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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的要求,最近,委社会发展司组织人员对唐山市村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丰润区广家店村、皇亲庄村、蘑菇台村和迁安市卜官营村、寺后村、闫官屯村等6个村民中心,并与唐山市、丰润区和迁安市的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
一、村民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设计思路
唐山市村民中心的建设工作始于2006年,是在该市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中“一部(标准化村部)两室(卫生室、综合活动室)三栏(宣传栏、科普栏、村务公开栏)”和文体活动广场等基本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以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科技、文化、娱乐以及参政议事需求为目标,以整合现有服务资源、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为抓手,为农民搭建起集教育、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信息、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平台。
按照唐山市委的总体规划,2006―2007年为示范阶段,首先在基础较好的文明生态村中开展试点建设;2008年为村民中心建设推进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建设2000个村民中心,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0%;2009年,计划建设1500个村民中心,完成总数的90%以上;2010年,建设497个村民中心,实现全市覆盖。
1、建设内容。村民中心建设根据行政村人口多少、规模大小、经济基础不同,实行因村制宜。原则上,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现有资源,不增加农民负担。
村民中心的基本设施包括室外、室内两个部分。室外部分要求有一个300平方米左右的文体活动广场,并配备健身器材;室内部分包括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各类活动室和必要设施,包括村委会办公室、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科技服务室、法律咨询室、信息服务室、图书室、村民议事室、新农民夜校或综合服务室以及农村超市或农资服务站等。
2、功能设计。要求村民中心以服务村民为宗旨,围绕村民生产生活,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服务:一是教育培训服务:开展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科技信息服务:以网络为基础,组织科技培训,提供农技服务,市场信息。三是生产服务: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四是流通服务:通过建立连锁“农家店”,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五是文体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六是卫生服务: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七是法律服务: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和服务。八是保障服务:为村民提供婚丧等服务,协办社会慈善事业,组织村民开展生产生活互助。
3、资金渠道。村集体承担投入的主体责任,不足部分通过部门帮扶、社会捐助、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渠道补充,形成“村里出一点、单位帮一点、社会捐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产权归属。村民中心的建设用地、房屋等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运行及修缮等费用也由村集体承担。
5、管理模式。村民中心目前主要通过两种模式进行管理。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村民中心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兼管各种服务室的管理运行,兼职管理人员除按国家规定的村干部补助外,无额外补助。目前多数村民中心属于此种管理方式。二是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来管理村民中心。主要由村民中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或热心公益的年轻人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村民中心的各项活动和服务场所的管理,有条件的村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目前这种管理模式正在探索之中。
(二)主要特点和成效
唐山市村民中心建设目前还处在试点示范阶段,已建成村民中心1511个。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立足村情,坚持分类指导。村民中心贯彻分类指导的建设方针,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本村现有资源,建设用地多为闲置土地或废弃坑塘,也有部分在村部旧址改建或扩建。对村里的各类公共场所和服务设施充分整合利用:能集中的场所,调整集中;能改造的设施,不再新建;能使用的器材,不再重复配置;对村里缺乏、村民需要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条件逐步加以完善。对基础薄弱村不要求一步到位,坚持一室多用,先开展服务,后完善提高。
2、基层为主,多渠道筹资。村集体作为建设筹资的主体,需要承担主要的建设、运行和修缮资金,资金和设施缺口通过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予以解决,县乡政府则根据具体建设运行情况给予财政奖励。这种以基层为主的多元投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基层参与中心建设和管理运行过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唐山市还加强了对上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根据上级资金的投入方向调整扩展中心功能设置,把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农村基层阵地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相对分散的资金结合在了村民中心的建设中,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
3、注重实效,加强中心规范管理。在管理体制方面,唐山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管理网络。市一级建立了村民中心指导办公室,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村民中心建设和实施各项服务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对应市级机构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乡镇一级依托镇农业办成立了专门服务中心,与村民中心直接对接。在建设标准方面,规定每个中心必须达到“有一个统一的标识、有一个章程、有一个活动阵地、有一套动态活动项目、有一套管理机制、有一名骨干、有一批志愿服务者、有一套保障自我运转机制”的“八个一”标准。在制度完善方面,有关部门着手拟定《村民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村民中心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各村民中心建立《村民中心章程》,健全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
