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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20年缴费期限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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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今年的清明。因为媒体、网络热炒墓地使用期限问题,而显得不太“清明”。

墓地:20年一个缴费周期

在国内多个城市爆出“墓价远超房价”、“2平方基地开价18万”等新闻后,墓地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而这次,焦点集中在了墓地20年缴费期限的问题上。3月中旬开始,四川、山东、广东等全国各地的“过期坟墓”相继出现。

随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回应,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4月4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一般为50年或70年),所谓“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清明节当天,民政部相关官员还在央视作了“权威”,重申了以上内容。

20年规定从何而来

查阅民政部文件,墓地20年缴费周期是在逐步变化中形成的――

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时规定》中并没有对城市公墓进行规定,只是提到,在不宜推行火葬的地区,可以以乡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在公墓经营已成为产业的现实大背景下,1992年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则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1997年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年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而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则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这显然已不是护墓费的缴费周期问题了,而是公墓使用年限的问题了。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欠费”被“处理”的坟墓,但有了这种规定,国人“入土为安”的朴实想法却有可能落空了。最触动国人神经的地方在于,民政部没有表态,暂住20年后的坟墓如果不续费.会不会被“处理”。

修订法规尽快出台

不少专家指出,这个“20年”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增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如何从法律层面界定、处理墓地问题,还需要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因为,“墓地使用期限50年或70年”一说迄今没有任何具体的法规文字为依据。

民政部从4月5日清明节当天起实施的《遗体火化服务》等七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是中国殡葬行业首次的服务标准。不过,要让公众“死得起”、“葬得安”,除了树立行业标准以外,还迫切需要制定符合时代要求、满足百姓需要的殡葬新法,加强监管,多修建一些公益性的、让老百姓安放得起的墓地。另外,还可以提倡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态葬的人,可以用延长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广。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决策者的勇气。也需要公众的体谅,毕竟我国人多地少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