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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产业的比较优势及引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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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林业产业化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其中外资引资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带动作用,这也是我国林业今后引资的重点所在。但同时,林业外资投资也存在众多风险,如何消解这些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林业引资的效果。为此,需制定相关监控措施,切实保障外资投资效用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林业产业化;比较优势;引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F3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5-0079-03

1.林业产业化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林产工业发展的总投入中,87%是民间资本。林业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化的趋势,导致商品林应运而生。林业产业化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其中外资引资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私营林业的发展,陆续制定了鼓励多种经济主体造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出台了“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政策,并从法律上明确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至我国私营林业突飞猛进。 2001~2003年,我国营造林面积连续三年突破1亿亩,私营林业造林面积分别占全国造林面积的54.4%、70.2%、80%。国家林业局最近公布的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工林面积增加到8亿亩,占世界人工林总面积的29%,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其中私营森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已达20.32%。

其实,我国民间资本相当雄厚,目前很多企业在国外投资林业生产,譬如中国林业国际合作公司与加方合办了加蓬华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方提供40万hm2的林地,中方占75%的股份;喀麦隆森林开发项目,投资2 146万美元,由中方吉林森工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目前我国林业海外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巴西、俄罗斯、赤道几内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1]。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商品林产业化中主要缺少的并不是资金问题,而是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虽然我国人工林面积很大,但人工商品林的营造并不成功。欧洲人工用材林每公顷蓄积普遍在300立方米以上,而我国却不及35立方米,并且几乎是纯林的一统天下,病虫鼠害严重,森林稳定性差。从数量上看,我国人工用材林的面积不算小,是巴西、新西兰和印度尼西亚三国的1.65倍,但年生长量仅及上述三国的20%,木材产量也仅及上述三国的17%。像智利、新西兰工业人工林分别仅占其全国森林面积的17.1%和16.1%,却解决了对木材95%的需求,而我国木材缺口却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

在人工林质量低下的影响下,我国林业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素质低下、科技进步水平低的状况十分突出,反映在林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不足2%。资料表明,我国人工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20%(美国基本上已达到100%);人造板加工业产品不尽合理,品种少且档次低;高档纸基本依赖进口,年耗外汇30多亿美元;全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27%左右,低于发达国家60%的水平。面对林业发展中的这些问题,仅靠过去拼资源、拼劳动力的外延式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加强技术创新,靠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来解决。

2.我国林业引资的比较优势

虽然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比较落后,但不容置疑的是我国林业产业前景广阔,这也是导致很多外国资本愿意投资我国林业的主要原因所在。据2004年我国林业统计报告显示,2004年林业利用外资项目个数与2003年基本持平,但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003年的1.70倍。利用外资中,国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无偿援助分别占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的34.25%、56.43%和9.32%。具体来说我国林业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林业产品价格较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林业产业的重视,林产品价格逐步提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利于林业发展的政策,加快了林区招商引资力度,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林业产品价格纷纷看涨。就拿广东来说,与2004年相比,木材价格上涨5.8%,竹材价格上涨10.9%,采集林产品价格上涨11.2%。有关专家指出,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林业投资年利润回报率在50%以上,譬如外资投资16.4万人民币造林,平均每公顷6 300元人民币,第7年每公顷可产木材120m3,砍伐后外资企业将得到70%的木材,若每立方米按市场价300元人民币计算,外资企业每公顷可得价值为25200元人民币的木材,减去成本和税收,投资回报率将在50%以上[2]。巨额的利润毫无怀疑地能吸引更多的林业外资投资。

2.2 国内企业出现规模化

从国内的产业现状来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和扶持下,我国开始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专业化的大型企业,这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这些大型企业的良好运作为外资进入中国林业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很可能成为国际林业企业在华的主要合作伙伴。通过合资或合作,外资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国内大型林业企业的资源,达到迅速开拓中国市场,发展自己企业的目的。

2.3 我国林业产品市场广阔

我国是主要林产品的进口国之一,像纸浆、木材等都大量依靠进口,2004年进口纸浆731.79万吨,进口木材总值约40亿美元(不含纸浆等品种)。这种巨大的市场份额势必将对外资形成一个巨大的吸引力,如何开拓中国市场将是很多国外企业正在思考的问题。当然,在考虑林业投资的市场空间非常广阔的同时,如何利用国内政策充分发挥林业公司优势,用较短的时间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将是外资林业公司今后竞争的关键。

2.4 林业政策保障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林业投资政策,鼓励谁投资、谁受益,并且林权改革日趋完善。在这种良好政策体系的保障下,使得林业外资投资的风险大为减少,再加上我国政策的稳定性,经济的繁荣性,投资林业就有了较大盈利的保障。因此,外资投资林业是一个稳定盈利的项目,这点早被国外的研究所证明。对我国来说,外资投资亦是如此,从长远来看,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走下去,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林业外资投资将会快速增加。

3.商品林产业化中的外资引资风险

在大量引资发展林业产业,提高科技和林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林业外资引资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3.1 外资短期利益追逐

林业投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从营林到轮伐需要15~25年,而且期间需要不断地加以投资,还要遭受天灾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外资企业会利用我国林业政策的漏洞,尽量赚取眼前利益,而对长久的营林、生态影响没有仔细筹划,甚至干脆利用与国内企业合作的机会,尽量采伐天然商品林或已有人工林。

3.2 人工纯林的自然灾害

目前我国引进的林业外资主要是培养人工纯林,为造纸企业服务。而且考虑到经济效益,人工培育的树种大多是轮伐期短的杨树、桉树等,但杨树这类速生树种在森林的发展过程中属先锋树种。天然林的物种出现是有序的,所谓先锋树种,就是它能够先于其他树种出现,它在森林中只占暂时的地位。待主要树种登场以后,杨树等速生树种就会处于次要地位。先锋树种对于生态环境改善作用有限。但是主要树种在人工林的环境中是不会主动出现的,这就需要人工辅助引入。

