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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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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外资在华并购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外资并购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数据显示,2006年与中国境内企业有关的整体或部分收购交易为2263起,高于2005年的1786起,交易总值达到1038亿美元。并购案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并购的条件苛刻,控股意向明显。在控股权和控制销售权、财务权、品牌使用权上,外商都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尤其在控股权方面,表现得更为迫切。

二是整体布局,选择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从过去单向选择,发展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战略行动。他们专门选择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作为并购的重点,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推进国有产权改革的时机,加快并购的步伐,意图通过拿下行业排头兵企业,实现对整个市场的操控。

三是跨国公司遥相呼应,联合行动。

四是采取逐步渗透,分步到位策略。

外资并购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

一是外资并购的各审批管理部门缺乏沟通机制。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基本上是对涉及本部门的交易行为进行审批,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如果上游审批环节上出现疏忽或虚假材料,势必影响下一环节审批的真实性。

二是外资并购立法工作薄弱,并购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外资并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外资并购的专门法是在2001年以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但都是以部门规章和暂行规定的方式出现,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弹性大,操作性差。

三是交易价格难以判定,外汇管理成为事后监督。定价是并购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出售,须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评估结果,以作为定价的基础。中方资产评估一般是用重置成本法,注重账面价值,国际通行做法是关注市场价值,因此究竟以何种评估方法为标准需有关部门加以明确。

四是并购资金强制结汇与藏汇于民政策相悖。目前在外方收购中方股权过程中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特殊情况需保留外汇的要报批,这与当前我国为了减轻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压力而实行的藏汇于民政策相悖,不适应整体经济环境。

加强外资并购外汇管理的

政策建议

一是健全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外资并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外资收购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进行科学评估和立法。

二是确立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必须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服从战略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坚决避免以牺牲战略利益、长远利益换取眼前利益的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审批主管部门在外资并购项目核准的同时,重点审核作价依据,并在批准文件中注明转让价格和付款时限。各部门应及时监测外资并购审批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外汇登记信息,做到资源共享。

四是贯彻审慎监管理念,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为了便于管理,节省申请人成本,建议将转股收汇登记、开立收购类账户、收购股权资金结汇等管辖权限,放在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此外,对于中方溢价出让股权的,在审核结汇过程中,应明确要求中方提交溢价收入的所得税凭证,以防止投机资本借股权并购流入境内。

五是实行统一税率,取消内外有别政策。(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安徽亳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