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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政府价格机制制定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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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制定价格机制行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价格机制制定问题就是民生问题。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政府规制便成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就是政府规制的方式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战略选择期,政府如何更好地制定价格机制,使之真正实现服务发展、稳定经济、造福民众的规制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现实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我国医疗服务价格规制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价格机制制定的问题以及谈谈本人建议。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pricing mechanism behavior is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lives, and in this sense, government pricing mechanism is the livelihood issue. There are defects that can not be overcome for market economy, government regulation has become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macro-control on the economy, one of way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s government pricing mechanism. China is currently in the strategic choices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terms of government, how to better establish price mechanism to make it truly realize regulatory objectives of development of services, stabilizing the economy, benefiting the people is a real problem.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pricing mechanism and discuss author's suggestion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medical service price regulation.

关键词: 价格机制;政府调控;改革与发展

Key words: price mechanism;government regulation;reform and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0-0303-03

1 我国现行政府价格机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1.1 我国现行政府价格机制制定的目的 我国经30多年的价格改革,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开放,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价格牵动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是市场和民生的一面镜子。虽然,现阶段我国价格上涨程度未必能导致通货膨胀,而且我国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也值得信赖,老百姓不用过度担忧。可是当老百姓觉得物价飞涨,收入依旧稳定时,商品价格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会影响到人们的心态和消费观念,甚至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此同时,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制度、约束机制未能及时健全和完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就乘虚而入。因此,加强政府价格机制制定既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课题,更是摆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新任务。

1.2 政府价格机制制定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价格是否管理、管多管少、物价机构是否成立等问题,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要解决这些争议,必须要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制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一种较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经济,在实现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主要是由其自身的调节机制调节,即“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但是,市场本身的弱点与不足在现代经济中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单一的市场调节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市场缺陷的存在,需要政府运用有形的手进行适度的干预,需要政府制定价格机制管理价格。同时,政府也需要运用各种手段包括价格管理的手段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因此,在特别强调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机制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现行政府价格机制制定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定价程序发起方地位不均衡且集体审价机制不健全 按照现行《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可以发起政府定价程序。但在实践中,政府定价程序的启动,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由经营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二对于定价机关发动政府定价程序,目前多是基于对价格总体水平的监测,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价格实施的临时干预。

2.2 价格成本监审不到位 政府制定价格,是以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为依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平均成本。为了取得社会平均成本,就需要开展成本调查、审核,以下简称成本监审。为了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但从施行六年多的情况来看,成本监审不到位的问题依旧比较突出。

2.3 价格决策易受利益驱动的影响 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成本、市场供求、竞争程度等几个基本因素。而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基本上都是竞争程度比较低甚至是垄断的行业,因此竞争这个因素可以不考虑;同时,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一般都进行调控,在一定时期内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不会很大;因此,政府制定价格主要考虑的因素就剩下成本了。按照价格传导机制,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其成本会随之波动;同时,随着先进技术的采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成本也会随之下降。从这个角度来考量,政府调整价格应该有上调和下调才科学合理。但现在的政府定价,却基本上是清一色的提价,这有悖市场经济的规律。如去年来,各地的旅游景点不断提价,其他行业也有大力跟进之势,同时提价或要求提价的幅度比较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难道成本变化真的有哪么大吗?为何物价部门不严格把关呢?一连串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究其原因,恐怕与有关部门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随意开绿灯不无关系。