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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我国商业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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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商业全球化表现为三个层面,即流通经营模式和技术的全球化;商品流通全球化和商业资本的全球化。国际化经营为国内商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是培育我国世界级商业企业的必由之路。为此,本文建议我国商业多层次展开国际化经营;企业实现国际化;谨慎选择目标市场;根据国情确定业态;政府应给予支持,但不宜过多的干预。

关键词:商业全球化 国际化经营 市场空间 商业发展

商业全球化的内涵

全球化、经营国际化、跨国经营是三个互相关联,但又不同一的概念。全球化是对世界经济运行特征的描述,国际化与跨国经营则是对企业经营地理范围的界定。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经营国际化,或跨国经营,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和总和,后者则是前者的基础和条件。商业属于服务领域,商业活动的全球化属于服务在跨国流动。商业全球化表现为三个层面:

流通经营模式和技术的全球化

商业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百货商店之后,相继出现了超级市场、便利店、大卖场、邮购商店、仓储式商店、折扣商店、网上购物等新兴零售业态,以及连锁经营、购物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新型流通经营方式。商业的发展是人类进步和科学发展的结果,应为全世界分享。新型业态和先进的流通经营方式可以通过引进、学习的方式在国际间传播,但跨国经营加速了新兴商业模式的扩散,世界零售巨头的海外扩张客观上推动了世界各国零售模式和技术的革命。流通经营模式和技术的全球化缩短了世界各国(地区)商业发展的差距,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符合商业自身发展的规律。

商品流通全球化

以中国为例,近两年一些世界级零售集团每年前来采购的商品逾百亿美元。世界零售企业在中国大量采购商品决不是偶然现象。全球大型商业企业,尤其是那些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在抢滩中国这个巨大的国内市场的同时,已逐步清楚地意识到中国作为亚洲,乃至世界制造中心的存在,他们已将中国列为全球商品采购的重要基地。

由于消费文化与传统的关系,居民消费的消费品一般以本国产品为主。同时,商品的充分国际化是不经济的。但这并不等于消费品就不可能全球化。通过国际跨国零售企业的采购,让世界人民享受到了廉价、优质的商品,这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也是全球化的优势所在。

商业资本的全球化

商业资本的跨国流动是商业全球化的载体。商业资本的国际间流动客观上弥补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商业资本的不足,帮助这些国家尽快发展新兴的零售商业。商业资本国际间的流动体现了各国对这种资本的互相依赖性。

有专家认为,生产的全球化本身是更先进的生产方式的表现。据此我们认为商业或流通经济的全球化,是一种更为先进的交换方式,是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表现。马克思指出“只要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这种职能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特殊职能,并且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分工给予特殊类资本家的职能,商品资本就成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国际商业资本跨国媒介商品交换,效率大幅度提高。其商业的效率表现在两方面:大量购进,生产企业尽早回收资金;迅速卖出,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顺利实现商品“惊险的跳跃”。商业资本的基本职能媒介商品交换。商业资本的职能与其归属和运行的区域范围无关。因此,作为一种职能资本跨越国界媒介商品流动合乎规律。

我国国际化经营的现状

与对制造业的全球化基本认可,对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表示欢迎不同,国内对商业的全球化表现出特别的敏感和排斥。跨国零售巨子抢滩中国市场,引起了理论界和业界深深的担忧。然而人们在高度关注外资商业进入对国内流通冲击的同时,显然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即我国商业资源已经过剩,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世界级的大型商业难以成长。当前我国商业面临的挑战主要并不是应该如何避免(事实上不可避免)被卷如全球化,而是恰恰相反,如何尽快走出去,主动参与全球化以求得进一步发展。

如何摆脱供应过剩、过度竞争,引导商业持续健康发展?国际化经营、融入全球化经济是有效途径。

国际化经营为国内商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国内各地区商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为36%,商业网点占全国网点的比重高达62%。西部地区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为17%,零售网点占全国零售网点的比重不足16%。然而将这种不平衡的原因仅仅归结于商业企业的布局是不客观的。西部区域内购买力偏低导致商业资源难以在东西间流动。我国市场结构调整需要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即国内的商业资源需要跨越国界进行配置。

商业企业在一个个相互独立的国内市场展开,各国市场商业的供求和竞争态势没有直接的联系。不同的市场态势在不同的国内市场并存。这就为借助国际市场调节本国商业提供了条件。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商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积极向外拓展。单向开放不仅超出承受能力,而且失去机会。商业企业国际化经营,首先,为国内过剩的商业资本创造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二,互补的国家国民将从中得益;其三,资本对外扩张可以减缓国内市场的竞争,推动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国际化经营是培育世界级商业企业的必由之路

2000年美国零售巨人沃尔玛一年营业额高达2000亿美元,家乐福年营业额达789.7亿美元,而同年中国的零售业老大――上海联华超市集团一年营业额仅为111.4亿人民币。人们在感叹国内商业与世界商业巨子的规模巨大落差时,很少探究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即2000亿和近800亿美元背后需要有多大的购买力给以支撑。

