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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级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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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结合学院公用房有偿使用的改革实例,通过分析现状、制定政策、总结成效与提出改进意见等几方面,对高校院级单位用房管理模式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高校;院级单位;公用房管理;定编核算;有偿使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012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02

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合并重组频频出现,使许多高校的资产总量成级数增长。随着高校自主办学地位的不断提高,高校对社会服务工作全面介入,高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成为动态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通过不断调整科研方向,以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无论是学科建设还是科研工作,对公用房都有迫切的需求。作为一种较为稀缺的公共资源,公用房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发展。高校公用房管理是价值资产的管理,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完善和加强高校公用房管理,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提高公用房利用率,一直是高校公用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和实践课题,也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全国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对公用房的管理,进行了以“定编核算、有偿使用”为主导方向的改革,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在这一基础上深化改革,要以公用房资源配置长远规划为引导,细处着手,以“定编核算、有偿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公用房“资产经营”的实践探索为切入口,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公用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公用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在这里笔者将以《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为依据,结合光电学院实际,探索适合光电学院发展的公用房管理机制。

1 公用房现状

光电学院教学科研用房多年来一直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随着学院科研经费的飞速增长以及科研设备的大量增加,对科研用房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学院周转房非常紧缺,使学院的科研、人才引进及各项工作都严重受到制约。在这一背景下,结合学校公用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光电学院于2013年正式启动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

2 管理模式探讨

2013年,随着光电学院公用房资源紧缺问题的凸显以及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光电学院也着手开展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主要确定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光电学院公用房实行有偿使用,2013年依照《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房[2006]1号)核算使用经费,2014年至今依照《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14]14号)核算使用经费。

第二,光电学院公用房核算到研究所(中心),由各所(中心)核对确认后参照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所超编用房尽量所内调整,如需教师个人承担的,请所核算到个人,并统一上缴超编费。

第三,如果有公用房超编使用的教师愿意上交公用房给学院,可免去当年上交公用房面积的超编费。

第四,公用房使用面积尚未达标的教师,可书面递交公用房使用申请,说明理由和迫切性,由学院根据公用房资源情况予以调配使用。

根据上面几条原则,光电学院顺利开展了公用房收费工作。公用房收费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分为当年实际使用面积核定、定编面积核算、超编/缺编面积及费用核算以及收费上缴几块工作内容。其中,当年实际使用面积的核定以2008年光电学院公用房面积摸底并由各所签字确认的数据为基础,根据近几年的变更进行调整,划分到各所和课题组加以确认。定编面积核算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分别计算了2013-2015年三年光电学院公用房核定情况,其中计算公式涉及教师职称及人数、硕士生/博士生人数、科研业绩点(2013年计算,2014年后学校取消该指标)以及各类公用房面积补贴情况。

3 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根据三年的核算,可以看出,W院公用房使用面积一直超编,但从2013年和2014-2015年核算情况比较来看,根据不同管理办法核算,2014年后学院公用房面积超编情况趋于缓解。一方面因为2014年定编面积计算方式的改进,使大多数所(中心)的定编面积有所增加;另一方面,2013年部分所(中心)将超编公用房上交学院,减少了其实际使用面积,从而使超编面积也大幅减少。由此可以看出,公用房收费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使学院获得一定的公用房调配资源,从而能更好地发挥公用房的效能。

但是,也应该看到,2014年公用房定编面积的计算方法中不再考虑科研业绩点,所有的科研补贴用房按照全职在岗教师人均25平方米计算,使学院科研经费最多的研究所在定编面积上失去计算优势,反比以前减少。笔者认为科研业绩(科研经费)应当作为一个动态调整的因素列入公用房定编计算中,才能起到一定的动态调整和激励科研的作用。

综合分析学院公用房超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14]14号)中计算系数的确定尚有不合理之处。从光学工程学科特点看,光电学院仪器设备多,设备资产总额在全校36个学院中位列第一。其中不乏大型的、精密的仪器设备,对环境要求高,占地面积大,但在计算定编面积时没有得到体现。另外,计算公式中,系数按门类和学科有所区分,光电学院的“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定编系数”按信息学部系数划分,低于工学和农生环医,甚至低于多数理学院,仅高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系数确定明显不合理。

第二,从光电学院现用房的各种实际情况看,公用房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助。尤其一些非常陈旧、缺乏维护的公用房,面临被拆除的境况,使该部分用房无法进行改造,以达到合理使用和最大化利用的目的,最终造成公用房利用率较低并超编使用。

第三,从高层次人才办公科研用房看,高层次人才进校后,在学校公用房资源紧缺情况下,无法获得足额资助,主要靠光电学院内部挖掘,而学院公用房已超编使用,不能完全满足高层次人才对公用房的需求,使其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

4 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出台相关制度,盘活了部分闲置的公用房资源,有力提升了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由于学科差异和公用房自身差异,当前学校公用房管理制度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第一,科研用房补贴面积应当与科研业绩挂钩。光电学院科研经费2013年与2006年相比,经费翻了两番,需要的科研用房需求必定扩大,学校应根据需求对公用房进行相应动态调整。目前的计算方式只是根据人员数均摊了补贴面积,不利于科研用房的调整,还有可能增加空置率,不利于学院公用房调整工作的开展。

第二,科研用房补贴面积要考虑仪器设备量,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光电学院仪器设备总数2013年为2008年的1.7倍,40万以上和100万以上大型设备都翻了一番。大量的设备需要大量的空间场所安置,才能正常开展科研工作。学校在科研用房补贴面积中应增加一定比例与仪器设备资产保有量挂钩,从而为学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障。

第三,不同性质、有明显优劣的科研用房收费应当有级差。对于陈旧且无法改造更新的公用房应当降低收费标准,实行级差管理。

学院的公用房管理工作将以学校公用房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依据,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建立更适于学院自身发展的公用房管理规定,通过合理调配公用房这一公共资源,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振江.新时期高校公用房管理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4(30).

[2]王正栋,蒋菲菲.当前高校公用房管理工作的切入点[J].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8).

[3]李晓虹.高校公用房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