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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的社会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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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民意调查,对浙江省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的现状进行调查,以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为例,深入了解该地区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的现状,分析择校费取消之初浮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解决措施做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择校费取消政策 社会影响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0-0187-03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近年来,各省通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义务教育。浙江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等部门于2012年2月颁布的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导和监督,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进一步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仍存在着择校乱收费等现象,有的甚至非常严重,社会影响较负面。本文就浙江省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的现状进行调查,通过民意调查,深入了解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的现状,分析择校费取消之初浮现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此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分别对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初一学生、家长与教师进行抽样,收回499份,回收率99.8%,有效问卷451份,有效回收率90.4%。访谈对象共100人,教师及家长各50名,访谈对象主要依据“可行”、“方便”原则进行抽样。

一 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的现状

据问卷和访谈情况统计数据显示,调研地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大部分初中仍存在择校费收取现象:受访者中有37.58%表示仍有向学校交纳择校费。有些学校打着各种名目乱收费,甚至还出现家长给学校提供教育赞助便可入学的现象,这一片面追求上重点学校的现象在学生、家长以及各大学校之间仍然存在,优质学校受到社会大众的追捧,人满为患;薄弱学校却无人问津,面临着生源不断减少、师资日益流失的境地。

在择校费接受度的民意调查中,绝大部分民众虽然接受了择校费的收取,但在表示接受的人群中,84%的民众仅表示“勉强接受”,这说明择校费收取不得民心。另外,17.45%的受访者表示对这笔高额的费用感到负担较重而止步于心仪的学校。择校收费不仅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形象,而且使人们对教育公正丧失信心,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彻底取消择校费势在必行。但在择校费取消之初浮现了一系列问题,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 从取消择校费政策实施现状捕捉其衍生问题

1.教育资源还未完全平衡,引发争议

择校费取消政策在浙江省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各校的教育资源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分布不均情况,引发人们的争议。取消择校费是为了保障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普及性,但在当今的社会实际条件下,在各学校的教育投入、师资力量、教学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均衡的情况下取消择校费,由政府划定学区硬性规定各地区学生按照学区就学,恐怕会在现阶段引发许多的不公平现象。

2.流动人口异地就读遇障碍

择校费尚未取消时,身处异乡工作的家长可通过择校的方式将子女留在身边,以照顾其学习、生活,更好地促进孩子自身德育、智育的全面发展。择校费取消之后,学生仅能在户籍所在的学区就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因此,取消择校费政策对此类家庭造成了一定困扰。

3.学区房市出现泡沫

浙江省取消择校费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部分家长为使子女进入优质学校就读,不惜以高价在该学校所在学区内购置房产,以获得该学区户籍,即变相择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择校费取消政策形同虚设,使其平均生源、均衡各校的初衷无法实现。

4.公办学校转私立

“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在浙江省“公办学校禁收择校费”的政策高压下,许多民办公立学校借机转为私立学校,以收取择校费。同时,私立学校相比之前也更多地受到了学生与家长的追捧。

5.钻营

政府在取消择校费的政策中规定,择校率必须降到5%以下。一些家长便借此契机投机取巧,钻政策的空子。此种政策钻营往往会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择校逐渐演变为“择权”、“择财”。权钱择校方式将进一步加剧并固化校际资源不均衡。

三 从政府、学校、家长三方面寻求完善取消择校费政策的策略

1.政府主导,助力均衡教育资源

政府作为取消择校费的主力军,取消择校费政策的出台仅仅是取消择校费的序曲,对于该政策实施之初浮现的一系列问题,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合理部署,使择校费取消顺利进行,真正惠及广大学生以及家长,政府首当助力取消择校费。

第一,坚决实施,取消择校费。政府作为取消择校费的实施者,拥有控制择校费的绝对权力,择校费是否能真正取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决心。择校费是众多社会因素集体作用的产物,其取消也会面临众多问题,短期内成效不明显。政府则应坚决实施此项政策,作为各方面贯彻该政策的强有力倡导者与支持者。

第二,加大投入,均衡各校。近年来,政府在教育上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如何合理分配是关键。为均衡各校的教育水平,应对综合发展较为欠缺的学校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改善其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从择校产生根源完善取消择校费政策。

第三,完善制度,平均生源。严格执行公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的按学区就学制度,从政策上限制择校。深入地方,时时了解各区域适龄学生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学区,引导学生就近入学,防止薄弱学校的生源流失,促进生源的合理分布。

针对私立学校的招生,推广报名学生集体摇号或其他方法,避免通过考试等手段挑选优秀生源,削弱其他学校优质生源的集中度。

第四,合理调配,平衡师资。长期以来,由于编制、经费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以及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备和优质生源的集中,优秀师资向各大名校汇集。学生择校的同时,教师也在择校。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平均教育资源、平均师资力量上做出努力。

