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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业的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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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业是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行业,对医药产业进行政府管制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市场变化和社会需要对医药产业的准入、药品的质量、价格和流通体制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进行必要的管制,以保护合理竞争,促进医药产业的稳定发展。

俗话说“人食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之理”,生病就要治疗,而药品是预防、治疗疾病最重要的商品,生产经营药品的医药产业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安定的的重要产业。

医药产业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政府管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政府管制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有效竞争,提高效率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等。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实行一定的政府管制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因为:

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已构成,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医药产业属于竞争性产业,本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但事实上由于我国药品市场的不完善,存在着许多“市场失灵”现象,因此,现阶段仅靠市场调节是很难有效地促进医药产业的有效竞争和有序发展,必须双管齐下。

医药产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它的生产经营与消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大多数消费者对药品的消费不了解,完全听从医生的安排,是一种被动消费,而且,药品的消费人命关天,一出差错就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安定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因此,从国际上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都对医药产业实行政府管制的。

我国体制改革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造,而要顺利地进行上述改革,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关键,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药品市场比较混乱,医疗体制不完善和药品消费的特殊性,药品“虚高症”相当历害,这就大幅度增加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提高了我国体制改革的难度,因此,为了保证我国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医药产业的政府管制。

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来看就是“法制经济”,既然是“法治经济”,就会涉及到立法、执行和监督等内容,这就是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因此,无论是在自然垄断行业,还是在竞争性行业,都需要进行政府管制,只不过是政府管制的目标、力度、措施和要求等有所不同而已。

总之,医药产业应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管制相结合,但是管制的内容、要求、力度和手段等要与产业特点及市场形势相结合。

医药产业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

进入和退出壁垒

进入壁垒是指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市场)所面临的一系列障碍。医药产业是竞争性行业,相对于自然垄断产业来说其进入壁垒较低。经济壁垒主要是产品差别化,这是因为药品的技术含量较高,要求新企业能提供与原有企业差异较大、疗效较好的产品,有较完善的营销渠道;非经济壁垒主要是法规的规定。这是因为医药产业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特殊产业,进入该产业应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但近年来,由于市场调节的失灵和地方、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医药产业的进入壁垒被人为地降低了,从而使我国中小型制药企业发展过快,数量众多,形不成规模效益,造成的规模不经济和资源浪费。

退出壁垒是指企业退出特定产业(或市场)所面临的一系列障碍。一般来说,退出壁垒与进入壁垒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性和关联性,因此,相对于自然垄断产业而言,医药产业的退出壁垒也相应低得多,特别是在行政法规壁垒上更为宽松。

目前我国的医药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即使是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公司,也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再加上药品需求过旺和地方、部门利益等的影响,我国医药产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的被人为降低,从而造成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的混乱。因而,必须对我国医药产业进入和退出壁垒的设置和执行进行管制。

质量管制

药品质量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量差的药品不仅不能治病疗伤,反而还耽误治疗,特别是一些抢救药品、其质量要求就更高了,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生命。因此,历来各国政府对药品质量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我国也不例外,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监督药品质量。

价格管制

按理说,医药产业是竞争性产业,药品的价格应由市场机制来决定的。但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的药品市场的不完善和药品消费的特殊性,使药品的价格比较混乱,原本几元钱成本的药品经过几个流通环节,就成了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名贵药,原本很普通的药品包装一改价格就翻几倍,原本是常规药但一合资,换个洋名称价格一路上扬………。而大多数药品消费者由于对药品消费的无知和医疗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盲目地进行消费,结果造成了越贵越好销的怪现象,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病致穷的家庭、因病拖垮的企业越来越多,任其下去,不仅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所以必须对药品的价格实行政府管制。

