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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目:汽车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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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散热器”较早被理解为水箱总成。随着大功率发动机、自动档变速箱等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以及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汽车散热器”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大。

目前根据“汽车散热器”冷却对象的不同,可将此类产品分为:水箱散热器、机油冷却器、空气冷却器、废气再循环冷却器以及散热冷却模块等五个大类。

为了适应“汽车散热器”技术发展现状, 2009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贸易量较大的“水箱散热器”,以及国内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高附加值产品“机油冷却器”进行了单独列目。同时,也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汽车散热器产品的归类,提供了税目8708.9190(其他散热器)。

至此,“汽车散热器”类产品归类如下:

水箱散热器

Water tank radiator

按具体列名归入税目8708.9110

水箱散热器是水冷式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中的重要部件。由上水室(左水室)、散热器芯、下水室(右水室)构成。其功能是增大散热面积,加速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冷却(图1)。

机油冷却器

Oil cooler

按具体列名归入税目8708.9120

机油冷却器是一种加速机油散热使其保持较低温度的装置。安装该装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机油温度升高导致作用减弱。按照冷却介质的不同,机油冷却器可分为风冷式和水冷式两种。风冷式利用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气流对机油进行冷却(图2)。水冷式通常安装在汽车水箱的水室内或单独循环的冷却水系统中,通过和冷却水之间的热交换,对高温机油进行冷却(图3)。

空气冷却器(或称中冷器)

Charger air cooler Intercooler

按“其他汽车散热器”归入税目8708.9190

空气冷却器又称为中冷器,是一种用来对经发动机增压器增压后的高温高压空气进行冷却的装置。通过中冷器冷却,可降低增压空气温度,从而提高进气密度,以达到提升发动机功率、降低油耗和排放的目的。按照冷却介质的不同,空气冷却器可分为风冷式和水冷式两种。风冷式利用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气流对增压空气进行冷却。水冷式安装在单独循环的冷却水系统中,通过和冷却水之间的热交换,对高温高压气体进行冷却(图4)。

废气再循环冷却

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 Cooler(EGRC)

按“其他汽车散热器”归入税目8708.9190

该冷却器是一种用来冷却部分返回到发动机气缸内的废气的装置。为了降低汽车尾气中氮氧化物(NOX)的含量,需要将一部分废气返回到发动机气缸内(即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温度高达600 °C,在进入发动机进气系统之前,必须将其冷却下来,于是废气再循环冷却器(EGRC)应运而生(图5)。

散热冷却模块

Cooling package

按“其他汽车散热器”归入税目8708.9190

该模块是一种可同时对冷却水、机油、压缩空气等多种对象或者部分对象同时进行冷却的装置。冷却模块总成采取高度集成的设计思路,具有功能全、体积小、智能化、高效力的特点(图6)。

编者按:为了适应外贸、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国务院关税委员会每年都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进行调整和修订。海关作为税委会成员单位,每年都要参与《税则》的修订工作。

2008年,海关共完成《税则》修订调研课题29项,涉及税目350余条,其中超过90%的建议被国务院税则委员会采纳,并在 2009年版《税则》中公布实施。从本期开始, 我们将逐项介绍2009年《税则》中部分新增税目涉及的商品及其归类。

税则调研幕后

《税则》调研由海关总署关税司组织领导,归类外脑机构牵头实施,各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共同参与。受海关总署委派,上海归类分中心负责对各直属海关提出的《税则》修订意见和调研报告进行汇总、筛选及上报等工作。

海关总署关税司于每年年初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税则》修订调整调研工作,海关会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选择部分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开展调研。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也可以主动向当地海关关税部门或者各归类分中心直接反映情况。大约每年8月,上海归类分中心会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初步的《税则》修订调整建议并报送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审定后提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调研可以解决《税则》税目、税率以及监管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汽车散热器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项目,为使其形成优势产能并出口国际市场,国家投入资金3亿多元人民币。但是由于汽车散热器没有单独的税号,不仅造成国家政策成效难以跟踪统计的困难,而且海关和企业之间容易产生归类争议,既影响通关效率,又使企业无法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削弱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2008年,海关通过税则调研建议为汽车散热器单独增列税号并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纳入2009年《税则》,从根本上落实了国家政策。

《税则》调研还是我国参与国际事务,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产业利益的有效手段。

我国是旅客登机桥的出口第一大国,但是世界各国对旅客登机桥的分类和商品编码存在较大分歧,对我国非常不利。这不仅影响出口企业的贸易成本和贸易效率,而且是国际贸易冲突的诱因。出口目的国还可能针对该类商品设置高关税限制我国的出口。2008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的要求,中国海关代表我国企业向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提出将旅客登机桥在《协调制度》中单独增列商品编码,经过激烈讨论,我国的建议最终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