一是统一办学标准,均衡师资力量:统一的办学标准兼以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是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的关键。在市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中小学办学标准,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均经费水平等,激励各区级政府建立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另外,在分配优秀教师资源时,应优先考虑薄弱学校,加强薄弱学校的师资配备。

二是实施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师资:以优惠的政策(如工资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吸引、组织城区学校和热点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农村等偏远薄弱学校短期支教甚至流动,带动薄弱学校的进步。政府对薄弱学校的教师也应有一定政策扶持,督促其自身积极开展培训,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执教能力、科研能力,通过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薄弱学校培训师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三是实行教师轮岗,完善支教制度:由于校际差距的存在,教师后期的自主流动几乎都是由薄弱学校流向优质学校。因此,应有组织地安排教师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流动以均衡各校的师资配置。目前中小学教师有身份公务员化的趋势,使教师的流动就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置一些教师岗位流动的补助与保障。此外,完善新任教师的支教制度也是提高人才效能的重要途径。号召更多年轻教师体验农村等偏远薄弱学校的教学,将先进的教学技能及专业知识带进薄弱学校,为薄弱学校增加力量。

第五,建立流动人口异地就读制度。择校费取消政策的实施,使一些父母在异地工作的子女无法跟随父母到其所在地区的学校就读,加剧了留守儿童增多的现象。为改善此类状况,政府应设置父母异地工作就读制度,规定如果父母在该地区工作若干年以上,其子女可到该地区学校就读。

第六,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端正家长的教育观念。政府应积极引导家长改变“孩子上了名校便可出人头地”的固有观念。诚然,好的学校教育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但儿童的发展还受遗传素质、环境因素以及自身努力程度的影响。在中小学阶段,尤其是小学阶段,应更着重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的学习动机、浓厚的学习兴趣。这些观念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公益广告、报刊等途径进行普及,使更多家长在对待孩子学习这件事时,可以更加理性科学,以削弱当前盲目择校的势头。

第七,拒绝学区房市泡沫,限制购买学区房。政府颁布的文件中规定多余学额采取摇号方式阳光招生,可摇号无保障,家长购买学区房以求顺利获得入学名额。学区房大热造成了房市进一步哄抬,政府应同时出台相关房市控制政策。

2.学校、教师辅助,切实落实取消择校费政策

第一,积极实施政府出台的政策。学校作为此项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应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出台的政策,拒绝出现变相收费。对于择校生应公开收费标准,将金额透明阳光化。对于学籍卡和学籍档案的管理应更加严谨负责,严格控制择校学生数量。

第二,薄弱学校提升自我。对于教学总体水平相对较差的学校,应当不断提升自我,进行教学创新,模仿、学习优质学校的教学方式。同时借助政策的扶持,加强师资力量、完善教学设施,提升自我在学校中的竞争力。

第三,优质学校扶持薄弱学校。对于教学总体水平相对较好的优质学校,在维持自身平稳发展的同时,学校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开阔视野,不仅要着眼于自身学校的发展,更要意识到教育公平化的趋势与重要性,积极配合政府扶持薄弱学校,与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模式、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第四,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教师也应意识到普通学校的发展前景,在取消择校费这个大背景下各个学校之间的差距将会逐步减小。教师应积极投身于薄弱学校的建设中,并积极响应、配合政府均衡发展各校的政策,为薄弱学校的就学儿童带去高质量的课程,保证学生享受到与其他重点院校同等质量的教育。长期以往必定能够大幅度缩短薄弱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差距。教师积极参与到提高普通学校师资力量的队伍中也是政策实行的重点。

3.家长助力,推动实施取消择校费政策

第一,积极响应政府。家长应积极响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方针,让孩子在已划定好的学区内规范就学。

第二,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并且以自身的言行正确教导孩子,改变“成才必须读名校”的观念,教导孩子在学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一味地依靠老师的督促与扶持。

第三,理性选择学校。教育讲究因材施教,只有学生选择适合自身的学校和教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儿童的潜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家长应避免盲目择校。选择学校时,首先应征求孩子的意见,结合儿童的兴趣与特长合理选择学校。切不可盲目选择所谓的高升学率的学校,而在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学区房,不但造成了经济负担、加剧房市泡沫,还加重了孩子的心理负担。更不可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择校的机会。

综上所述,择校费取消政策虽为少部分学校、人群带来一定困扰,但对于广大学子获得公平教育的正面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择校费取消政策的实施说明了政府和社会已经意识到择校费带来的弊端。由于各种原因,现阶段的择校费取消政策实施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未呈现完善的解决方案,但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只有政府部门主导,并得到学校及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才能真正取消择校费,达到教育公平、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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