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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需求视角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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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一个广覆盖、深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使得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面临的热点问题。本文拟从农户金融需求角度出发,分析农户金融需求的特征以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而提出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举措。

【关键词】农村;金融需求;服务体系创新

通过三十年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政策的推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逐步形成了一个政策、商业和合作合理分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不断增大的需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背景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与创新,尽快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本文从农户金融需求的角度描述了农户金融需求的特征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举措。

1.农村金融需求特征

1.1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多元化,需求层次多样化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由更多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向更多的满足生产需要转变。其次,农村经济正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和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元化的经济主体。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另外,农村产生了新的金融需求领域,诸如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管理组织协调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均需要信贷资金支持。

1.2 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总量逐步扩大

农村产业在不断升级,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农业生产正从原有的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转变,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也正由粗放型转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都对农村信贷资金产生越来越大的需求。

1.3 金融服务种类需求增加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逐步提高,人们对金融知识和产品的认识也逐步增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也促使农村金融服务种类的增加,由过去简单的存款、贷款需求逐渐转变为对于结算、汇兑、金融咨询、租赁、信托、保险、信用卡、有价证券的买卖等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1.4 金融优惠政策的迫切化

首先,广大农户迫切需要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类农业扶贫性贷款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和帮助。其次,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和缺乏担保的农户希望充分发挥小额农户贷款等作用以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再次,广大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希望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及利率的执行和逾期罚息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照顾[1]。另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资金需求也急需金融优惠政策。

2.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如图2.1所示):一是宏观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包括相关法律、规章和监管等。二是中观层次的组织体系与基础设施,即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等一系列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及其配套系统。三是微观层次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即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和工作者。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大幅改善,但仍然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体系不完备

就目前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来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退出法律主要是《商业银行法》与《破产法》;而对于在农村金融中起基础作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却没有专门的立法;同时农业保险立法也较落后,《保险法》中仅规定“农业保险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等仍适用《保险法》中商业保险的规定,而由于农村的特殊情况有时候并不完全适用。

2.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

一个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当是一个既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也包括互助合作性金融等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既包括银行业,也包括保险、信托、租赁等多种金融形式,既适应“三农”特点和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符合金融运行规律的一个金融体系[2]。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不完善。

2.2.1 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失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在农村的营业网点,贷款权限进一步上收,支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减弱。同时,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利益驱动下,对贷款的选择性增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支农贷款逐年减少。作为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虽然仍有涉农贷款,但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一般不直接面向个体农户。

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职能主要限于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支持农业综合业务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未真正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

三是农村信用社力量薄弱。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由于历史性包袱沉重,国家优惠政策落实难;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农贷投放及风险控制难,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是邮政储蓄功能单一,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刚起步,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2.2.2 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不良债务的发生,几乎没有开展此项业务,更没有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体系落后。

2.2.3 农村保险体系缺位

农村特别是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而且还存在着自然风险。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还可以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固有的风险预期,便于其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

2.2.4 非正规金融存在着体制

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缺位,为非正规金融孳生和发展提供了空间。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自由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新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规金融对推进农村金融建设,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且放贷手续相对简单、灵活、及时,信息发现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小农经济的圈层结构,适应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特别是农户需求的特点,因此在目前的农村信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常戈,2007)[3]。

然而,这种金融借贷关系单纯依赖社会关系作为其信用的保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较大的风险,其运作机制不规范型,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合法性长期受到质疑,也一直被排除在国家正规法律体系之外,其持续发展自然受到各种限制和阻碍。这大大限制了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2.5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2006年,银监会放松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允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互助组织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但从几年来各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来看,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

2.3 基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

从基层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来看,由于大多数人员是通过内部招工进来的,没有经过正规系统培训,文化和业务素质较低,专业知识贫乏,且知识更新速度慢。基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比较低,难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影响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给农村金融需求造成不良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资金外流严重,导致农村资金供应不足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几乎都存在资金外流的现象。农村资金流失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基层农村机构吸收的资金通过上存、购买特种存款、国库券等渠道外流。二是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分流了农村闲置资金,使其在农村市场中起着“抽血机”的作用,成为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重要渠道。农村资金的严重外流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

3.2 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困难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比较普遍,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农业具有天然弱质性,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收益低,不良贷款率高,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的设置呈收缩态势,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这也是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重要原因。二是由于缺乏农村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制,金融机构支农缺乏利益驱动,银行在办理涉农贷款时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缺乏支农贷款的积极性。