4、着眼发展,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在推进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软件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村民中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改善中心的服务形象,提高中心的服务能力。二是通过组建农民协会和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提高中心的有效需求。如丰润区沙流河镇在各村原有群众组织基础上成立了奶牛、林果、蔬菜、文体等农民协会,与镇服务指导中心、村民中心共同开展联合服务;而迁安市闫官屯村则根据村民种植大棚蔬菜的习惯,引导农户成立贺春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常驻村民中心,统一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及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大大提高了当地棚菜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程度,年销售收入达90万元。三是通过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拓展中心的服务内容。丰润区沙流河镇与当地网通公司合作,开通了沙流河镇网站,及时农产品需求、劳动力转移、农资市场行情、疫病防治等实用信息;各服务指导中心和村民中心还实现了电脑联网,服务指导和培训可以随时进行。
村民中心试点建设一年来,在整合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丰润区沙流河镇为例,村民中心试运行的2006年,各村到镇的成型量仅32件,比上年减少了54.2%,零村达到了10个;仅今年上半年该镇就通过村民中心各类实用信息5000多条。通过村民中心,唐山全市年均培训农民达到150万人次,仅遵化市就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400余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民中心尚属新兴事物,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范例可以遵循,从调研看,有些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部分村民中心的建设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有的中心规模过大,不少房屋空置,造成一定资源浪费;有的中心行政办公用房比率过高,对中心的服务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有的中心建成服务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降低了中心的服务能力;有的中心设施选址过于分散,无法发挥中心服务村民的集约化优势。
二是以基层为主的资金投入机制可能会加大基层负担。通过调研了解到,各中心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工程队款项的问题。虽然就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在一定年限内具备偿还能力,然而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的筹资能力已大为减弱,建设一旦推开,对于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潜在的债务风险还是存在的。
三是持续的有效需求尚未形成。尽管中心建设在与村民需求的结合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采取的依然是政府单方面推行的方式,村民对决策和建设过程的参与还比较被动。
二、启示与建议
当前,全国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如何整合各种资源,发展符合国情的基层(村级)公共服务模式,已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唐山村民中心建设就此进行了探索,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尝试,如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这些探索对于深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和改革具有有益的启示和研究价值。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村民中心事实上已创造了一个平台,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转变基层组织职能、整合基层服务资源、扩大社会参与渠道等重要功能,使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得以在同一平面进行交汇。因此,“中心”虽小,但可以透视大问题、总结大经验。
针对唐山等地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改革实践,我们建议就如下方面加以完善和进一步深入探索:
(一)正确处理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两者的定位和职责,尤其是在目前大多数中心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主要管理运行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村民中心的行政化倾向。
(二)改善投入结构,加强资源整合力度
政府部门应合理控制村级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加大对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并以中心为平台,有效整合各类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实现共建共享,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资源的效益。同时要注意避免中心建设造成基层负担过重,形成新的农村债务风险。
(三)采取综合手段推动形成持续的有效需求
一是扩大村民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使村民在中心建设立项、服务确定等决策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可以有效提升村民对中心的认同度。二是采取措施支持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更多的志愿行为,并使之成为支持中心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的主要力量。三是在对村民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中心提供综合服务包,扩大个性化服务的可选范围,提高服务内容的时效性。四是利用中心的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当地农民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村民的生产生活与中心的建设发展密切结合。
(四)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监测评价体系
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基础上建立项目监测和评估的组织框架,逐步完善监测手段和评估方法,健全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对项目从建设到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测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进一步组织开展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试点工作
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间差异明显,现有试点还不足以涵盖各种复杂情况。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有必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此进行实践探索,从国家宏观层面支持并推动地方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以便摸索与总结出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之路。
(撰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综合处刘宇南、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