况及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这部分内容可作为课外阅读材料提供给学生。
2.实务牵引,详解本节课的知识点,并融合于实用牵引和实效牵引之中
师:通过上面的实例牵引后,进入实务牵引阶段,进行本节课知识点的介绍,本节内容偏向于概念的阐释和辨析,重点要解决税收、税法、税制三个基本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下面是授课内容提要。
一、税收(通过开篇实例牵引,学生对税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可给出税收的含义,然后解释)
(一)税收的含义理解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一种特定分配。(含义的表述不是唯一的)
含义理解(依据上述概念填出关键词,并设置5个实务问题)
实务问题1:税收的职能怎么理解?税收与国家有着怎样的关系?
1.税收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的,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解释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即国家的产生就需要税收的产生,将来国家消亡了,税收也就跟着消亡,税收与国家相伴而生;税收具有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及监督经济活动职能,这也解释了“国家为什么需要税收”的问题,也是对“税”字兑换的进一步理解)
实务问题2:国家凭什么收税?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 )。(政治权力是唯一依据)
实务问题3:纳税人纳税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3.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的分配对象是( )。(财政收入通常有税、费、利、(债);(v+m)构成分配对象)
实务问题4:税收征收涉及两方,这两方是何种关系?
4.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定的( )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实务问题5: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5.税收的形式特征:(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如金融、国债、规费等经济术语的本质所在,只要具备这三个特征,就一定是税收,这三个特征中有一个不满足,都不能称之为“税收”)
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
(二)税收的产生
1.税收的产生条件
经济条件:剩余价值产生;政治条件:国家的产生。
2.我国税收产生的过程(参看教材)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制
税收制度的简称,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制既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税收工作的规程,又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准则。狭义上指各种税法法律、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广义上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
(一)联系
税收与税法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如何体现二者间的紧密联系?采用对对联的方式来描述,提供上联:有税必有法,如何对出下联呢?启发:“有”对“无”,“税”对“法”无法不成税)
(二)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2.体现关系不同:税法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所属范畴不同:税法是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是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五、税收法律关系
(一)含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各级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客体:主体双方共同指向的标的,客体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征税方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章处罚。如代位权、税款追征权等。
征税方义务:宣传税法、辅导税法、纳税咨询辅导、出示税务检查证等。
纳税方权利:保密权、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延期申报请求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等。
纳税方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缴纳税款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接受违章处理的义务等。
六、小结
本次课是《中国税制》课程的开篇之说,帮助学生对《中国税制》课建立一个全面、初步的认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整个课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节课主要阐释了税收、税法、税制的含义及相互间的关系。通过本节学习,学生能认识到税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学生们应树立法制的意识和观念,遵纪守法,有了收入就要及时缴税,绝不偷税漏税,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参 考 文 献 ]
[1] 吴波.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探讨——基于高校《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创新[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3):94-95.
[2] 闫建军.高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