更严重的是,人工纯林被称为“绿色沙漠”,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病虫害加剧、生物多样性消失和森林火灾增多等一系列问题。欧洲现在几乎整体进入了“近自然林业”时代,一个衡量森林质量的指标――群落生境覆盖率已经出台,德国要求这一指标达到10%以上。现时的人工林最终还要向自然的森林群落返回,因此如何向国际接轨,而又能充分发挥人工林的商品效应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3.3 还贷问题

援助和贷款是我国林业利用外资的传统形式。但援助的数量和金额毕竟有限,而且附加条件多,有时难以为受援国和地区所接受。国际贷款虽然能极大缓解我国和地区资金短缺矛盾,但无论贷款多么优惠,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项目一旦失败,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债务负担。

目前在我国各种林业贷款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是林业融资贷款的主要途径。1990年我国林业部门配合当时1亿亩速丰林的建设,开始利用世行贷款“借钱种树”。财政部作为世界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的对口部门,与参加世行贷款项目的省签订贷款的转贷协议。申请世行贷款必须通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申请世行贷款大多需要至少1~2年的前期准备和立项时间。前期即需确定项目条件、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项目内容、树种等,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财务、环境和社会评估,项目一旦确定,就很难再作大幅度调整。但考虑到我国林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问题,以后一旦有所差错,就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并且要承担巨额贷款利息。

3.4 利用国内资金问题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我国这种林业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国内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林业投资,把潜在的巨大的民间资本转化为林业投资,从而快速发展我国的林业产业,加大支持和扶植速生林建设的力度。但在目前的这种状况下,我国的这种林业优惠措施很可能被外资企业利用,而造成国内资金变为外资投资的资本来源。这种担忧主要体现在当国家优惠贷款支助的林业企业与外资合资或被外资并购,或林权被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贷款被一并转让是否就意味着外资享受该优惠贷款,如果这样,那么这种国内贷款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导致外资间接利用了优惠贷款。

3.5 地区林业外资失调

林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营造速生丰产林、木竹材加工。从项目数量上,2004年有255个项目是营造林项目,占林业2004年利用外资总项目的54.03%,有100个项目是木竹材加工,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21.19%,这两项占总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75.22%。从实际利用外资额上,营造林和木竹材加工金额达到5.27亿美元,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金额的83.29%。从地区分布来看,由于南方相对于北方来说,经济较为发达、交通便利,各种基础设施也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造成我国引资成两极分化之势,外资林业投资基本都集中在南方。据相关统计,目前中国南北林业引资的比例大概是9∶1左右,大型外资投资的林产项目大都集中在南方的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安徽一带[3]。投资地区分布的不均,一方面造成我国某些林业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得不到很好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而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地方资金的密集投资,就有可能造成过度开发,破坏林业生态平衡,反而不能达到林业产业发展的最优。

4.我国林业引资的对策研究

4.1 改进林业科技政策,加大对先进技术的吸收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林业引进大量的国外技术和设备,但是我国林业的科研部门真正对设备进行技术研究、消化、吸收或模仿的工作很少,林业科技国际合作成果转化很有限。因此,导致目前国内木材加工市场上国外设备仍然占主导地位。而真正要推动我国林业的发展,就必须把外国先进的技术转为自己的技术,这样才能真正在实质上有所提高。

4.2 规范对外资投资的管理,规定允许采伐量

为了切实使外资造林资金能够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对外资投资的管理,制定相关措施保证外资投资的资金到位率,特别是保证外资采伐后造林资金的到位率。为此,有必要完善林业的采伐制度,切实保障林业采伐量不超过允许采伐量。所谓允许采伐量,是指以木材的生长量为基础,还要考虑到林分的成熟程度、轮伐期、立地条件等因素来确定允许采伐量。为确保规范管理,可以采用以下监测措施:一种是现场监察,即监察人员现场检查验收伐区,验收的主要方法是迹地清理和现场造林;二是快速信息汇总,即各企业将一周的采伐量使用信息系统,直接输送到林业局数据库。当林业生产单位采伐量总数达到审批指标时,命令其停止采伐[4]。并且还应规定采伐迹地,要在18个月内造林,逾期者将被罚款,以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3 出台林业贷款监控政策,专款专用

为了防止我国林业发展的优惠基金实际上被外资所利用,达不到真正引资的目的,为此,有必要加强对林业优惠贷款资金的管理工作,对于原享有国家优惠贷款融资,后被外资并购的企业,原享有的林业优惠贷款必须马上归还或转为正常的商业贷款;对于原用于国内林业发展的优惠贷款,若被外资承包林业进行造林,该部分贷款应转为正常商业贷款或偿还;对于合资林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若工程项目较大,需要国家帮助,可另行申请,以保留优惠资金贷款。并要建立林业贷款的审查机制,切实保障林业贷款的专款专用,防止优惠贷款资金被挪为他用。

4.4 鼓励林业间作种植,维持生态环境

以间作的方式造林,譬如一片造杨林、一片造桉树,而另一片造辐射松等,或种植其他经济植物,以避免由于单纯人工林而造成的像水土流失、病虫等自然灾害,同时也可以保证外资企业的利润空间,是一种两全齐美的政策。

参考文献:

[1]朱永杰,刘俊畅.中国加入WTO后的林业对外政策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80.

[2]陈晓倩,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运行机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132.

[3]孔凡斌,中国林业社会政策法律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108.

[4]林凤鸣.国外林业产业政策[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6:179.

[作者简介]齐宏伟(1966-),男,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南京林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李富(1974-),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南京林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收稿日期]200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