流通秩序管制

医药产业虽然是竞争性产业,但由于药品消费的特殊性,致使我国的药品流通也具有一定特殊性,绝大部分药品是从生产商至商再到医院,由医生开处方再转售给消费者,个人到零售商店自购药品所占的比例较小,大部分药品消费者对自己如何消费药品没有自主 权,而是由医生决定。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药品生产商或商会派出大量的医药代表到医院去进行游说,以给医院较大幅度的折扣或医生较大的回扣来推销药品,而且,价格越高的药品折扣(回扣)就越大,一些医院或医生为了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或取得的高额回扣、往往会进高价药、开大处方,而消费者又不得不消费,这不仅会造成药品消费的浪费,而且还会使药品消费水平大大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幅度,给个人或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此外,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药品,特别是处方药一般是不允许做广告的,但事实上,我国的许多广告媒介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仅使处方药上了广告,而且,把药品的作用吹得天花乱坠、包治百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

上述种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我国药品市场的流通秩序,影响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正当竞争,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而且,还是医院不正之风的主要根源,为此,必须要进行政府管制。

医药产业政府管制的主要途径

由上述可知,为了实现有效竞争和生产效率的平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必须对医药产业实行有效的政府管制,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呢?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根据我国实际不断完善《药品法》和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

法律、法规是政府管制的基本依据。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制定和实施了《药品法》,但事实证明,还不够完善,配套法规也不完备,这就会给医药产业的政府管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应根据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实际,结合国际惯例,通过实践,不断地完善的《药品法》和实施细则,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按理说药品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高科技产品,在技术上的进入壁垒较高,但在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常规药品因为种种原因,其生产技术已经公开了,再加上药品生产经营的利润较高,所以,近年来,我国的小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遍地开花,到处都是,而上规模、上档次的大型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较少,这不仅会影响药品生产的规模效益,而且,还会削弱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资本经营等来淘汰或购并那些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差、成本高的小型企业,形成药品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另一方面,要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进入壁垒,主要是在行政或法规上提高对新进入药品生产的企业技术、资金、规模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对不同的药品实行不同的价格管制

药品一般分为常规药和特殊药,常规药是指医治常见病的普通药,新技术的含量一般较低,主要是用来满足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这一类药品本应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的,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药品市场不完善,流通秩序混乱等原因,药品价格的“虚高症”相当严重,已经大大超出病人和企业的承受力,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安定。因此,对这一类药品的价格管制主要是确定其最高限价。

特殊药是指新药、特效药等,其技术含量往往较高,相当一部分药品拥有专利,这一类药品要适当放开价格,否则的话企业很可能会因为价格低、成本高而不投入研究和生产,病人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对这类药品政府管制的关键是身份认定,即如何认定其的新药、特效药的资格。为此,我国要成立专门的权威检测鉴定机构来确定这些药品的资格。这方面,美国是有过教训的,美国在80年代初也曾对特殊药实行过价格管制,但造成新药、特效药的种类、数量大为减少,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所以,以后就放开了此类药品的价格。

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这是政府对医药产业管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药品和其它商品相比,因为其直接涉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药品的质量要求更高。近年来,我国因药品质量所出现医疗事故屡出不穷,如含APC成分的康泰克和梅花K等,这些事故国家虽然事后采取一定措施进行补救,但毕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对医药产业的质量管制要从原来的着重于事后管制转为着重于事前管制,如加强对药品配方审查,规定药品的质量标准,加强药品临床试验和加强流通领域中药品的打假淘劣等,以制止不合格的药品进入消费领域而危害人民群众。

实行药品的招标和投标,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我国目前药品的流通渠道主要有四条,即:

1,生产商医院消费者

2,生产商商(或批发商)医院消费者

3,生产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4,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药品主要是通过1、2渠道流通的,而从3、4渠道流通的数量较少,这是由我国的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所决定的。而在1、2渠道中,生产商、商和医院为了取得更多经济收益,往往会联合起来进行“暗箱”操作,抬高药品的价格,坑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府必须进行一定的管制。从长期来看,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应通过一定的制度实行医药分家,把药品销售从医院中分离出去,改变医院药房是零售药店的状况,使药品收益与医院收入脱钩,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方案近期内要在我国实施难度很大,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变“暗箱”操作为“明箱”操作,实行医院药品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可以由政府出面联合组织各大医院进行大宗药、常规药的采购,这样既可以降低药品价格,节约流通费用,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防止腐败。

综上所述,我国的医药产业是一个竞争性产业,但由于药品消费的特殊性和医疗保障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还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实行一定的政府管制,以达到有效竞争,提高劳动效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