中国需要有自己的世界级商业企业,然而简单的合并无法造就中国的沃尔玛和中国的家乐福的,有限的国内市场缺乏培育国际级商业巨鳄的容量。必须走出去,向海外扩张。跨国经营,到国际市场这个大舞台去谋求发展是培育中国沃尔玛、家乐福的根本出路。

国内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建议

国际化经营涉及各个方面,是国内商业面临新的课题,因此需要引入新的思维、探讨新的策略和新经营方式。

多层次展开国际化经营

当前在推动国有大型商业向国外渗透的同时,应当支持富有生命力的民营商业资本到海外去寻找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上世纪末开始,我国一大批地区性民营商业企业开始崛起,据报道这些企业的年采购和销售额已达10-30亿元左右,有的已经入围国内零售前30强。今年初民营企业家,湖南步步高董事长自费请专家起草法案要求制订“大店法”以限止跨国零售在华的扩张,为民企成长赢得时间和空间。然而,且不说《大店法》与WTO的承诺是否冲突,即使通过《大店法》,在国内商业资源已经过剩的背景下,民营商业企业同样难有快速发展的机会。

企业实现国际化

要真正成为全球化经济的一部分,企业必须本身国际化。商业企业国际化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经营人才国际化 参与世界市场竞争需要聚集世界一流的管理人才。商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管理(总部)当局应该聘请国际著名专家,并为他们主持企业(集团)的管理和经营创造宽松的条件。我国一些成功的商业企业领导有丰富的经商经验,但他们熟悉的是国内市场,国际化经营则是新的课题。

企业组织国际化 国内商业缺乏海外经营的经历,应该考虑举办合资公司,通过这种方法使国内商业企业链接到全球化经济中去,“借船出海”。合资可以由外方控股,权利和义务对等,外方占有的股份与承担的风险是对称的。与那些成功外国商业合作可以分享其丰富的经验、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已有的影响力和市场。与当地企业合作则是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方式。

谨慎选择目标市场

海外投资目标市场选择以投资环境的评估为前提。政治方面,东道国政局是否稳定十分重要,政府变化必然影响政策(包括对外资政策)的延续。国内是否存在种族纷争、宗教冲突或排外情绪,这都严重影响外国资本的经营。恐怖活动则是当前必须考察的,它将对投资和投资者形成威胁。经济方面,东道国国民的购买力水平制约着市场需求的规模;但从长远看经济的增长率的高低,决定外资能否分享成果;劳动力成本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外资的经济效益。此外,还有法律、金融、文化都是选择国家(地区)需要考察的因素。

我国的商业国际化应从周边熟悉的国家开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我国经济关系密切,目前正不断开放,前景十分广阔。越南、柬埔寨、泰国、文莱、老挝等国与我国有传统经济往来关系,当地华人多,中国商品受欢迎。这些国家同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将对我国企业在当地投资提供便利。此外,如果有机会,那些与我国关系友好的非洲、拉美国家,也可以成为国内商业发展的目的地,但目前重点似应在周边熟悉的国家。

根据国情确定业态

零售业态,从百货商店、超市、便利店、品牌专卖店到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店,直至购物中心、销品茂都是和人均国民收入的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各国国民的收入不同,需要不同的经营方式与之匹配。同时,零售业态还受城市规划、人口分布、居民购物习惯等众多因素制约,因此,无法确定统一的进入业态形式。

进入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应该从百货公司开始,温州商人在朝鲜的成功就是先例。但在具有资金和经验的基础上,如果当地具备条件(包括当地政府支持,居民收入提高)也可考虑向其他业态发展。进入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则可以考虑筹建大型超市,这种业态商品齐全,能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购买服务,价格比较低廉,因而比较容易吸引顾客。但必须考虑当地的城市规划(大超市一般建在城乡结合部)和当地政府的态度(因为此种业态对周围商业的生存影响较大)。

政府支持,企业为主

商业国际化经营国家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体制必须彻底消除。内外贸行业分工的局面应打破,否则国内商业跨国经营将失去国内产品的支持。项目审批应简化,不必要的环节应取消,外汇管理对商业经营国际化应提供便利。国有商业跨国经营对国资管理部门将是新课题,必须从长远角度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商业的跨国经营属于企业行为,政府不应干预过多,同样也不必保护过多。实践证明政府干预必然出现束缚企业手脚、贻误商机、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有学者提出应对跨国经营的商业给予减免税收和资金扶持,并在国家层面组建商业企业海外投资的统一协调部门。我们认为不可能,也不必要。商业跨国经营应是企业自身的战略决策,经营的成败最终取决于企业自身对市场的判断和能力,政府扶持作用有限,而且是暂时的。只有敢于在市场风浪中搏击,才有可能获得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