3.3 农村金融业务单一、金融品种缺乏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从统计资料看,农村金融业务仍然比较单一,多数地区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缺少信贷服务品种的创新。此外,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太低,大部分村镇的农民无法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贷款的期限、品种、付息方式等难以满足现实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

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举措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以及所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见图3.1[4])。

4.1 制定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完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

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和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完备的法律体系支撑是非常重要的。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农村金融市场。其次,银监会要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大力推广村镇银行、合作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要进一步整合农村金融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民间金融为一体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功能齐全、分工协调且竞争合理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5]。最后,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为此必须明确银行类机构和保险类机构的监管主体和职责,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彻底消除目前存在的监管真空。

4.2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4.2.1 充分发挥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

首先,应大力加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性银行。

农业银行应利用工行、中行、建行撤消大批农村机构因而竞争较少之机,跨乡镇整合布局机构,定位于工业化及区域经济服务领域。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6]。

其次,加大商业性金融的支农力度。由于商业金融受利益的驱使极少进入天生弱势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可以采取立法形式硬性规定或补偿机制激励商业银行增加农业领域的贷款额度。或是出台鼓励与引导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延伸到农村乡镇并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向农业的相关政策,扭转现行金融政策安排中的“抑农”倾向。

再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首先,要明确信用社的功能性定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被视为准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了支持三农的重任。农村信用社应定位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立足农村,以农村经济成分为业务对象,按择优扶持原则开展业务经营[7]。其次,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最后,积极完善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

最后,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借助网点广、掌握农业人口资金多的优势,按照经营范围积极开展业务,在信贷投入、支付结算等方面为“三农”发展提供符合地方特色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资金的综合利用。

4.2.2 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

一是鼓励农户资源互助担保,建立专门的担保基金,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从事农业担保服务;二是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信用记录;发展农户联户担保,降低信用风险。三是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四是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贯彻政府分担风险和金融可持续的原则,大力推进以政府引导为主和农户参与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4.2.3 建立农村保险市场体系

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商业性保险不愿涉足,所以应加强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试点品种。其次,应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通过政策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第三,应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尝试建立政府补贴、农户自缴、保险公司承担保费的“三三制“农业保险模式”[8]。

建立农村保险市场体系的最大障碍是经营能否收益的问题。可首先从风险较小的险种做起,逐步积累经验,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其抵抗灾害的能力不断加强,赔付的概率会减少。

4.2.4 充分利用非正规金融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而正规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需求。非正规金融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魏琳,2007)[9],可以有效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因此,要正确对待和处理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引导非正规金融合规、有序发展;应通过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上给予民间金融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让合理的地下金融“阳光化”,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2.5 加快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思。要开放农村市场,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4.3 建立资金回流机制

一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分支机构的设立步伐,使其成为能够办理综合业务的银行业机构,向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开展存贷款零售业务,以市场化的手段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改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二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构筑资金由城市向农村回流的渠道,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对国有商业银行,应规定或运用鼓励措施使其当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防止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4.4 创新农村金融业务和产品

随着农村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要满足“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就必须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观念、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体制上求突破。

金融产品是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农村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开发创新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推进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和外来人员创业、科技发展等贷款种类和助学、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积极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国际业务、卡业务、基金、保险、资金融通等业务,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功能[10]。

创新贷款方式。金融机构要切实掌握农户的资金需求状况,简化贷款手续,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满足农民生产;改革贷款方式,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完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扩大担保权适用范围。

4.5 实施农村金融政策优惠机制

实施农村金融政策优惠机制,一是建立农村贷款利率风险补偿机制,在地方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二是建立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金融机构要分行业、分类别测算确定贷款利率浮动,提高金融支农的政策效果。三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贷款范围,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11]。

4.6 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的情况,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定期考核。对从业人员要从严从紧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

5.结论

农村金融创新的目的是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金融诉求。从本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体系不健全,资金外流严重,金融产品单一等问题,农村金融体系不能满足农村主体对金融的需求。只有切实地从农村金融需求出发,建立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才是有意思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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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吴军让.浅谈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J].甘肃金融,2008(1):55.

[3]常戈.农村金融改革应充分关注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特征[N].金融时报,2007(8).

[4]林声.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及体系设计[J].发展研究,2008(8):54-56.

[6]张静.中国金融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394.

[7]邹志坚.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534):

368-369.

[8]师翠英.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J].网络财富,2008(9):127-129.

[9]魏琳.适合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6):53-56.

[10]华瑞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J].江南论丛,2007(7):39-40.

作者简介:杨丹霞(1968―),女,现供职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高级经理,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