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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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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质量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也逐步成为我市地方税收的重点税源行业和主要增长点,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和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加上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房地产行业税收流失问题也更为突出。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实施一体化管理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偷税现象的存在。虽然近些年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是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普遍一味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纳税意识淡漠,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偷逃税现象较为严重。很多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不熟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不记或少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设置“帐外帐”,开具虚假发票、白条现象比比皆是;售楼款挂往来不入“收入账”,随意调剂收入;以房抵债、抵费用或弄虚作假不计销售收入,偷逃相关税收;以代收账款或其他名义为由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偷逃税款;还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预售楼盘时故意延迟缴纳税款,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甚至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

(二)税收征管力度的薄弱。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相对较多,使得征管难度加大,同时税务部门的房地产行业对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多的缺失。

(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执行不能到位。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等环节涉及的税种较多,其相关的税收政策都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一些纳税人对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缺乏认识。房地产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往往不注重财务管理,更别谈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如房地产企业从商品房的预售房屋的定金、预收帐款中的预收款何时确认或转作收入核算认识不一。同时,房地产公司不积极配合也增加了征收难度,导致房地产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

(四)处罚力度不到位。由于处罚力度不到位,给那些少缴、不缴、甚至偷逃税款的人有机可乘,造成税源的白白流失。对偷逃税的处罚不严,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幸的心理。如产权交易双方或者中介机构采取瞒报成交价,订立假合同等手段降低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由于税法对这类偷逃税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加上查处不严,致使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产权承受人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税款。

(五)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税务部门在具体进行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房管、土地等部门,但由于彼此不属于同一领导部门,以及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规章来约束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协税护税行为,致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普遍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才能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形成部门合力,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其各自又有各自的管理程序,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二、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益尝试

一体化管理对内是一个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过程,对外是一个便民高效、环节透明、服务更优的服务过程。我们提出“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思路,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简化办税程序,将一窗式管理、一户式管理、捆绑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延伸到所有税种,变多部门管理为一站式管理,极大方便纳税人。

(一)推广税务管理的“三一模式”和房管部门协税护税的“一票一证制”。一是税款征收一体化,即以契税为把手,对在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中涉及的一切应纳税款实行捆绑式管理,对行业经营链条中的当事各方实施系统化、精细化管理,不再分税种单项征管。二是税款征收一窗式,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统一征管窗口,对开发企业及建筑业在基建及销售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在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实施税收服务,对一手房及二手房交易等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的涉税事项在政务大厅一体化窗口提供发票、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审验资料等服务。三是纳税资料一户式,对房地产行业的纳税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征管资料一户式储存,完善纳税评估机制进行全面监控辅导。四是房管、土地部门在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的产权证照时,除有地税部门的契税完税证外,还应有不动产销售发票,以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二)加大清缴力度,采取措施全力压缩欠税。一是对欠税开发企业实行“等比例清欠”办法,即欠税企业到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时,必须缴纳同比例欠税,并经主管局长批准方可开具发票。二是在开工放线环节,对以前工程要求结清欠缴税款,才予办理当年工程相关手续。三是在验收环节,对当年工程要求结清税款后才予办理接水接电手续。

(三)实时监控,开展经常性的纳税评估。一是设立项目台帐实时监控,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严格实行以工程所在地进行项目属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跟踪台帐,做好基础资料建设,对纳税人报送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准确认定纳税人的征收方法,规范用票管理。二是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对每个基建项目纳税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对申报计税明显偏低单位,即使督促追缴。三是推行核定征管,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设立账簿却不能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不能提供施工合同、不能提供工程结算价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以及申报计税额偏低的单位,推行核定征收方式。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全面掌握房地产税收的动态信息,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普遍存在的纳税意识不高的现状,税务人员深入房地产企业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帮助企业解决与税收有关的疑难问题以及辅导纳税申报是否正确等。及时同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比对,运用纳税评估的方法,堵塞征管漏洞。

三、对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一)创造和谐的征纳税氛围。一方面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培训,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上,要加强税务人员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要有针对的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让税收征管人员熟悉掌握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方式,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能够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纳税调整和查帐检查工作,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启动相关税收政策宣传途径,举办相关政策培训班等,有针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税收良好的征纳税环境。

(二)加大日常税收征管措施和税务稽查力度。加强日常纳税评估和辅导工作,完善“以票控税、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要切实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强化其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开发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性质及时处理或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联合控管力度,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因此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严密监控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税源动态。加强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传递制度。把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项目审批、预售及销售、产权登记、二手房交易五个关键环节,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建立房地产税收电子档案,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如征收契税的税务部门或岗位要将土地使用权承受方及其承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信息,及时传递给管理房地产开发环节有关税收的税务部门或岗位;要将房地产转让方及其房地产交易信息,及时传递给管理房地产转让环节有关税收的税务部门或岗位;征收契税的财政部门要将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集中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分解传递给有关税种的主管部门或岗位。同时,各税种主管税务机关或部门也要将实施有关税收管理过程中获取的房地产权属转移信息,及时传递给契税征收机关。

(四)拓展信息技术在该行业征管领域的应用,提高征收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建立健全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从项目登记、发票开具、申报管理、纳税评估、等环节进行全程数据跟踪,同时要注重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用性、便捷性,既方便纳税人也降低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